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002152)_公司公告_广电运通: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时间: 年 月 日

广电运通: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AAA/债项:-
信用评级机构: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53.01亿元(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5.5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4.19%。

2024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1.80、1.51,较2023年末分别上升7.78%、4.86%,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导致流动资产增加。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09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9亿、9.77亿元和9.20亿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025年4月26日,发行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具体见 https://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notice/index.html)。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为2,682,479.01万元,较2024年末减少4.52%;合并口径净资产为1,548,153.91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1.18%。2025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14,987.49万元,同比增长7.16%;净利润为23,523.34万元,同比减少9.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64.09万元,同比减少

2.63%,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

人依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评级情况

经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策信评”)于2024年8月16日出具的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跟踪评级制度相关规定,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履行债务情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如下:

1.金融智能设备和智能安防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2023年,由于银行

客户批量采购,公司议价能力相对减弱,金融智能设备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受市场竞争加剧及人工成本上升影响,2022年以来公司智能安防业务毛利率水平出现下滑。

2.公司商誉增长较快。截至2023年末,公司商誉规模15.54亿元,较上年

末增长87.91%,主要为2023年并购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形成商誉7.73亿元。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

稳定,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影响。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若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人的抵质押债权。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

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合并报表及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

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21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合并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健审〔2024〕7-156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合并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健审〔2025〕7-68号。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2022-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3,806.01万

元、150,255.71万元和126,658.49万元。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3,550.30万元,减幅为13.55%,主要是随着业务规模扩大物料采购以及人工成本增加所致。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3,597.22万元,减幅为15.70%,主要是随着业务规模扩大物料采购以及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七、2022-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1,911.09万

元、-31,018.69万元和-183,917.04万元。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0,892.40万元,增幅为78.14%,主要是调整银行理财产品结构并延长平均投资周期所致。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52,898.35万元,降幅为492.92%,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八、2022-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266.05万

元、-73,066.68万元和38,686.13万元,在报告期内发生大幅波动。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47,332.73万元,减幅为

198.39%,主要是募集资金及银行借款减少、偿还借款及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1,752.81万元,增幅为152.95%,主要是发行债券及取得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九、2024年末,广电运通合并口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总计为

276,102.61万元,占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的18.04%,主要为货币资金、投资性房地产等。

十、本期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等。

发行人承诺:按照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2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如有)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50%。

十二、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三、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四、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

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五、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十六、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

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投资者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十七、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义 ...... 11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4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4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5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2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22

二、认购人承诺 ...... 25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6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6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3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3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一、发行人概况 ...... 3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6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39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41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56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79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86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 143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43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44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44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48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51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6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62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 195

七、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97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208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209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10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210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10

三、其他重要事项 ...... 211

四、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 211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219

第八节 税项 ...... 220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222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222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 229

三、定期报告披露 ...... 230

四、重大事项披露 ...... 231

五、本息兑付披露 ...... 231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232

一、偿债计划 ...... 232

二、偿债保障措施 ...... 232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233

四、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 233

五、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236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 237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254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79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79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81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83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16

一、备查文件清单 ...... 316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316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 317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广电运通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发行人于

2024年

2024】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本期发行

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

本期发行

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如有)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立信事务所

立信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元律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

/

普策信评

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投资者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3修订)

《公司章程》《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

本期债券

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报告期

/

报告期内202

2-2024年

/

万元

/

亿元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万元/亿元

广州数科集团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江南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数字北京中科江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运通信息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电银通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电安保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

运通国际GRG Banking Equipment (HK) Co.

,Limited

(即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

运通智能

运通智能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平云小匠广州平云小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平云小匠科技有限公司)
广电计量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五舟

广电五舟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数投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支点创投广州支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支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运通奇安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

像素数据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平云仪安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

平顶山数字智能平顶山数字智能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中金支付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清远数投清远市数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及其交易意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

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经普策信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深交所进行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22-2024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合计分别为196,687.43万元、252,444.16万元和277,351.19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9.74%、9.65%和9.87%。若出现

行业周期性波动,欠款单位经营不善等不利因素导致欠款单位若无法如期偿还其欠款,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占比较高及存在可能的跌价准备增加的风险

2022-2024年,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213,587.34万元、258,272.25万元和330,101.30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较大,分别达到了10.58%、9.88%和11.75%。发行人2023年末存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44,684.91万元,增幅为20.92%。发行人2024年末存货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71,829.05万元,增幅为27.81%。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如果技术过时将被淘汰,现有存货的跌价会导致公司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可能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风险。

3.其他应收款的坏账风险

2022-2024年,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分别为21,918.48万元、14,428.06万元和19,104.18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09%、0.55%和0.68%。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7,490.42万元,减幅为34.17%,主要是收回期初股权转让款和股权转让保证金所致。发行人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4,676.12万元,增幅为32.41%,主要是保函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若发行人未来其他应收款相关坏账无法收回,发行人财务状况可能将受到不利影响。

4.商誉减值的风险

2022-2024年,发行人商誉分别为82,715.69万元、158,105.95万元和165,927.51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4.10%、6.05%和5.91%。发行人2023年末商誉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75,390.26万元,增幅为91.14%,主要是收并购项目增加所致。发行人2024年末商誉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7,821.56万元,增幅为4.95%。商誉减值损失主要来自发行人的并购项目,因发行人在开展各类并购时多采用收益法对并购标的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并购对价会形成较高的商誉。若未来出现商誉持续减值的情况,发行人财务状况可能将受到不利影响。

5.投资活动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22-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1,911.09万元、-31,018.69万元和-183,917.04万元。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0,892.40万元,增幅为78.14%,主要是调整银行理财产品结构并延长平均投资周期所致。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52,898.35万元,降幅为492.92%,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若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大幅波动可能将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6.筹资活动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22-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266.05万元、-73,066.68万元和38,686.13万元,在报告期内发生大幅波动。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47,332.73万元,减幅为198.39%,主要是募集资金及银行借款减少、偿还借款及分配股利增加所致。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1,752.81万元,增幅为

152.95%,主要是发行债券及取得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若未来筹资活

动现金流持续大幅波动可能将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7.汇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国际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随着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发行人可能存在较大的汇率风险。因此,汇率波动直接影响发行人国际业务的成本和收入,并使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产生汇兑损益,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盈利水平。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金融科技以及城市智能两大业务板块,而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自身业务经营,直接受到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逐步放缓,存在居民消费意愿下降和政府、企业投资开支缩减的可能。受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特征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具有相关周期性,因此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行业经营环境及特征的风险

随着线上支付的普及,国内传统金融机具需求呈现下降趋势,虽然现阶段网点转型升级,但受网点数量逐年减少影响,存在需求下滑风险。且发行人客户以银行及政府相关机构为主,客户议价能力相对较强,行业内价格竞争加剧,存在价格下行、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发行人城市智能板块客户以政府机构为主,回款周期较长,可能产生一定资金占用压力及回款风险。

3.主要业务板块动态调整的风险

发行人的产品、服务主要为金融科技智能设备、软件开发及服务、运维服务,及城市智能行业的相关产品、服务。上述产品、服务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在主要业务板块的具体应用。细分领域分别为金融信创、场景金融、数字财政、智能安防、智能交通、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能算力设备等。在上述细分领域,发行人仍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核心技术、开发新产品、升级产品结构,导致部分领域的盈利模式仍在不断完善中,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4.跨行业经营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共有子公司103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数量较多,且主营业务涉及金融科技以及城市智能行业板块,发行人多元化经营提升了企业的盈利来源,但是少量子公司所在的行业经营范围跨度较大,关联程度相对不高,若经营不善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5.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作为一家自主创新的高科技企业,发行人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对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发行人已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由专门部门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务。但是,发行人不能保证目前及未来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能够完全防止侵犯发行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而该等行为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6.技术研发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银行网点智能化转型不断深入,金融科技的智能设备市场更新换代迅速,对相关技术提出了较高的发展要求。而金融科技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集成了多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主要厂商之间技术竞争激烈,行业

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虽然发行人已连续17年位列国内智能金融设备市场占有率第一,若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发展、提升产品性能或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需求,将存在市场份额可能下降、盈利能力可能下滑的风险。

7.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发行人业务对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有着较高的要求,同时核心技术人员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核心技术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核心技术一旦失密,将会对公司利益产生影响。

8.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押运安防类业务存在人工成本上升压力。发行人押运安防类业务成本以人工成本为主,随着人员工资增长,成本压力上升。

9.安全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的重要经营业务,安全施工是其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取得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施工过程中涉及若干安全风险,可能导致塌方、火灾、爆炸及其他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作业中断等危险情况发生。一旦安全生产措施执行不到位,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10.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突发事件具有偶发性和严重性,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决策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去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但突发事件的发生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对下属企业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拥有数量众多的控股和参股公司,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拥有子公司达103家。近年来,由于发行人不断积极拓展市场份额、营销渠道,往协同产业延伸,公司资产与经营规模继续扩大,给公司的管理能力、公司与子公司协同效应发挥带来了挑战,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管理风险。

2.业务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资产和经营规模较大,且下属公司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对发行人生产运营、财务控制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也给母公司与子公司协同效益的发挥带来一定挑战。尽管发行人已针对可能的管理风险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日常经营中有效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如果公司未能发展和维持适当的管理与行政系统和资源以配合持续增长,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3.业务整合的风险

发行人近年来并购整合力度加大,因此在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行人组织、财务及生产管理的难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下属企业业务整合不力引发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运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财政信息化行业政策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在财政信息化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财政信息化行业的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在财政信息化领域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新政新规导致相关产品的标准升级和产品交付要求变化,使得公司产品及服务不能及时满足要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对标升级、信创改造安排部署不及预期;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和推广进度放缓;预算单位财务制度改革力度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及预期等。上述政策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空间减小、市场需求波动或客户持续合作关系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海外市场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在海外市场积极拓展智能金融设备及创新业务,2024年,海外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15.89%,截止2024年末,公司业务范围遍及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如相关国家进出口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出口业务的利润增长带来不确定性。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3年12月7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2023年12月25日,发行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人于2024年4月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533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广电运通K1”,债券代码:

524288.SZ。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本期债券付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付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利息。付息方式:按年付息。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股权投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处理: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5年5月27日。

发行首日:2025年5月29日。预计发行期限: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共2个交易日。网下发行期限: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共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认购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4】533号),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科技创新属性

本期债券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科技创新属性论述如下: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

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7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7号指引》第八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者挂牌的,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

第八十二条规定:“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发行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者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且原则上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利润占比达30%以上;

2)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

3)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30项以上,或者为具有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51%、44.86%和45.54%,均不高于

80.00%。最近三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82,486.30万元、98,213.54万元和

103,875.24万元,合计284,575.09万元,远超过8,000万元以上,且相关成果所

属主营业务板块“金融科技”或“城市智能”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利润占比均达30%以上;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累计获得专利授权3,104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55项,主导、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59项,其中涉及人工智能的52项。上述专利、软件著作权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金融科技、城市智能相关。发行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产业布局推进基础技术及重点项目研发攻关,持续加大算法、算力、数据及场景的研发攻关,不断构建和完善数字技术及产品体系。目前已建立“研究总院+专业研究院”的研发组织体系,拥有由院士领衔,包括博士、硕士在内的近3,000人的专业研发团队,连续6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5%。发行人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连续9年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入选2024年十大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及中国软件诚信示范企业。发行人拥有智能金融装备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金融智能终端系统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科研平台。发行人主导编写国内首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标准、参与编写政务领域智能客服大模型标准,融合算法、算力、数据、场景等关键要素,积极拓展数字化转型业务,加快布局大模型技术领域。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前述第八十一条及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

(2)发行人所属科技创新领域

发行人是行业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也是率先布局数字经济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发行人主营业务覆盖金融科技、城市智能、智慧交通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智能终端、运营服务及大数据解决方案。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的金融科技、城市智能、人工智能与算力等领域均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定义和发展方向。

(3)发行人自身科技创新属性

发行人紧跟国家政策,围绕金融科技、城市智能、智慧交通等领域率先布局数字化转型业务,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算力领域,发行人承建了广

