创新医疗(002173)_公司公告_创新医疗: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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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提名黄韬先生、陈文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陈珞珈独立董事、余景选独立董事任期已满六年。公司董事会提名黄韬先生、陈文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韬先生、陈文强先生均已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陈珞珈独立董事、余景选独立董事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

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两位独立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两位独立董事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4: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韬:男,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年7月至2018年8月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8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秘书长以及浙江日发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黄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黄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陈文强:男,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17年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2年至今任MPAcc中心主任。目前兼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陈文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陈文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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