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3) 第0543号)为依据。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及徐超洋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2、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及董事长陈光珠女士无偿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蔡敬侠、徐先达、陈治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