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一期二期项目。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电五舟作为专业的智能算力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以服务器的国产化、差异化和软硬一体化为核心业务,是华为鲲鹏整机合作伙伴和昇腾AI战略伙伴,以及飞腾芯片的整机战略伙伴,是国产服务器行业定制领域的领导品牌;数据要素领域,发行人是最早一批切入数据要素市场的上市公司,积极培育数据要素一级市场业务的建设与运营能力,在公共数据处理加工、开发利用、交易等环节打造核心竞争力;参股广州数据交易所,成功切入数据要素二级市场;金融科技领域,发行人连续17年位列国内智能金融设备市场占有率第一,是国内最大的金融智能自助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商,综合实力全球前三,业务范围遍及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城市智能领域,发行人聚焦政企数字化、智慧安防核心领域展开数字化转型业务,在物联网核心模块、互联网+服务、智慧教考等领域极具成长韧性和发展空间;智慧交通领域,发行人是国内少数掌握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关键设备及模块的核心技术企业,智慧出行产品及解决方案已覆盖10多个国家、国内40多个城市、100多条地铁和高铁线路。综上所述,发行人目前拥有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同时在未来长期的发展规划中,科技创新也始终属于发行人发展的重点方向,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能够持续保持技术创新能力和科创属性。发行人符合《7号指引》关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认定标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业务发展目标等因素,发行人可认定为科技创新类发行人,本期债券可认定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万元)
被投资单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发行人目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

%

预计投后影响

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聚焦于智慧城市全域数字化和公共数据运营两大方向,组合运用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技术底座、行业产品、建运一体

的解决方案

40,000

与发行人目前发展趋势具有较强协同性

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西安运通智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建设并运营西安产业基地项目为切入口,借助西安市丰富的科创资源、雄厚的电子信息产业基础以及超大规模的西北区域市场,结合广电运通高度市场化的体制,搭建如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产业基础支撑平台,深入布局数字经济细分产业

务的相关性

10,000

与发行人目前发展趋势具有较强协同性

100%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1日,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5G通信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计算机系统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定位为发行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控股平台和管理平台,负责落实发行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战略,是发行人城市智能业务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本次注资完成后,将能显著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发行人智慧城市及公共数据运营业务发展。

(2)西安运通智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运通智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3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西安运通智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托发行人在金融科技和城市智能两大领域积累的产品和服务优势,面向西部地区的不同行业和场景,开发人工智能整体解决方案,强化广电运通在智慧金融、智慧政府、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领域的领先优势。预计本次增资将有效补充西安运通智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成后,将能充分发挥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并携手产业生态伙伴,搭建完善的产业配套服务,构建起开放共享的产业生态体系,助力政企客户的数字化转型。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发行人承诺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会因发行人所属集团设置财务公司等原因受到集中归集、统一管理。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包括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净额为5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5亿元全部计入2024年12月31日的资

产负债表;

(4)为简便计算,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5亿元用于股权投资;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4年12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2,067,537.07 2,117,537.07 +50,000.00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741,871.80 741,871.80 -

2,809,408.88 2,859,408.88 +50,000.00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1,150,206.00 1,150,206.00 -

129,093.42 179,093.42 +50,000.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279,299.41 1,329,299.41 +50,000.00

45.54% 46.49% +0.95%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1.80 1.84 +0.04

1.51 1.55 +0.04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小幅提升。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同时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实际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

公司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实际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2024年4月29日完成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24运通01”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年。根据“24运通01”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将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1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4运通01”实际使用金额为10亿元,募集资金余额0亿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

(三)募集资金约定用途、用途变更调整情况与实际用途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24运通01”公司债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通过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不用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拆借、金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住宅地产开发项目,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委托贷款业务、不用于转借他人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用途;不用于“两高”业务。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52法定代表人:陈建良注册资本:248,338.2898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48,338.2898万元人民币设立日期:1999年7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63404737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62878517传真:020-62878517办公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谢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20-62878517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

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网址:www.grgbanking.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1 1999-07-08 设立

1999年7月,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刘冰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2 2000-07-03 增资

4

月,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刘冰作出《关于修改<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的决定》并签订《增资协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500.00万元。3 2001-07-26 增资

4

月,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刘冰作出《关于修改<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的决定》并签订《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协议书》,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0万元。4 2002-12-03 股东变更

经2002年7月31日召开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股东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90%股权中的11%转让给自然人张招兴,4.6%转让给自然人叶子瑜,4.4%转让给自然人陈振光。5 2004-05-10 股东变更

经2004年2月13日召开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股东刘冰将持有公司10%股权全部转让给梅州敬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6 2005-03-31

增资、股东变更

1

日召开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6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藤川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购;股东张招兴、叶子瑜、陈振光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德通投资有限公司。

7 2005-10-19 改制

13
2005

月,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穗府办函[2005]161号文)批准,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穗经贸函[2005]492号文)批复,由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德通投资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梅州敬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州藤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

序号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整体变更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6,559,010.00元,于2005年10月18日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1103795。8 2006-12-31 股东变更

2006年12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0.657%股份中的5.026%转让给股东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德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7.762%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股东叶子瑜等

人。

9 2007-11-05 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8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0万股。并于2007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上市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6,559,010.00元增加至142,559,010.00元。证券简称为“广电运通”,证券代码为“002152”,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10 2008-08-12 增资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08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为285,118,020股。11 2009-06-28 增资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09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为

股。

12 2011-06-20 增资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送红股后公司股本为

股。

13 2012-05-17 增资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2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为622,697,755股。14 2013-06-07 增资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4

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2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送红股后公司股本为747,237,306股。15 2014-07-04 增资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3
2014

22

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送红股后公司股本为896,684,767股。

序号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16 2016-03-14 增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82,8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7,19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5,529,764.90元。2016年2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00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增至

股。

17 2016-06-29 增资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079,504,76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

股红股,送红股后公司股本为

1,619,257,150

股。

18 2017-08-21 增资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7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619,257,1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为2,428,885,725股。19 2019-07-17 减资

2019

3

日,公司办理完毕

19,891,774

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股本减少为2,408,993,951股。

20 2021-05-20 增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4,388,94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1.2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4,583,447.45元。2021年3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60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增至2,483,382,898股。

21 2023-08-31 其他

2023年8月31日,公司名称由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63404737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建良注册资本:贰拾肆亿捌仟叁佰叁拾捌万贰仟捌佰玖拾捌元

序号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07月08日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司平台公示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数科集团”)持有公司50.0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数科集团以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发行人股份合计360,00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4.50%。广州数科集团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截至2025年3月31日,广州数科集团除去质押股份,仍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5.51%,超过30%,为单一大股东。其余第二至第五大股东分别占2.02%、2.00%、0.84%、0.71%。上述质押情况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风险。此外,广州数科集团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或争议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广州数科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1年02月02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16220B

法定代表人:黄跃珍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总部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数科集团资产总计7,674,524.34万元,负债合计4,178,212.2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496,312.06万元;2024年度,广州数科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174,920.71万元,净利润144,217.99万元。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广州市国资委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利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并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03家,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100.00%

广州广电卓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100.00%

3 广州广电汇通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100.00%

4 广州支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100.00%

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

广州

服务业

45.15%

6 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52.71%

支点一号企业管理(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

服务业

66.70%

8 广州广电穗通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70.00%

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100.00%

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服务业

100.00%

11 广州运通购快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100.00%

广州平云小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55.53%

13 成都平云小匠网络有限公司

成都

服务业

51.00%

14 广州平云咖速修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

间接

服务业

51.00%

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注

广州

服务业

46.00%

广州平云新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60.00%

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

商务服务业

100.00%

18 数票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

服务业

51.00%

上海欣辰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服务业

100.00%

20 宜昌宜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宜昌

服务业

76.00%

南宁盈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

服务业

51.00%

辽宁辽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

服务业

100.00%

23 河南商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

服务业

80.00%

序号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河北晨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

邢台

服务业

51.00%

25 山西尚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

服务业

51.00%

内蒙古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商务服务业

100.00%

27 新余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新余

服务业

90.00%

宜昌市金牛押运护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

服务业

100.00%

29 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商洛

服务业

51.00%

30 商洛金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商洛

服务业

100.00%

武威市神威保安守押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

服务业

100.00%

32 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邵阳

服务业

100.00%

兴安盟威信保安守押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

服务业

51.00%

巴彦淖尔天力保押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

服务业

51.00%

35 通辽市威远护卫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

服务业

51.00%

36 商洛市慧金清分服务有限公司

商洛

服务业

51.00%

37 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

西安

服务业

60.00%

38 海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儋州

服务业

51.00%

39 榆林市神鹰护卫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

服务业

55.00%

文山州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文山

服务业

51.00%

新疆阿帕奇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

巴州

服务业

100.00%

黔南州蓝盾武装护运有限责任公司

黔南

服务业

51.00%

43 资阳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资阳

服务业

51.00%

四川中睿金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资阳

服务业

100.00%

45 平顶山鹰翔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平顶山

服务业

60.00%

河南鹰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平顶山市鹰晟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

服务业

100.00%

序号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黄石金通智慧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

黄石

服务业

58.33%

湖北融信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

服务业

51.00%

保山安邦武装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保山

服务业

100.00%

50 鹤壁市鹏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鹤壁

服务业

60.00%

黄石市金安押运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黄石

服务业

100.00%

52 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益阳

服务业

100.00%

锡林郭勒盟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

服务业

100.00%

锡林郭勒盟金盾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

服务业

51.00%

GRG Banking Equipment (HK)

Co.,Limited

中国香港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

GRG Hong Kong México, S.A.de C.V

墨西哥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

GRG Bankacilik Ekipmanlari Ltd.Sti.

土耳其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58 GRG Deutschland GmbH

德国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

GRG Equipment (Singapore)

新加坡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60 GRG AMERICA INC.

美国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

广电运通国际商贸(广州)有限公司

Pte.Ltd.

广州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

62 GRG HT(HK)Co.,Limited

中国香港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63 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

制造业

100.00%

64 深圳市创自软件有限公司

深圳

服务业

100.00%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

制造业

56.39%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

服务业

51.00%

安徽汇通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蚌埠

服务业

90.00%

68 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服务业

88.00%

序号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深圳市深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间接

深圳

服务业

100.00%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

北京

服务业

34.50%

中科江南云财信息技术(云南)有限公司

昆明

服务业

70.00%

北京中科江南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服务业

100.00%

中科江南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苏州

服务业

51.00%

中科江南数字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100.00%

北京中科江南博雅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服务业

52.00%

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注

广州

服务业

43.00%

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100.00%

广州从化运通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

服务业

100.00%

汕尾市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汕尾

服务业

100.00%

揭阳市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揭阳

服务业

100.00%

81 清远市数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清远

服务业

51.00%

82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

金融业

90.01%

中金数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长沙

金融业

100.00%84 商洛福满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商洛 服务业 100.00%85 茂名市数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茂名 服务业 54.00%86 茂名市茂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茂名 服务业 100.00%87 茂名市茂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茂名 服务业 100.00%88 茂名市茂数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茂名 服务业 100.00%89 广州运通科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 制造业 100.00%

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

北京 服务业 42.16%

序号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广州北极智通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51.00%92 湛江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湛江 服务业 51.00%

中数智汇(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 服务业 42.16%

西安运通智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 商务服务业 100.00%

北京中科江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注

北京 服务业 46.00%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

广州 制造业 26.23%

成都五舟汉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 商业及服务业 70.00%98 上海五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商务服务业 100.00%99 广州五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 制造业 100.00%100 贵州广电五舟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 制造业 100.00%101 广州五舟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102 云南广电五舟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103 北京五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商业及服务业 100.00%

注1:发行人将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像素数据”)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广州支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点创投”)直接持有像素数据

37.10%份额,并通过支点一号企业管理(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像素数据间接

持股8.05%,合计表决权比例为45.15%。根据像素数据《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聘,董事会对所有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发行人实际派驻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具有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且为单一持股最大股东,已达到实质上控制,故将像素数据纳入合并范围。

注2:发行人将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云仪安”)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根据平云仪安《公司章程》,发行人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聘,董事会对所有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发行人实际派驻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具有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同时,为保证对平云仪安的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持股55.53%的子公司广州平云小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荣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成一致行动人,二者合计表决权占比66%,已达到实质上控制,故将平云仪安纳入合并范围。

