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002173)_公司公告_创新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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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0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洸焕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洸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洸焕”)持有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064,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上海洸焕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岩衡投资”)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及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致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及其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所致。该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洸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获悉上海洸焕于2025年4月17日至30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4%。本次减持后,上海洸焕持有公司股份22,064,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上海洸焕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回购注销、被动变动2023年8月4日--3,737,214-0.7407
上海洸焕科技有限公司被动变动2024年5月20日--被动增加0.1660
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2024年6月3日6.77-4,261,929-0.9658
集中竞价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3日6.54-4,412,800-1.0000
上海洸焕科技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25年4月17日8.97-2,800,000-0.6345
大宗交易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9日8.00-7,362,000-1.6683
集中竞价2025年4月30日9.14-1,494,100-0.3386
合计-24,068,043-5.1819

注:(1)2023年8月4日,公司完成4,036,531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其中含上海洸焕持有的3,737,214股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由453,079,583股变为449,043,052股。(2)2024年5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7,758,700股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49,043,052股变为441,284,352股。(3)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岩衡投资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8,674,729股。(4)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上海洸焕因企业自身资金安排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1,656,100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洸焕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7,457,4368.267322,064,1224.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22,064,1224.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37,457,4368.267300
上海岩衡合计持有股份8,674,7291.914600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674,7291.9146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46,132,16510.181922,064,1224.99998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上海洸焕及其一致行动人岩衡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洸焕自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的规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洸焕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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