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玉法先生担任召集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年末,委员分别为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成员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会议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决议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01月30日 | 审议《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03月27日 | (1)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 一致同意 |
(2)审议《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 | |||
(2)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 | |||
(3)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04月1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
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7)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8)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9)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10)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04月22日 | (1)审议《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2)审议《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表>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06月17日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08月21日 | (1)审议《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表>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1月22日 | 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23日 | 审议《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见面会,沟通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高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
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等,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玉法、刘家祥、丁浩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