注3:发行人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根据中科江南《公司章程》规定,中科江南的6名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应由发行人提名,发行人实际派驻董事亦占公司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多数(即4名)席位,具有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且为单一持股最大股东,已达到实质上控制,故将中科江南纳入合并范围。注4:发行人将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奇安”)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 根据运通奇安《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聘,董事会对所有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发行人实际派驻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具有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同时,发行人与运安投资(广州)中心(有限合伙)组成一致行动人,二者合计表决权占比56.00%,已达到实质上控制,故将运通奇安纳入合并范围。注5:发行人将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数智汇”)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根据中数智汇的《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聘,董事会对所有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发行人实际派驻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具有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且为单一持股最大股东,已达到实质上控制,故将中数智汇纳入合并范围。注6:发行人将北京中科江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数字”)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根据中科数字的《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子公司中科江南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聘,董事会对所有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发行人子公司中科江南实际派驻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具有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且为单一持股最大股东,已达到实质上控制,故将中科数字纳入合并范围。注7:发行人将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五舟”)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根据广电五舟《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聘,董事会对所有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发行人实际派驻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具有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同时,为保证发行人对广电五舟的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与广州五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鑫而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二者股权表决权委托给发行人,已达到实质上控制,故将广电五舟纳入合并范围。此外,发行人持有平顶山数字智能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数字智能”)股权超50%,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平顶山数字智能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发行人持有表决权未达到上述比例。发行人持有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超50%,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少数股东是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支点创投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事务具有独占及排他的执行、管理权,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支点创投不具有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未达实质控制。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介绍:

(1)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银通”)注册资本5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通信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讯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币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基础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食品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电银通总资产389,692.43万元,总负债32,716.15万元,所有者权益356,976.2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355.82万元,净利润22,583.65万元。

广电银通2024年净利润同比下降35.56%,主要原因是国内金融设备维保服务受银行预算管控等因素影响,新签单价下调、毛利率下降。

(2)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安保”)注册资本2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安全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企业总部管理;专用设备修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币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通信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外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电安保总资产279,444.56万元,总负债45,783.52万元,所有者权益233,661.0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155.45万元,净利润25,789.71万元。

(3)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注册资本34,992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科江南总资产235,831.04万元,总负债56,200.22万元,所有者权益179,630.8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483.65万元,净利润11,246.08万元。

中科江南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1.71%,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63.02%,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①在深耕主业的同时加大了在

政企数智服务的投入力度,报告期内尚未形成具有规模的收入,业务拓展前期成本增加;②主要客户预算支出调整,导致部分公司在建项目或新建项目的合同获取、交付决算有所延迟,部分客户结算和付款周期拉长,导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较多;③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4)GRG Banking Equipment (HK) Co.,Limited(即“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

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国际”)注册于中国香港,为全球客户提供货币类自助设备和服务。

运通国际已在国际市场拥有八大分支机构,业务覆盖亚太、中东、欧洲、非洲和美洲五大区域,产品和服务已经覆盖全球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为1,200多家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产品及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运通国际总资产74,934.07万元,总负债51,300.53万元,所有者权益23,633.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0,696.22万元,净利润4,665.21万元。

运通国际2024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加39.96%,主要原因是销售回款增加使得货币资金增加;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46.54%,主要原因是应付内部采

购款增加;运通国际2024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529.94%,主要原因是海外市场拓展、销售毛利增加及预计保函损失减少。

(5)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智能”)注册资本14,186.666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自动售货机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运通智能总资产131,635.78万元,总负债66,380.50万元,所有者权益65,255.2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97.56万元,净利润7,281.80万元。

运通智能2024年末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47.28%,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应付项目采购款及应付承兑汇票余额增加。

(6)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信息”)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技术

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运通信息总资产47,969.54万元,总负债36,250.05万元,所有者权益11,719.4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312.71万元,净利润3,331.50万元。运通信息2024年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25.02%,主要是经营规模扩大下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等增加,以及内部转让取得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及软件著作权使得无形资产增加;总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80.36%,主要是应付项目采购款、银行借款及预收货款等增加;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增加39.72%,主要是本年盈利使得留存收益增加;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9.29%,主要是政企数字化业务规模拓展所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7.07%,主要是销售毛利增长所致。

(7)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支付”)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1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金支付总资产283,098.44万元,总负债260,189.78万元,所有者权益22,908.6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309.63万元,净利润726.17万元。

中金支付2024年总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2.66%,主要是支付业务清算资金余额减少使得货币资金减少所致;总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4.66%,主要是支付业务待清算资金余额减少使得其他流动负债减少所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39.62%,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及期间费用减少所致。

(8)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五舟”)注册资本12,618.94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电五舟总资产165,265.48万元,总负债142,828.09万元,所有者权益22,437.3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0,224.33万元,净利润1,660.69万元。

广电五舟2024年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12%,主要是国产信创市场需求增大,深耕国产化业务,行业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重大项目及行业获得突破性进展;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43.65%,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业务扩增,营业收入大幅度增加,营业利润相应增加;二是实施降本增效方案取得初步成效。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净利润

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89,692.43 32,716.15 356,976.28 91,355.82 22,583.65 是

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

279,444.56 45,783.52 233,661.04 178,155.45 25,789.71 否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35,831.04 56,200.22 179,630.83 82,483.65 11,246.08 是

GRG BankingEquipment(HK)Co.,Limit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

变动ed

74,934.07 51,300.53 23,633.54 170,696.22 4,665.21 是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d

131,635.78 66,380.50 65,255.28 56,397.56 7,281.80 是

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7,969.54 36,250.05 11,719.49 37,312.71 3,331.50 是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283,098.44 260,189.78 22,908.67 76,309.63 726.17 是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5,265.48 142,828.09 22,437.39 170,224.33 1,660.69 是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

业情况

1.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地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持股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58,324.5846

计量服务、检测服务、检测装备研发等专业技术服务

8.39

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情况介绍: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计量”)注册资本58,324.5846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环境保护监测;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计量服务;仪器仪表修理;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海洋环境服务;汽车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环境应急治理服务;装卸搬运;软件开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技术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资源监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辐射监测;安全评价业务;放射性污染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防计量服务;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船舶检验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电计量总资产655,467.73万元,总负债313,699.56万元,所有者权益341,768.1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0,684.30万元,净利润35,941.73万元。

广电计量2024年末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30.80%,主要是长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应付股利增加所致;2024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74.32%,主要是面对市场挑战,优化组织架构,适当收缩薄弱业务,扩张优势业务,以规模化和

精细化做好传统业务,实现高利润率业务占比不断提升。面对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对内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实现费用率的有序下降。

2.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情况

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2024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净利润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5,467.73 313,699.56 341,768.17 320,684.30 35,941.73 是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1.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运行

发行人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发行人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审计部

1)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并实施。2)开展内部审计监督事务,包括:

①对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包括评价公

司法人治理、经营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等。

②对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

③对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④募集资金的投向及管理、使用情况审查。

⑤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并购等事项进行审计。

⑥评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包括审核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公司业绩快报、预测性财务信息,以及对外公告的其他财务信息。4)检查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风险管理。

5)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6)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参与项目申报、审计、验收等工作。

(2)纪委办公室

1)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完善“两个责任”清单,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2)负责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示、报告、简报、通知、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工作;做好纪委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记录工作。

3)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月及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等活动,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4)抓好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的监督,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日常监督,落实好公司及下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的监督,参与企业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建设干部廉洁情况资料库,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5)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筹党内谈话工作,负责起草领导班子谈话记录工作,及时做好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对违规违法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党委所管干部违纪案件进行审查,并依纪依规予以处置。 6)负责对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属下企业开展内部常规、专项巡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做好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案件卷宗管理工作。 7)负责对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纪检干部学习有关的政策和业务性知识,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素质。8)完成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3)党群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

1)负责公司党建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党委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服务,做好党委计划总结、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工作,协助党委领导党内政治生活的落

实,统筹做好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与使用、党内统计与评先表彰、对接上级巡察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等相关工作。2)负责公司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统筹开展公司层面的党建宣传工作,负责运营广电运通企业号“党工团之家”、管理广东省党务信息系统、党建系统等平台。

3)负责公司工会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工帮扶助困、女职工工作、膳食委员会和员工餐厅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公司团委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公司团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做好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日活动、智慧团建等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青年创新大赛等争创活动,开展青年大学习、青年岗位能手、推优入党等有关工作。

5)负责统筹管理公司武装工作,包括民兵预备役管理、征兵工作、拥军优属及其国防教育工作。

6)统筹对接集团乡村振兴、对外捐赠工作。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1)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管理,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与投资者建立正向积极的关系,推动公司市值管理;负责子公司股改、资产证券化(含子公司IPO)等工作;负责健全下属子公司三会运作管理体系,指导子公司开展三会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行政公文、印章、档案、快递、机票、行政物品、办公类固定资产、展厅运营、大型会议会务及来访接待等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并且作为公司与上级单位及政府关系的统一接口部门,负责与上级行政部门的联络及政府关系需求的对接。

3)负责公司基建管理工作,争取建设用地和其他基础设施资源,统筹重大基建项目管理,推进基建项目从立项报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产业园区内的物业及后勤管理,以及员工宿舍以及车辆(含商务用车、网约车、通勤车)、非生产类零星工程以及日常零星维修改造等管理工作。5)作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对外统一接口和公司安全健康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含安全生产、内保、特种设备、消防、保密等),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各层级安全管理责任。

(5)企业发展部

1)组织制定广电运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结合发展战略需要,策划公司组织架构和职能划分。

2)负责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跟进与统计分析管理工作,并组织公司年度总结、季度会等重要经营会议,检查经营目标达成情况。

3)组织公司制度及流程体系管理;组织协调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专项调查,促进经营问题解决和日常运作顺畅。

4)统筹开展子公司投后管理工作,组织总部各管理部门指导下属子公司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负责总部及子公司各项重点项目的统筹、跟进与督导。

5)负责品牌规划及体系建设,规范公司VI视觉识别系统,包括公司展厅、公司画册专题视频等宣传资料的设计及制作;开展舆情监控,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并推进实施。

6)负责监督及指导下属企业开展品牌管理工作,并对接上级单位品牌宣传工作:统筹公司新闻宣传材料的采编策划,以及官网、官微、视频号等对外传播渠道管理。

7)负责展会、论坛等重大品牌活动的统筹策划,传播公司品牌价值;协助公司内部大型会议、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宣传工作。

(6)投资管理部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开展相关产业研究,为公司资本运作提供参考依据。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对外投资及资本运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内外部资源,组织开展投资并购。4)负责公司资产重组、资产处置(含股权转让、股权减持、减资、退出、注销)以及子公司融资等工作。5)负责基金、参股公司等已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

(7)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1)统筹负责广电运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业务辅导及信息共享,对各下属单位开展专业指导与人力资源体系管理,以及常态稽查、奖惩管理工作。2)统筹负责公司组织人事工作、干部管理与培养,包括干部选拔、考察考核、培养、任用、测评、调配等,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高层干部外事审批等事务处理。3)统筹负责集团化战略人才体系建设、人才发展与培养工作,开展人才引进与录用管理、背景调查管理,负责职位体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规范内部人员流动机制。4)统筹负责广电运通党校运营管理、公司干部类培训,包括管理&领导力、营销、职能专业、通用能力、职业素养与心态、信息资讯&新趋势类等,建立健全干部及人才发展、培养全流程体系。

5)统筹负责集团化绩效考核管理,健全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激励体系,负责各业务板块组织考核与专项分配方案设计,指导各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各层级考核工作的实施。

6)统筹负责集团化薪酬体系搭建、管理,健全福利体系,执行薪资核算、社保公积金办理、奖金核算、人力成本分析等薪酬、福利工作。

7)统筹集团化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员工关系管理、奖惩管理、用工风险管理、人才分类管理、荣誉及资金争取、员工证照及档案等相关管理工作。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财务中心

1)财务部:

①负责集团化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公司财务战略,建立集团化

财务制度,统筹推进公司财务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合并报表与分析,编制公司及总部财务预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财务相关议案编制;财务集团化管控,包括组织财务培训、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考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产权申报及变更登记等;投融资项目财务支持、投资并购业务支持,以及公司业务与财务融合工作;公司纳税筹划及政策宣贯,开展财务风险分析与管理等。

②负责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工作,具体包括:费用报销与管理,以及现金与

银行业务核算;销售与应收业务的管理、监督与控制,包括公司产品与服务销售合同开票、销售预结算流程管理、营收数据监管及报表分析、监督服务设备管理等;采购与应付业务的管理与监督,控制各类物资与服务采购支出;成本核算与管理,并定期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公司国际业务核算,以及税金核算、纳税申报与管理;监督公司各类资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组织公司资产盘点清查,并提出资产管理改进建议;公司总部管理报表的编制与分析,寻找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经济合同财务审核,负责各类内外部审计业务对接与管理;会计资料的整理、短期保管及归档等。

③负责公司资金统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资金收支及资金安全管理;公

司投融资项下资金管理,包括现金增值管理、筹资管理、投资支付等。

2)商务部:

