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_公司公告_东方锆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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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第八届第九次会议2024年1月28日(1)审议《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八届第十次会议2024年2月7日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6)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7)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8)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9)审议《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审议《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8月21日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0月17日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八届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22日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执行职务时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或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履行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重大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的流程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评价

经认真审核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认真贯彻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8、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的回购注销、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监督、确保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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