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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鉴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作出有关生效裁判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