①负责牵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务管理执行

标准的发布和优化。

②作为发行人与下属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业务的统一接口,负责集团公司

及各子公司的产品定价策略制定、产品价格体系建设及市场价格搜集,并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商务支持与风险管理。

③负责发行人大项目商务投标、厂商合作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的组织和集

团化资源池的建设及实施资源的协调等工作。

④负责发行人生态伙伴及项目的商务合作,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达成。

⑤负责发行人销售合同的商务条款审批,保障公司合法利益。

⑥负责发行人及各下属子公司渠道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渠道管

理制度。

⑦负责发行人及各下属子公司渠道合作商的资格准入、审查以及渠道合作

商的信用评级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⑧负责发行人及各下属子公司的渠道费用审批、核算,并制定、实施与渠

道相关的业绩考核体系。

(9)法务风控部(招标管理部)

1)法务风控部:

①负责管理公司总部及控股公司的法律事务;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机制,从法律角度审核公司规章制度并促其完善。

②为公司投资、并购、合作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参与

公司重大经营、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调、谈判、文件审核。

③起草或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和承诺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负责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议案的法律审核。

④负责公司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

⑤处理各类经济纠纷、劳动纠纷,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⑥负责外聘律师管理、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

2)招标管理部:

①负责制定并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降低公司采购

成本,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②根据各单位采购需求,牵头成立招标小组、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招

标文件。

③负责公开招标项目的挂网,并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④负责非公开招标项目的各项组织工作,包括通知供应商、组织评审、开

标等。

⑤负责做好非生产物料、工程项目及服务项目的供应商管理,建立并维护

供应商库,对供应商分类管理。

(10)科技管理部

1)负责跟踪、研究政府及行业政策动态,拓展并维护与国家、地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推动公司与国家及地方机构的产学研合作。

2)负责统筹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包括组织制定相关研发制度;研发项目立项及过程管理;研发项目成果审核及验收;科创平台构建及技术交流等。

3)负责组织公司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包括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完善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流程,规避科技项目执行风险。

4)负责公司资质认定、奖励和荣誉申报等工作。统筹公司资质荣誉的集团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专利管理工作,包括公司专利规划和布局、行业专利情报收集、产品专利竞争性分析及侵权案例分析、专利申报材料审查和答辩、专利法律状态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公司标准管理工作,跟踪并研究政府和行业的标准动态,拓展并维护各类各标准平台,组织公司开展各级标准的立项、编制、发布等工作。

(11)数据产业园运营部

1)负责公司产业园的场地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根据入驻企业需求,合理规划园区场地使用,完善场地建设。

2)负责数据业务相关宏观政策研究,根据园区入驻企业性质,完成相关领域战略规划、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重要商务活动的落地实施。

3)负责数据产业园内算力中心相关场地管理和维护,以及公司产业园日常管理,整合利用内部资源加强园区管理协同合作,改善园区环境和服务设施等。

4)负责统筹及指导下属企业开展产业园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总部和分子公司自有土地、物业资产出租情况和台账管理,做好物业出租和租赁合同实时维护,租金收缴等。

(12)信息中心

下设IT开发一部、IT开发二部、IT开发三部、运维保障部、信创运营部、IT产品部六个部门。

(13)营销&服务中心

负责国内金融市场业务(含计算类产品)拓展,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下设行业拓展中心、销售管理部、市场规划部三个部门。

(14)研究总院

下设总院办公室、研发中心(含算法研究部)、工程中心(含应用技术部、研发质量部)和创新中心(含创新产品部、产品研发部、数字人实验室)。

(15)智造中心

负责公司产品生产制造工作,下设质量管理部、产品工程部、采购部、生产计划部、仓储物流部、模块一厂、模块二厂、整机厂。

2.治理结构的设置和运行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制定,制订了《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司章程》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3)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公司设立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根据相关工作细则,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6)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7)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8)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及管理进行审查;9)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10)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审查监督;11)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12)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对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提出否决建议。

(5)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投资、资本运作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以下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①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收购兼并)

单次涉及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下(含2%)的交易事项做出决策;

②对于超过上述决策范围的,应当报董事会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

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须报董事会批准的投资事项,则应报董事会批准;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提名委员会

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根据《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7)监事会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控制及管理,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同时设立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报告工作。

2.合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健发展,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广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工作,研究审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合规管理事项,保障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长为合规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和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为推动公司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参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业监督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法务风控部及其他职能和业务部门构成。公司建立以各职能及业务部门和各下属企业为第一道防线,法务风控部为第二道防线,审计部、纪委办公室为第三道防线的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组织体系。

5.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会计制度。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会计工作事项,提供有关会计信息,满足有关方面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控制的各级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做到公司合并范围内会计政策的统一,经各自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偿债能力、公司已发行债券的价格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非常设性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规则就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会议流程、会议形式、投票表决与计票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8.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会议规则。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出席和列席董事会会议人员,对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会议形式、会议流程、会议审议与表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规范。

9.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监事会会议规则。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出席和列席监事会会议人员,对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会议形式、会议流程、会议审议与表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规范。

1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①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②为他人承担费用;③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④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⑤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1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发行人关联交易、关联人的范畴,并约定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关联交易合同的执行等。

12.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制度明确了公司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确需为其他单位进行担保,在审批的同时,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公司如需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应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且不得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时,原则上担保总额不得超过被担保企业的净资产。

1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害,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防止和减少错误和舞弊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和浪费,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会计信息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预算的内部会计控制;

(2)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3)资金理财的内部会计控制;

(4)销售与收款的内部会计控制;

(5)存货的内部会计控制;

(6)对外投资的内部会计控制;

(7)固定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

(8)工程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

(9)无形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

(10)筹资的内部会计控制;

(11)对外担保的内部会计控制;

(12)采购与付款的内部会计控制;

(13)薪酬福利及相关支出的内部会计控制;

(14)成本费用的内部会计控制;

(15)关联交易的内部会计控制;

(16)会计电算化的内部会计控制;

(17)会计档案的内部会计控制。

14.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制度对属于风险投资的情形、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风险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15.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为有效行使公司的出资人权利,加强对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履职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范投资和经营决策风险,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派出董事、监事是指公司依照被投资公司股东出资协议或被投资公司章程,由公司委派或推荐进入被投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除外)。所称的被投资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并直接持股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企业发展部作为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派出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办法规定了委派人员的条件要求、委派人员的任免程序、委派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被投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案预审程序。

16.投后管理制度

为有效行使公司的出资人权利,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投后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对已完成投资协议签订,并已完成出资、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后的子公司,实施集团化管理的过程。制度规定了战略与经营管理、三会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及党建、安全及资产管理。

17.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加强股权投资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按该办法执行。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决策权限、管理职责分工、过程管理、境外投资管理,及管理责任与追究。

18.股权投资业务流程指引

为规范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运作流程,加强股权投资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权投资业务流程指引。股权投资业务流程指引规定了决策权限、过程管理、投后管理,及档案管理等。

19.相关采购制度

公司采购分为生产性物料采购和非生产经营性采购。

在生产性物料采购方面,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控制程序、模具控制程序及供应商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采购控制程序通过对生产物料采购管理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生产物料采购顺利进行,且能适时、适质、适价供应生产所需之材料,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供应商控制程序规范供应商开发、选择、考核等管理过程,达到优化供应商资源,保证供应商来料品质。

在非生产经营性采购方面,公司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践行“阳光采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非生产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非生产经营性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了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采购计划及结果审批、采购方式及确定原则、阳光采购、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

20.预算管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预算管理行为,推动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经营的控制和指导,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制度规定了预算基本内容及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的执行与控制、预算的调整,及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研发、销售和服务系统,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于股东或其它任何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人员、劳动、人事及工资关系完全独立。公司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并已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利,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干涉的现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等均专职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及领取薪酬。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并严格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开设了独立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5.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并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

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机构混同或从属的情形。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出生年份现任职务

陈建良 男 1967 董事长 2023年01月至今李叶东 男 1971

董事 2023年12月至今总经理 2023年01月至今邓家青 男 1974 董事 2023年12月至今

赵倩 女 1975 董事 2023年12月至今钟勇 男 1973 董事 2022年02月至今黄纪元 男 1973 董事 2023年09月至今李进一 男 1964 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至今刘国常 男 1963 独立董事 2023年08月至今

姓名性别
出生年份现任职务

黄舒萍 女 1967 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至今陈荣 男 1986 监事会主席 2023年09月至今张晓莉 女 1981 监事 2020年04月至今

周珺 女 1976 职工监事 2023年02月至今解永生 男 1975 常务副总经理 2015年03月至今关健伟 男 1971 副总经理 2023年02月至今

杨旭 女 1980 副总经理 2023年12月至今李家琪 男 1968 副总经理 2023年12月至今

谢华 男 1977

副总经理 2023年12月至今董事会秘书 2022年02月至今解江涛 男 1981 副总经理 2023年12月至今姚建华 男 1976 财务负责人 2023年09月至今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董事

陈建良:男,中国国籍,196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穗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平云小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广州运通科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穗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平云小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叶东:男,中国国籍,1971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运通数字空间(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运通科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运通科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邓家青:男,中国国籍,197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广钢集团珠江钢铁公司设备主管、技改主管、工程项目经理、设备部助理,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部长助理、技术管理部副部长、技术管理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院长,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安城智慧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公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科技管理部部长,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赵倩:女,中国国籍,197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部长,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维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钟勇:男,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南区系统集成部总监,北京方正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区经理,广东开普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副总经理,北京新聚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区经理,美国易腾迈科技公司中国区渠道总监,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国际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支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经理,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广州数字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广州数字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赛姆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云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广电云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云融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长沙金维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国际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黄纪元:男,中国国籍,197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总监、民生电商华南管理总部总经理、北京民商华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级合伙人。现任公司董事,广州广泰城发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城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广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广泰新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李进一:男,中国国籍,1964年3月出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思想史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助教,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学系讲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副教授、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教授,广东暨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信德盛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广电运通、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国常:男,中国国籍,1963年7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广东财经大学智能财会管理学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合作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常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舒萍:女,中国国籍,1967年11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公司、广州国创基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

陈荣:男,中国国籍,198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理学硕士在读,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获得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书。曾任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部长、部长,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广州支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电云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市数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广州总部经济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审计风控部部长,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广电云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张晓莉:女,中国国籍,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法务综合秘书、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招标办公室主任,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数字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珺:女,中国国籍,197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办主任,公司培训副总监、工会副主席,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工会主席。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永生:男,中国国籍,197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电子信息工程博士在读。曾任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汇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数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大湾区轨道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关健伟:男,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1971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IBM(中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华南区总经理、通信行业中国区总经理,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院长,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广电汇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广州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广州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杨旭:女,中国国籍,1980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电子信息工程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总经理,公司技术管理总监、科技管理总监、高级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家琪:男,中国国籍,196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处长,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副主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金支付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中金数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董事。谢华:男,中国国籍,197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在读,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公司企发总监,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穗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支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穗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解江涛:男,中国国籍,1981年6月出生,专科学历,本科在读。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副总经理,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运通科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姚建华:男,中国国籍,197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中金数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汇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公司、清远市数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运通数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科江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运通科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广州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支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广州圣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运通数字空间(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平云小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公务员任职情况。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影响本期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状况

1.数字经济的背景介绍

2022年,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并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各地正在抢

抓建设数字经济新赛道,相继出台地方性数字经济法规,释放出数字经济战略地位不断提升的信号。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密集的出台,可见党和国家更加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首次系统性地提出数字中国建设“2522”整体框架,并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广州明确提出“推动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的战略部署,纲举目张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的《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从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等9方面作出部署。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量,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具体包括四大部分:一是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信产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车联网、平台经济等融合型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三是数字化治理,包括但不限于多元治理,以“数字技术+治理”为典型特征的技管结合,以及数字化公共服务等;四是数据价值化,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标准、数据确权、数据标注、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流转、数据保护等。

(1)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趋势

近年来,数字经济政策密集出台,我国已基本形成完善的数字经济顶层设计与细化的地方推进举措相结合的政策体系。数字经济政策部署已成为我国构建现代化产业、市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量。

1)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数字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战略地位进一步升级。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数字经济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党的二十大重要精神,把握新形势、新特征、新要求,在变局中开辟数字经济发展新局,把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发展数字经济、怎样发展数字经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从2017年第一次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到2022年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单独成段,再到

2023年“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政府工作报告》对“数字经济”的表述不断强化,以及到2024年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对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释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积极政策信号。

2)顶层战略布局和协调机制持续完善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数字经济顶层战略规划体系渐趋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相继出台,构成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体系。2022年7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个部委组成的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国家层面数字经济战略实施的统筹协调。2023年3月,国务院发布《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数据局。主要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2024年,数据要素领域政策体系加速完善。2024年1月,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发布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提出到2026年底,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行动计划选取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城市治理等12个行业和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面,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开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初步构建起“1+3”政策体系,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指导和规范。

3)数据要素市场空间广阔随着数字经济制度建设力度加强,数据要素市场步入发展快车道。2023年8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数据资源纳

入企业财务报表提供了制度性支持。2024年1月,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发布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提出到2026年底,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2024年,大模型参数量和训练数据的增长对算力规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推动算力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与此同时,国家陆续出台《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政策,鼓励算力与数据、算法在多个行业的深度融合。

(2)数字经济发展的最新进展

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历经信息数字化、业务数字化、数据业务化,发展至如今的数字政府阶段。《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研究报告(2024年)》指出,我国不断夯实数字政府建设的平台底座,逐步推进落实省级数字政府在政务“一朵云”、政务网络“一张网”、数据资源“一本账”、共性能力“一平台”等领域的工作。与此同时,人工智能赋能数字政府建设,政务大模型加速落地应用。2025年,DeepSeek系列大模型在政务领域广泛部署,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率先宣布接入。广州已完成DeepSeek-R1等模型深度适配国产硬件,将通过政务专网算力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民生政策解读系统、12345热线工单分派等政务领域应用。《IDC 中国数字政府市场预测,2023—2028》显示,预计到2028年中国数字政府市场规模将达到2,134亿元人民币,复合增长率(CAGR)为9.4%。

2024年,在用算力中心标准机架数超过880万架,算力规模较2023年底增长16.5%。《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达725.3EFLOPS,同比增长74.1%,增幅是同期通用算力增幅(20.6%)的3倍以上。

行业生态逐步完善,数据服务商、大数据技术服务企业等主体涌现,推动数据与金融、政务、交通等多领域深度融合。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4年中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将达到1,662亿元,2025年达到2,042.9亿元,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3)数字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

1)金融数字化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定位现金类支付凭证(M0),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具有支付即结算、匿名性、成本低、便携性强、不易伪造等特点。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新型零售支付基础设施的要求及现金使用率逐渐下降,数字人民币逐步在代表性地区及场景开展试点测试。数字人民币在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领域已形成一大批涵盖线上线下、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

2023年以来,数字人民币呈现稳步推进态势,应用场景、交易规模不断提升。截至2025年3月,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已扩围至17个省市区的26个地区,延展到薪资发放、普惠贷款、绿色金融等对公企业服务,以及财政、税收、公用事业、电子政务、助农扶贫等政务服务场景中,使用场景持续丰富。同时,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和统计制度不断完善,推动其健康发展。从2022年12月起,金融统计数据将数字人民币数据首次纳入M0统计口径。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研究推动出台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配套政策。数字人民币采用双层运营模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数字人民币发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符合条件的指定商业银行负责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及零售环节管理。数字人民币的进一步推行有望为数字人民币产业链流通、支付结算环节软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带来广阔的增量需求。2)产业数字化我国政务信息化历经“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阶段,近两年迈入“数字政府”时代。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到2025年、2035年数字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并为下一阶段数字政府建设作出系统部署。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要“强化政务服务渠道统筹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更好发挥公共入口作用”。在政务云这一细分领域,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蓝皮书(2024年)》指出,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云

基础设施基本建成,超过70%的地级市建设了政务云平台,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上云。逐渐构建“国家、省、市”三级政务云体系。国家层面,构建覆盖82个国务院委部局、36个省级区域的“1主36从”全国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省级层面,统筹“省、市”两级建设需求,承担“最大公约数”建设任务。市级层面,按省级总体要求,个性化部署全市政务云、共性能力建设内容。此外,县级以下依托省市共性资源进行应用开发,形成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建设运营、安全保障四大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云体系。3)数据价值化在数据被纳入第五大生产要素之后,我国在政策端不断加码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指引力度。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政策措施,初步搭建起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指导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打通数据流通动脉,畅通数据资源循环,促进数据应用开发,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从产业端来看,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从0到1的探索阶段。近两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相继揭牌成立,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进一步释放数据价值提供了支撑平台。数据是数字时代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和革命性关键要素,数据交易成为挖掘数据价值的重要驱动力。广州作为全国经济

数字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已经汇聚了大量有待激活的高价值数据资产,市场潜力巨大。同时,从政策驱动到行业运行,数据要素市场取得显著进展。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研究报告(2023年)》显示,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初步形成,涵盖数据生产、数据流通、数据应用三大环节,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进程加速;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加速扩大,各类数商机构、数据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加速涌现,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加速释放,预计2025年突破2,000亿元。

(4)小结

发行人是行业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也是率先布局数字经济的高科技上市公司。面对数字经济浪潮,发行人积极把握数字经济政策红利和市场需求,强化数字技术能力,公司以人工智能为驱动,以资本为纽带,致力于将算法、算力、数据、场景四大人工智能关键要素融入到各项产品和业务场景中,推动金融科技、城市智能、智慧交通等业务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2.金融科技行业

金融科技行业是指通过科技手段推动金融创新,主要包括提供金融信息与软件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及为金融机构提供硬件产品的金融机具行业。金融机具中,除ATM机、清分机、验钞机等传统现金类设备外,近年随着银行网点智能化转型,存取款一体机、智能柜员机、自助终端、票据受理机等可综合处理现金或非现类业务的智能设备逐渐兴起。

中国人民银行早在《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就提出信息技术持续驱动金融创新。此后,有关金融科技的相关政策密集出台,金融科技板块进入高速布局发展期,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发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经过近几年发展,我国金融科技现已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其中要求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结合规划要求和发展趋势,商业银行转型步伐

将进一步加快,将从信息科技自主可控、金融服务渠道融合与延伸、智慧网点建设及运营升级、场景金融业务融合等方面着力推进。

尽管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各大银行仍然保持着良好发展态势,智能金融设备市场也迎来新的变化和发展机会。智能设备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智能设备融合创新更加多元,头部厂商正加快转型谋求高质量发展。

(1)金融信创

金融信创自2020年以来加速发展,头部厂商已在芯片、操作系统、关键模块、终端机具、服务器、软件等产业链多环节有落地的产品或解决方案。随着近年搭建的陆续完整,信创生态进一步完善,试点扩容到近200家试点单位,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农商行、保险、证券、支付等金融机构,未来有望向剩余4,000家金融机构启动试点,进一步带动对模块、整机、软件、适配服务等金融信创产品的需求增长。

我国的数字金融创新既是扎根中国大地的金融革命,又是国际前沿的金融创新。两家头部移动支付机构的活跃用户规模领先全球,支付效率与安全表现出色。而几家新型互联网银行一方面利用数字平台快速、海量、低成本地获客,积累数字足迹,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与机器学习方法进行信用风险评估。这个被称为“大科技信贷”的创新业务模式,可以服务大量既无财务数据、又缺乏抵押资产的“信用白户”。在过去几年间,虽然一些传统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投资及信贷等服务,但数字金融机构却在持续地提供上述服务。

受国内数字金融创新潮流的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格奥尔基耶娃总裁亲自出面邀请国内学术机构一起参加大科技信贷的闭门研讨会。“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显示,过去这几年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大幅缩小,数字金融服务已经跨越“胡焕庸线”,触达广阔的西部地区。

具体到产品,随着银行加快金融服务智慧再造,并不断扩大服务边界,作为银行服务的重要载体,智能设备的范围也随之被重新定义,不仅涵盖存取款一体机、大额现金设备、智能柜台等,更包含智慧屏、数字人、桌面终端、机器人等创新金融设备,助力银行构建更智能、更有温度的服务。

移动支付带来了无现金结算模式,传统现金流通领域受到极大冲击。从宏观(货币)视角来看,无现金交易普及直接导致M0增速下滑。目前我国流通中现金的绝对体量仍维持较高水平,但增速正在迅速趋缓。近年来,我国M0持续上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流通中货币(M0)余额11.34万亿元,同比增长8.3%,表明社会对现金需求仍较旺盛。尽管如此,从整体市场来看,银行的整体网点数量呈现动态稳定趋势。网点业务结构复杂化、到店客户老龄化等让“网点存续”显得非常必要,同时部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金融需求上升让网点持续新增。一方面,银行普遍认同银行网点在未来不会大规模减少。据毕马威发布的《2022年智慧网点与数字化营销运营白皮书》显示,86%被调研分行认为物理网点不会消失,“网点存续”成为各总行与一级分行管理者的共识。另一方面,从官方数据看,网点整体数量较为稳定,进行轻量调整将会成为趋势。虽然据银保监会金融许可证查询系统显示,截至2025年4月,国有大型银行网点总量105,323个,较2023年末共计减少348个。但从近五年来看,六大行网点数量并没有伴随业务线上迁移等因素出现大幅下降趋势。同时金融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显示,截至2024年4月,商业银行网点数量仍有20万个,数量趋于平稳。据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3月发布的《2024年第四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国ATM机具保有量为80.27万台,较上年末减少4.28万台,每万人拥有ATM机具5.70台,同比下降4.84%。ATM保有量呈下降趋势,但自2019年我国ATM机数量首次出现减少后(减少1.31万台),并在2020年(减少8.39万台)出现较大减少后,下降幅度在不断收窄。

当前,智慧网点建设仍处于起步和加速阶段,各大银行也在不断摸索适合自己的网点建设模式。在网点智慧运营方面,部分银行为追求网点效益最大化,联合各大厂商开展智能金融设备创新,研发模块化智能柜台,涵盖“公共模块”、“现金模块”等五大受理模块,支持各模块间组装拆分,满足不同的业务模式,有效解决了产品类型多影响网点形象、一机一用导致部署不灵活等问题。此外,传统现金设备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如为应对现金交易量和频次的下降,存取款一体机也开始向轻量化发展。轻量化存取款一体机能够在

保证功能不减少的前提下,适当缩小机体尺寸,可显著降低网点建设采购、维护成本,特别是符合当前轻型化网点建设的需求,目前已在部分银行试点投放。

值得注意的是,各大银行在开展特色场景网点建设的同时,也开始践行标准化、规模化的统一建设模式。旗舰网点建设也不仅限于大型银行,也成为城商、农商行转型的重要选择。如河南邮储银行计划在2024年对全省多家网点进行智慧化改造,此次网点总体改造的计划由省行统一制定建设标准,各地支行因地制宜启动建设,确保了网点形象的统一,更可快速完成网点智慧升级。与此同时,各地农商行也加快了数字化转型步伐,落地了一批特色鲜明的旗舰网点。如在2022年,广东省两家知名本土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和东莞农商银行,纷纷落地其在国内首家5G旗舰智慧网点,依托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连接购物、社交、生活等场景,实现网点从交易型向营销型、社交型转型。上述案例不乏广电运通、浪潮智能终端等智能金融设备厂商的身影。在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滚滚大潮中,部分厂商依托在智能设备方面的禀赋优势,不断强化软硬件系统化建设能力,完成了从传统设备提供者到智慧网点建设重要参与者的转身。作为网点业务开展的主要支撑,智能设备仍然有较稳定的增量。在庞大存量基础上,受信创、金融标准落地等政策影响,新旧更换仍有市场空间。加上银行网点新增以及与非金融场景的融合,产生了新的设备需求。综上所述,智能设备增长空间仍然可观。同时金融行业数字化从可选项变成必选项,各大银行正加速融入非金融场景,积极履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一方面,银行立足自身禀赋选择了差异化场景切入,更侧重在自身优势领域进行深耕,如农行开展涉农、智慧校园服务、建行打造住房租赁生态等。另一方面,监管鼓励建立合作共赢的商业生态,因此各大银行的场景建设也愿意吸纳更多的合作伙伴,产生了更多的合作机会。部分转型步伐较快的厂商,近年来已和银行携手落地了一批智慧场景建设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说银行触角的广泛延伸给各大厂商在转型期带来了新的机会,那么对未来的把握更是能否保持长远发展的关键。随着数字人民币、信创等政策的多

重催化,孕育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头部厂商近年来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设备融合的可能性,努力将产品链向“智慧网点”、“场景金融”延伸,全力向高端、复杂、核心业务发展,正在加快驶入转型“快车道”。

当前,数字化应用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智慧化、场景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持续新增,各大金融机构正不断加强在金融科技的投入,提高金融业务数字化能力。面对更高的要求,企业唯有与时代同频共振,以客户为中心实现技术创新,形成差异化优势,方能开创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各大银行都在积极将金融服务融入各类消费或产业场景中,以场景为依托向用户提供触手可及的金融服务,如金融+政务、金融+文旅、金融+园区、金融+校园、金融+零售等一系列“金融+”场景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等,推动数字技术与金融场景深度融合,以数字金融为交汇点,赋能千行百业。

(2)数字财政

财政信息化指对财政管理各方面进行信息化建设,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预算单位等。经过多年建设与发展,主要财政信息化系统已初步建成,部分解决了传统财政成本和效率的痛点问题,但仍存在业务系统不衔接、各级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分散、全国上下级断层断档等核心问题,围绕一体化、集中化和系统化要求仍存在新一轮建设需求;同时新一轮对信创自主可控的要求,带来大规模存量市场置换需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等细分市场也将充分受益。

1)财政数字化进入新阶段,信息化支出不断提升

取消纸质凭证,支付电子化势在必行。我国财政国库工作“十二五”规划提出了“积极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近年来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促进行业发展。在支付电子化改革前的原有模式下,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之间通过纸质凭证进行消息传输、单据核验、盖章等工作,涉及大量人力资源并且工作效率较低。支付电子化改革后交易全部采用信息网络技术,各部门依据电子指令办理相关业务,实现资金的安全高效流转。

支付电子化涉及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系统的对接和管理工作,从业务实施角度看,主要涉及电子凭证库系统、电子印章系统、银行支付柜面系统、银行自助柜面系统等工具的安装和部署。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财政部2020年发布了《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相关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的树立推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发展。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主要围绕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及决算为基础,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解决方案,其主要是针对新预算法以及新一轮财税预算改革而打造的管理系统。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财政资金可以实现更高的资金管理效率。

历经数年政策推进,我国财政数字化迈入新发展阶段。我国财政数字化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阶段一为行业的一体化和集中化,主要受《财政信息化三年重点工作规划(2019-2021年)》等相关政策催化。在完成初步的信息化改革后,行业进入阶段二,即大数据建设阶段。此阶段为基于国产化和云化等发展方向推进广泛的财政一体化。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兴起,以财政大数据为基础的数据分析、价值挖掘成为下一发展阶段的核心议题,即向智慧财政的方向迈进。

2)乘政策东风,信息化建设空间广阔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信息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不断推动信息化改革,其核心推动力在于政策的大力支持。

①“金财工程”改革初试,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

从财政信息化发展角度看,我国自软硬件技术发展以来便不断探索信息化领域的应用。2002年,国务院将财政部规划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定名为“金财工程”,并将其列为国家电子政务的十二项重点工程之一。“金财工程”是财政信息化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其从公共基础建设、系统运行保障建设、业务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推进,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②政策密集发布,深化电子化改革。

随着政策的推进,财政信息化改革不断深入,国库支付电子化、非税电子化、会计档案电子化等应用相继开展。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财政信息化三年重点工作规划(2019-2021年)》,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现财政资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动态监管,着力打造“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2022年,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除单位资金中按往来收入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根据预算指标、国库库款或有关账户余额情况拨付资金。随着相关政策的持续推进,行业未来料将继续落实深化系统改革,并有望产生持续的更新迭代需求。

3.城市智能行业

城市智能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目前,智慧城市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正在不断丰富,智能安防、智能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正加快融入居民生活。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0年中国智慧城市行业市场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按投资价值计,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由2020年的15万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36.8万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25.2%。根据预测,2025年中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将达到45.3万亿元。

云计算作为数字化应用的底层技术之一,为千行百业提供云端解决方案。云计算为金融、政企、教育等行业提供从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是传统经济数字化,数字经济化等重要底层技术之一。根据IDC数据,2024上半年,中国公有云服务整体市场规模(IaaS/PaaS/SaaS)为

210.8亿美元。其中,IaaS市场规模为118.8亿美元,同比增长5.2%,环比增长

2.8%;PaaS市场规模为38.8亿美元,同比增长17.3%,环比增长6.8%。从

IaaS+PaaS市场来看,2024上半年美元同比增长8.0%,环比增长3.8%。2024年上半年IaaS市场,阿里巴巴、华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腾讯为市场排名前五,市场份额总和为70.1%,集中度同比下降2.3%。2024上半年PaaS市场中,阿里巴巴、腾讯、华为、AWS和中国电信为市场排名前五,市场份额总和

64.7%,集中度同比下降1.7%。AI和出海需求的不断提升为PaaS市场带来更多

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市场集中度。各级政府持续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加速投入,直接拉动智慧城市产业的大规模发展。

政策方面,中国城市化“政府主导”的因素大于“市场演变”的因素,政策在城市规划中起到决定性作用。2022年,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陆续出台,把建设智慧城市作为未来发展重点,数字基础设施广泛融入生产生活,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以下为智慧城市行业政策梳理情况:

表:智慧城市行业政策梳理

时间部门
政策内容要点

2022.01 国务院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

规划》

《规划》要求,2035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此外《规划》还重点部署了“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八大任务,在政策引导下,传统产业链将实现全面数字化转型,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将进入加速期2022.03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要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

时间部门
政策内容要点

2022.04

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作要

点》

规划明确,到2022年底,数字乡村建没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数字技术有力支撑农业基本盘更加稳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夯实。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5G网络实现重点乡镇和部分重点行政村覆盖,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0%。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惠民服务持续深化,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有效提升,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初见成效

2022.06 国务院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

指导意见》

《规划》提出,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运用,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2022.11

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体系更趋完善,基础理论水平与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更高质量的技术解决方案,有力支撑城镇低碳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建设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壮大,科技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民生

2024.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鼓励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分析、智能调度、智能监管、辅助决策,全面支撑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场景建设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市信息模型、时空大数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实景三维中国等基础平台功能整合、协同发展、应用赋能,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统一的时空框架,因地制宜有序探索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推动虚实共生、仿真推演、迭代优化的数字孪生场景落地。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AI为数字经济的进阶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麦肯锡发布的《深度学习的应用及价值》报告,相比于传统方式,人工智能在诸多行业可以创造更高的价

值,或提供价值增量。例如在工业领域,通过AI处理相关设备运行数据,可以对设施故障等进行提前预警,从而减少停机成本和运营压力,提升效率。目前,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的智慧化应用场景,已在逐步探索之中,智能安防、智能交通等有望率先获得实际应用。

智能安防领域方面,智能安防行业是我国为数不多的IT领域站在世界前列的行业,在规模、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方面,均拥有极强的竞争力。伴随着我国城市智能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对以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安防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促进行业的革新发展。一方面,因城镇化比例的显著提升,社区楼宇、公共交通等场景对安防需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AI、大数据等技术的突破,使智能安防成为更具落地性的实际应用。细分领域来看,相关软硬件产品将由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市场结构逐步向社区楼宇、文教卫视,以及金融、家庭等更多其他细分领域拓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智能安防领域产业链上游主要为算法、芯片设计、以及存储器、图像传感器等零部件生产;中游主要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或提供智能安防运营服务环节;下游主要应用于金融、交通、公安、楼宇、家庭等领域。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年中国智能安防行业深度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23年中国智能安防软硬件的市场规模约728亿元,较上年增长18.18%。根据预测,2024年中国智能安防软硬件市场规模将达到823亿元,2025年达到913亿元。目前中国智能安防主要应用于视频监控领域,占比49%,接近市场的一半。其次分别为出入口控制、防盗报警、防爆安检、平台软件,占比分别为16%、7%、3%、3%。以下为我国智能安防各应用领域主要参与者:

表:我国智能安防各应用领域主要参与者

应用场景主要企业

公安

捷尚视觉、华尊科技、安软科技、数尔安防、大华股份、浩云科技、眼神科技、海康威视、广电运通金融

格灵深瞳、信长城、大华股份、广电运通、中威电子、商汤科技、依图科技、深醒科技、平安科技、眼神科技、云丛科技、微模式教育 智慧眼、浩云科技、眼神科技、深醒科技楼宇/社区

蓝卡科技、东方网力、安居宝、宇视科技、广电运通、深醒科技、高创保安、眼神科技

家庭

海康威视、瑞为智能、涂鸦智能、钜士安防、启英泰伦、地平线机器人、聪普智能交通

宇视科技、浩云科技、中威电子、广电运通、寰景信息、博云视觉、中星微、格灵深瞳、智慧眼、数尔安防、商汤科技、依图科技、云丛科技、云天励飞、眼擎科技、探境科技、千视通、大道智创、驭光科技、文安智能、臻识科技、中维世纪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智能交通领域方面,目前我国智能交通在集成应用方面已经跻身国际先进水平。《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规划目标提出,到21世纪中叶,中国将全面建成交通强国,交通运输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同时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将能为智能交通建设提供强大技术支撑。智能交通领域融入了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可以对交通信息进行实时分析与决策,相关产业覆盖人、车、路、管(网络通讯)、网(云计算)五大主要方向。智能交通行业从整体产业链来看,上游主要包括算法提供商、数据提供商、芯片、电路集成制造商;中游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商、硬件制造商、系统方案解决提供商等;下游通过咨询服务商、运营服务商、集成服务商到达政府、企业等终端用户。政策方面,2022年至今,我国陆续出台《“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等系列政策,支持智能交通产业发展壮大。2023年,我国智能交通行业市场规模为2,432亿元,对应五年CAGR达

13.72%。《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明确了未来五年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思路目标和行动任务,对于行业上下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预测2025年将突破3,500亿元。以下为我国智能交通各领域主要参与者:

我国智能交通各领域主要参与者

涉及领域主要企业

数据、算法与电子元器件领域 中国海防、博通集成、金滋科技智能交通硬件制造 雷格特、永旭通讯、广电运通智能交通软件开发 四维图新、四创电子、交控科技、高新

涉及领域主要企业

兴、广电运通一体化智能交通解决方案

千方科技、佳都科技、银江技术、皖通科

技、广电运通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智慧政务即智慧化的电子政务,是在建设智慧城市的大背景下,发展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实现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智慧政务是广泛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资源整合、流程优化、业务协同,提高政府办公、服务、监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从而形成高效、集约、便民的服务型政府运营模式。

智慧政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智能化水平,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智慧型政府,形成高效、敏捷、公开、便民的新型政府,实现由“电子政务”向“智慧政务”的转变。目前,围绕政府、平台、社会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正在加速形成。在线政务服务日趋成熟,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效凸显。政府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大。根据IDC数据,2023年我国政务云整体市场规模为794.5亿元人民币;政务专属云市场规模达557.6亿元人民币,其中专属云基础设施40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政务公有云市场规模达154.7亿元人民币,公有云基础设施109.2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8.2%;政务云运营服务市场规模为8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7%。从市场规模来看,IDC发布的《中国数字政府整体市场预测,2023-2028》认为,中国数字政府整体市场规模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为9.4%,预测2028年市场规模超2,000亿元。

智慧民生也是城市智能重要细分领域之一。智慧民生即以信息集成技术及标准化手段提高城市级各项民生领域信息化应用系统协同水平,实现以市民基本信息为中心,以活动信息为线索的一体化信息化生活环境。智慧民生可以实现随时随地的服务获取:以无线城市、宽带城市建设为基础,以各类通讯与信息化应用终端为载体,实现市民对各类信息化服务的随时随地获取。

未来我国智慧民生产业的发展将主要围绕智能家居、智慧零售、智能教育、智能医疗四大领域。智能家居领域重点提升远程控制与安全性能,加强与智能电网进行相互渗透;智慧零售领域逐步开展了无界零售模式探索,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用户痛点,不断优化服务与用户体验;智能教育领域注重技术升级与改建,推进教育理念的转型;智能医疗领域重点推动个人医疗数据的信息上链与人工智能诊断参考技术开发。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金融科技行业

(1)金融信创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连续17年位列国内智能金融设备市场占有率第一,是国内最大的金融智能自助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商。发行人、怡化电脑、长城信息和新北洋为国内市场主要企业,产品涵盖了现金类设备与非现金类设备,近年来随着银行网点智能化转型不断深入,给市场带来了新的设备替换需求,且采购集中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智能设备已成为银行网点标配,整体采购需求规模处于短期上升阶段。以下为2024年国有六大行网点智能金融设备入围情况:

2024年国有六大行网点智能金融设备入围情况

工商 银行农业 银行中国 银行建设 银行交通 银行邮政 储蓄
广电运通

存取款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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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取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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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类智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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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取款一体机

? ?√大额存取款机

非现类智能设备

怡化电脑
新北洋

存取款一体机

在全球金融机具市场中,规模较大的企业较少,主要为日本的日立有限公司以及美国的迪堡金融设备有限公司,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在全球市场中排名分列前三。因下游客户以大型银行为主,各家银行对产品需求的差异化不大,行业内产品总体趋于成熟稳定,批量采购下金融机具企业议价能力相对较弱,价格竞争较激烈。

2019年12月,广州市政府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技术”)签订“鲲鹏+昇腾”产业战略合作协议,将广州作为华为计算产业重点规划发展布局区域,建设“鲲鹏+昇腾”产业示范区。广州数科集团和广电运通作为高科技国有企业,积极履行国企责任,牢记使命担当,主动落实广州市与华为技术签署的“鲲鹏+昇腾”产业战略合作协议精神,与华为技术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广州“鲲鹏+昇腾”生态创新中心并开展硬件合作,联合打造广州“鲲鹏+昇腾”高性能计算产业生态,助力金融信创产业加速发展。

公司基于华为“鲲鹏”和“昇腾”处理器,进行AIoT战略算力布局,结合全自研的AI大数据平台aiCore System,打造了全栈式自主可控技术体系。目前公司同华为技术的合作涉及大数据、信创云、算力中心、服务器、PC、云终端和行业解决方案等软硬件产品。公司旗下广电五舟是华为技术11家鲲鹏整机合作伙伴之一、14家昇腾AI战略伙伴之一,推出了华为鲲鹏、昇腾系列服务器、信创有为系列产品等产品,深度融入昇腾AI生态体系,加快推动国产化超算和智算力量的建设。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数字底座aiCore System完成了从1.0到3.0的突破。随着AIGC市场化应用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公司面向金融、政务、交通等领域打

大额存取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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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取款一体机

大额存取款机

非现类智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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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出“望道”行业大模型,具备AI模型预训练、模型精调、智能应用开发能力等,推进高质量、高效率、高可靠、高安全的数字底座建设和运行。

(2)数字财政

财政信息化需满足全国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安全性和稳定性有较高要求。2013年,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分别部署统一的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财政信息化需要满足业务规范及统一的技术标准,并且对软件系统的安全性及稳定性有较高要求,因此客户对细分垂类的应用具有较强的用户粘性。

参与财政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厂商包括中科江南、中科数智、用友、博思、太极华青、龙图等,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中科江南凭借在技术、客户、深耕行业的服务等方面优势,在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市场份额超过80%,市场地位突出,同时深度参与财政预算管理标准制定、省级财政预算一体化建设,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领域代表性供应商,有望于在新一轮财政信息化建设中充分受益。截至2024年12月末,中科江南支付电子化业务覆盖省级财政单位数量达33个,地市级455个,区县级3,481个,乡镇级1,485个,覆盖范围广泛。

2023年,中科江南稳步推进支付电子化升级和下沉市场推广,完成336个新增区划银行端、1,155个乡镇及开发区财政端的电子凭证库、电子印章及柜面系统实施工作。中科江南基于支付电子化业务的发展经验和技术优势,积极深挖机构改革带来的县乡级财政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契机,积极扩展对账电子化业务,以满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之间对账工作的要求,提高对账工作效率。截至2024年末,中科江南非税缴库电子化覆盖财政部、天津、辽宁、黑龙江等11个省、149个地市、878个区县和46个乡镇,累计完成超7,900个银行网点端实施改造;对账电子化业务覆盖财政部、黑龙江、山东等14个省、188个地市和1,170个区县,累计完成8,500余个银行网点端实施改造;社保基金电子化在财政部部本级、深圳等省市的财政端实现推广应用,累计完成30余个银行网点端的社保基金电子化实施。2024年内,中科江南积极配合各级各类客户推进信创国密的升级改造工作,截至2024年末,中科江南取得了信创数据

库、操作系统、CPU、中间件等基础软硬件互认证书152张,已完成14,000多家代理银行和总行网点的国密类,300多家代理银行和总行网点的信创类升级改造项目。财政信息化对软件应用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行业龙头已积累了相关行业经验具备先发优势,中科江南将在未来的市场拓展中进一步获得业务机会。

2.城市智能行业

发行人布局人工智能,打造AI生态体系,从金融向政务、交通、安全、便民拓展“智能银行+”的生态演进与构建需求,与其拓展赛道的逻辑高度契合,将有利于金融科技板块与智能安防、智能交通、智慧政务、智慧民生等业务的充分联动与高效协同,形成未来更大的综合竞争优势。人工智能已被列入七大新基建之一,另外国内智慧财政、银行和轨道交通,同样属于新基建范畴。在智能安防领域,发行人在公共安全技术领域已深耕多年,取得了多项核心技术专利,建立起“端-边-云”视觉计算产品体系,警务云、视频云、鸿鹄平台、獬豸平台等行业应用平台已被广泛采用。

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了“新基建”的范围。经测算,2020年至2025年,“新基建”领域中的城际高铁和轨道交通投资规模预计达3.44万亿元,市场前景日益广阔。在智能交通领域,发行人提出智慧客户、智慧票务、智慧安检等创新解决方案,打造了人脸识别终端项目、深圳地铁创新项目、广清城际铁路项目等一批标杆性落地项目。智能交通领域设备制造商主要为雷格特、永旭通讯及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运通智能等。截至2022年前三大制造商占市场份额的60%,市场集中度较高。其中雷格特主要产品为自动售检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永旭通讯主要产品为闸机、售票机以及屏蔽门等硬件设施;运通智能主要产品为售取票机、闸机、客服中心、高速公路机器人、安检设备等。

在智慧政务领域,广电运通面向各级政府开展智慧政务业务,以科技赋能政府部门,引领和带动我国经济在此轮转型变革中占据国际竞争制高点。2020年,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运通信息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策划建设智慧国资系统和智慧审计系统,契合国资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需求,构建国资国企监管及全行业智慧审计大格局。

在智慧民生领域,发行人围绕城市居民生活场景,在智能设备售后、智能零售、智能文旅等领域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生活体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平云小匠通过“互联网+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售后服务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数字化管理工具。在智能算力领域,2024年8月,发行人实现控股广电五舟,紧抓国产算力市场机遇,不断构建和完善数字技术及产品体系,强化市场竞争力。广电五舟是一家专业的智能算力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以服务器的国产化、差异化和软硬一体化为核心业务,是国产服务器行业定制领域的领导品牌,同时也是华为的鲲鹏整机合作伙伴和昇腾AI战略伙伴,主要产品包括服务器整机、金融工控机、模块化网安平台、云终端、分布式存储一体机、超融合软件、高性能计算集群管理系统等一系列全面的软硬件算力产品。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公司面临的竞争状况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智能化技术的逐步成熟,公司不仅面临行业现有竞争者的竞争,还要应对新进入者的竞争,市场竞争形势也将变得更加广泛而复杂。

在金融科技领域,银行及泛金融行业金融设备智能化、数字化升级趋势明显,不同银行的市场应用需求趋于多样化,厂商间竞争日渐加剧。据权威媒体《金融时报》显示,发行人连续17年位列智能金融设备市场占有率第一,持续领跑全国市场。2024年金融数字化进入深化应用阶段,技术融合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成为核心驱动力。生成式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赋能金融场景,智能风控、精准营销及跨境支付效率显著提升服务效率。艾瑞咨询发布的《2024年中国金融科技(FinTech)行业发展洞察报告》指出,伴随着信创投入的提升与前沿科技应用的逐步成熟,未来国内金融科技市场将以约12%的复合增长率于2027年超过5,800亿元。

在城市智能领域,近年来智慧城市试点数量和市场支出规模扩大,多项政策推进电子政务、智慧交通、大数据与云计算等领域应用,涉及细分场景众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2.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产业布局推进基础技术及重点项目研发攻关,持续加大算法、算力、数据及场景的研发攻关,不断构建和完善数字技术及产品体系。目前,公司已建立“研究总院+专业研究院”的研发组织体系,拥有由院士领衔,包括博士、硕士在内的近3,000人的专业研发团队,连续6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5%。公司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连续9年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入选2024年十大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及中国软件诚信示范企业。公司拥有智能金融装备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金融智能终端系统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科研平台。公司主导编写国内首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标准、参与编写政务领域智能客服大模型标准,融合算法、算力、数据、场景等关键要素,积极拓展数字化转型业务,加快布局大模型技术领域。

(2)体制机制创新优势

在生产经营方面,公司积极贯彻“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要求,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扎实做好战略动态管理,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持续健全大风控体系,持续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构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组织体系。2018年至2024年管理费用率呈整体下降趋势,降本增效成果显著。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优质子公司股权融资。在长效激励机制上,公司推进子公司员工持股,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未来,公司将继续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并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多种方式,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推动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

(3)数字经济先发优势

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围绕金融科技、城市智能、智慧交通等领域率先布局数字化转型业务,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在金融科技领域,借助金融信创、数字人民币、智慧网点等数字金融领域形成的卡位优势,实现多项创新业务市场突破,通过收购中金支付、中数智汇,使公司业务拓展至互联网支付和企业征信领域,打通了数字金融业务线,公司数据要素全产业链的布局大幅延伸。同时在城市智能领域,广电运通构筑了以城市大脑、智慧国资、智慧审计、智慧政务为代表的智慧城市应用体系,在全国率先打造了一批具有标杆效应的数字应用场景;并通过设立数字化投资平台,参与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控股广电五舟,加强在算力板块的战略性布局。

(4)供应链优势

公司建立了成熟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实现生产体系的智能柔性管理,打造世界级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基地。依托二十多年工业化产品生产制造经验,公司供应链管理体系日益成熟,具备多个行业高科技终端产品的生产智造能力。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深耕全球本土化,满足不同国家、不同客户“多样化、小规模、周期可控”的定制化需求。2024年2月19日,位于广州中新知识城广电运通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已正式投入启用,打造柔性数字工厂及AI智慧园区,升级数字智造能力,进一步提升柔性制造能力,深度释放规模生产新潜能。报告期内,公司产研联动,持续动态落实排产管理,保障市场发货进度,并持续强化采购策略落实降本增效。

(5)投资并购优势

公司坚持“产业+资本”双轮驱动,持续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投融管退”资本运作体系,通过产业培育、收购控制权、战略参股、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的资本运作方式围绕核心产业布局。不仅成功孵化了运通国际、运通智能、平云小匠等优秀成员企业,还通过资本手段控股中科江南、中金支付、中数智汇、广电五舟等优质标的,并依托持续完善的集团化投后管理及风控管理体系,不断挖掘被投企业协同价值,促进各方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公司已形成一套覆盖投前、投中及投后的产业投资方法论,在人工智能、数字经

济领域拥有核心客户、研发技术、市场竞争等综合优势,同时公司拥有健康的现金流和充足的货币资金储备,为公司后续持续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有力支持。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和战略

1.公司发展规划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广电运通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先发优势、科技创新的技术优势、高效运营的管理优势、布局全国的人才优势以及高效运作的投资并购优势,推动金融科技、城市智能、智慧交通等领域加速延伸,促进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公司践行对标世界一流的新管理提升战略,致力成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领军企业”,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未来经营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广电运通确定了“全力打造核心硬科技,推动‘AI in all’战略落地”的年度发展主题,公司将以资本为纽带,以科技创新为内生动力,致力于将AI技术与千行百业数智化升级需求紧密结合,推动金融科技、城市智能、智慧交通等业务向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2025年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1)抢抓市场机遇,推动主营业务精实增长

1)国内金融市场一方面要全力抢占传统业务存量市场,加快推进场景金融、软件服务等创新业务发展;另一方面,技术服务业务要大力拓展多品牌业务,积极扩大新业务体量;同时,银行呼叫外包业务要保障银行电销重点项目,加快拓展创新业务。

2)数字支付业务一方面要继续稳固订单支付、数字供应链服务等对公支付业务,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要加快构建面向金融消费与实体服务行业的解决方案生态,同时积极布局跨境支付业务。

3)数字财政业务一方面要加快抢占空白市场,全面推进业务流程全链条电子化,抢抓存量客户的信创业务,全力推动医保业务扩张;另一方面,要紧抓数电票业务政策窗口,深挖预算单位需求,构建单位市场服务生态。

4)数据要素业务一方面要提升数据质量和覆盖面,推动存量业务稳步增长;另一方面要加快向综合数据集成商转型,通过产品融合创新场景应用,推动业务市场下沉并向泛金融领域拓展。

5)海外市场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传统金融业务空白市场突破;另一方面,要全力拓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市场,加速推动网点数字化转型方案市场落地,积极开拓零售等新业务赛道,推动海外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6)政企数字化业务一方面要加速推进数字政府重点项目落地,全力保障在建项目交付验收;另一方面,要深耕央国企软件业务市场,同时聚焦全域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要素配置化改革,加速拓展从市级到区县级政务数字化项目。

7)智能安全业务要进一步固本拓新。广电安保要加快打造“安保集团”整体品牌,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城市公共安全业务积极拓展运维服务以及视频数据运营业务。

8)智能算力业务一方面要做强广东等重点区域市场,持续深挖运营商、金融等细分市场;另一方面要梳理业务策略,加强高价值项目的转化能力,持续提升库存周转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增强整体盈利能力。

9)智慧交通业务要面向交通数字化发展的广阔新蓝海,着力将智慧交通打造成为继金融科技、城市智能之后的公司第三赛道。要夯实AFC发展根基,全力推动高速公路业务向省外扩张,同时加快车路云业务拓展。

10)其他“专精特新”方面,物联网核心模块业务要不断提升传统业务市场份额,加快毫米波雷达等新产品市场突破,同时推动海外业务加速扩张;“互联网+服务”业务要夯实支柱业务基本盘,加快机器人、新能源等战略新兴市场突破;智慧教考业务要加快布局全国市场,推动业务向智慧教育行业拓展。

(2)加快资本运作,推进产业强链补链

1)聚焦硬科技、新质生产力等领域,全力挖掘并推动优质标的并购,推动公司数字经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2)推进运通信息等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适时协同子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并探讨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

3)持续完善投后管理体系,强化总部赋能,协助各业务板块提炼核心竞争力,把控子公司经营风险。

4)加速处置低效资产,通过“关停并转”持续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促进公司资金回笼。

(3)强化业务引领,打造核心技术坚实壁垒

1)强化AI底座核心能力建设,加快跨集群分布式训练调度、本地IDE连接云端算力、多模态算法等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结合场景应用持续打磨AI底座能力。

2)加快大模型产品行业应用拓展,深入开展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持续推动大模型产品迭代优化,加快大模型政务场景应用拓展,积极寻求金融行业应用突破。

3)提升数字技术应用转化能力,积极探索主动式AI应用范式、隐私计算架构、数字人等数字技术商业价值,加快推动场景应用落地。

4)注重AI技术对软硬件产品的叠加创新,加快AI+智能终端、AI+网点风控等创新产品开发,并利用AI技术赋能渠道软件平台、财政大数据、征信大数据等软件及核心平台产品,打造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市场重点项目落地。

5)持续强化软实力建设,聚焦人工智能+,全面争取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加强专利、标准、资质布局,积极筹划国家级科技奖项申报。

(4)深化柔性智造,深挖降本增效潜能

1)加快推动生产制造数智化升级。进一步完善智造管理数字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柔性制造能力。

2)全力保障市场订单及时交付。持续优化产销研协同体系,完善风险物料备货机制,做好产能规划布局;动态分析及预测订单数据,建立清晰的货期及库存指标,缩短整体产品的交付周期。3)强化提升智造成本管理效能。进一步拓展供应链渠道、优化供应链布局,通过多种措施持续压降物料成本;大力拓展多用工模式,持续优化生产工序及流程,不断提升生产效率。4)多维赋能品质管控能力。加强重点供应商的技术支持和管理赋能;系统性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交付质量,不断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5)加强精细管理,贯彻经营思维全局意识

1)全面推进“十五五”战略规划。扎实做好“十四五”收官,策划组织“十五五”战略规划工作,梳理明确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方向,明确公司及下属单位具体实施策略,强化战略落地执行与监督。

2)持续深挖降本增效潜能。全力推动降本增效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推动公司运营成本精细化管理和效率提升。

3)加快构建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

4)打造市场化驱动的高质量组织体系。以“市场化”机制激发人才流动与竞争,推动中后台职能部门“经营业绩”量化,持续完善人才评价体系。

5)持续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持续强化数字风控体系,巩固合规及经营风险审计。坚持业审融合,实现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审计监管全覆盖。

6)不断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加快推动数据资产运营及AI应用体系建设,提升经营管理各领域数字化管理能力,同时持续构建安全防护机制、常态化推进安全治理。

7)强化提升企业公众形象。进一步提升主动策划能力,强化对外沟通交流;持续深挖公司投资价值,不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8)扎实做好基建项目与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展;持续巩固集团化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生产、保密不松懈。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金融科技以及城市智能两大板块。在金融科技板块,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智能设备产销、软件开发服务及相关运维服务,已连续17年位列国内智能金融设备市场占有率第一,是国内最大的金融智能自助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商,综合实力全球前三,业务范围遍及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城市智能板块,公司重点围绕安全、交通、政务、便民、算力等方面展开数字化转型业务,助力政府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发行人是行业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也是率先布局数字经济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金融科技、城市智能、智慧交通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智能终端、运营服务及大数据解决方案。发行人以人工智能为驱动,以资本为纽带,致力于将算法、算力、数据、场景四大人工智能关键要素融入到各项产品和业务场景中,推动金融科技、城市智能、智慧交通等业务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广电运通正式发布新的年度发展主题——“全力打造核心硬科技,推动‘AI in all’战略落地”。

发行人营业收入按行业可以划分为金融科技和城市智能两个板块,主营业务突出。2022-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52,645.95万元、904,327.55万元和1,086,636.15万元,最近三年呈逐年增长趋势。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51,681.60万元,上涨幅度为20.15%;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82,308.60万元,上涨幅度为20.16%。

金融科技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69,732.70万元、603,523.39万元和640,357.2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2.41%、

66.74%和58.93%,是目前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

年增长133,790.69万元,增幅为28.48%,主要是海外市场积极拓展金融智能设备、中科江南业务上量收入增加,以及收购中金支付;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36,833.81万元,增幅为6.10%。

城市智能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82,913.25万元、300,804.16万元和446,278.9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37.59%、

33.26%和41.07%。2023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7,890.91万元,增幅为6.32%;

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45,474.79万元,增幅为48.36%。主要原因为收购广电五舟以及政企数字化重点项目收入增加。

近三年营业收入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分行业金融科技 640,357.20 58.93 603,523.39 66.74 469,732.70 62.41城市智能 446,278.95 41.07 300,804.16 33.26 282,913.25 37.59分产品智能设备 445,895.64 41.03 332,127.53 36.73 285,803.33 37.97软件开发及服务 205,446.57 18.91 142,966.05 15.81 109,156.59 14.50运维服务及其他 435,293.94 40.06 429,233.96 47.46 357,686.03 47.53

1,086,636.15 100.00 904,327.55 100.00 752,645.95 100.00

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465,020.07万元、579,834.42万元和748,551.25万元,随发行人业务扩张,营业成本也随之增长。发行人2023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长114,814.35万元,上涨幅度为24.69%,主要是发行人加大力度布局金融科技业务板块所致;2024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长168,716.83万元,上涨幅度为29.10%,主要是随着互联网支付等板块业务规模增长、收购广电五舟以及政企数字化等板块业务规模增长,营业成本同比上升。

金融科技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70,471.06万元、368,498.09万元和417,136.74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58.16%、

63.55%和55.73%。2023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长98,027.03万元,增幅为

36.24%,主要是发行人加大力度布局金融科技业务板块所致;2024年,营业成

本较上年增长48,638.66万元,增幅为13.20%。

城市智能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94,549.01万元、211,336.33万元和331,414.50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41.84%、

36.45%和44.27%。2023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16,787.32万元,增幅为8.63%;

2024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120,078.17万元,增幅为56.82%,主要原因是收购广电五舟以及政企数字化等板块业务规模增长。

近三年营业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金额
占比金额

分行业金融科技 417,136.74 55.73 368,498.09 63.55 270,471.06 58.16城市智能 331,414.50 44.27 211,336.33 36.45 194,549.01 41.84分产品智能设备 333,473.73 44.55 239,769.22 41.35 200,967.74 43.22软件开发及服务

113,799.66 15.20 66,120.84 11.40 51,384.71 11.05运维服务及其他

301,277.86 40.25 273,944.36 47.25 212,667.63 45.73

合计

748,551.25 100.00 579,834.42 100.00 465,020.07 100.00

3.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毛利率

2022年-2024年,公司毛利润总额分别为287,625.88万元、324,493.13万元和338,084.90万元。2023年,发行人毛利润总额较上年增长36,867.25万元,上涨幅度为12.82%;2024年,发行人毛利润总额较上年增长13,591.77万元,上涨幅度为4.19%;其中,金融科技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公司毛利润分别为199,261.64万元、235,025.30万元和223,220.45万元,占各期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69.28%、72.43%和66.02%。城市智能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公司毛利润分别为88,364.24万元、89,467.83万元和114,864.45万元,占各期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0.72%、27.57%和33.98%。2022年-2024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8.22%、35.88%和31.11%,变动相对较小。其中,金融科技板块毛利率较高,2022年-2024年,该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42.42%、38.94%和34.86%。城市智能板块,2022年-2024年毛利率分别为

31.23%、29.74%和25.74%。

近三年毛利润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分行业金融科技 223,220.45 66.02 235,025.30 72.43 199,261.64 69.28城市智能 114,864.45 33.98 89,467.83 27.57 88,364.24 30.72分产品智能设备 112,421.91 33.25 92,358.32 28.46 84,835.59 29.49软件开发及服务 91,646.91 27.11 76,845.22 23.68 57,771.88 20.09运维服务及其他 134,016.08 39.64 155,289.60 47.86 145,018.40 50.42

338,084.90 100.00 324,493.13 100.00 287,625.88 100.00

近三年毛利率情况

单位:%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分行业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融科技 34.86 38.94 42.42城市智能 25.74 29.74 31.23分产品智能设备 25.21 27.81 29.68软件开发及运营 44.61 53.75 52.93运维服务及其他 30.79 36.18 40.54

31.11 35.88 38.22

4.公司主要业务板块运营情况

(1)金融科技

发行人金融科技板块运营主体为广电运通及其子公司中科江南、运通国际、中金支付、中数智汇等,业务主要包括智能设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软件开发及服务,以及运维服务。2022年-2024年,发行人金融科技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6.97亿元、60.35亿元和64.04亿元,近三年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是海外市场持续开拓,获得多个大单,海外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及战略并购中金支付、中数智汇所致。此外,国内业务随着银行网点智能化转型,收入增长。2022年-2024年,金融科技板块国内收入分别为36.39亿元、44.74亿元和47.35亿元,海外收入分别为10.58亿元、15.61亿元和16.69亿元。从产品看,智能设备及运维服务收入占比较高,2022年-2024年智能设备分别占当期金融科技营业收入占比为48.51%、46.54%和45.90%;运维服务分别占当期金融科技营业收入占比为32.06%、33.44%和33.01%,具体详见下表:

公司金融科技板块各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合计主导产品或服务

2024

主导产品或服务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融科技营收合计 64.04 60.35 46.97其中:(1)智能设备 29.39 28.09 22.79在营业收入中占比 45.90% 46.54% 48.51%

(2)软件开发及服务 13.51 12.08 9.13在营业收入中占比 21.09% 20.01% 19.43%

(3)运维服务 21.14 20.18 15.06

2024

主导产品或服务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在营业收入中占比 33.01% 33.44% 32.06%金融科技毛利率合计 34.86% 38.94% 42.42%其中:(1)智能设备 25.85% 24.51% 26.33%

(2)软件开发及服务 56.25% 56.40% 55.20%

(3)运维服务 33.71% 48.59% 59.10%

1)智能设备公司金融科技板块的智能设备运营主体为公司本部及运通国际。金融科技板块的智能设备主要分为现金类设备及非现类设备(现金类设备及非现类设备在销售时均包含系统软件)。现金类设备主要包括大额存取款一体机、清分机、纸硬币兑换机、助农现金终端等;非现类设备主要包括立式智能柜台、排队叫号机、一体式桌面终端、一体式智能柜台等。公司联合上下游合作伙伴,协同打造金融信创全栈解决方案,覆盖模块、整机、软件、适配服务、信创云和服务等六大业务体系,从关键模块到核心部件、终端设备到操作系统、IT基础设施服务到应用平台,在多个方面实现安全自主可控的信创升级服务。公司多款产品已通过金融信创生态实验室的信创应用适配验证测试,包括大额现金存取款机、自动柜员机、智慧柜员机、iBank4.0全渠道业务统一平台、数字化运营平台等,为金融机构在信创适配选型中提供权威参考。同时,公司在实物智慧管理产品、渠道融合产品、数字人民币智慧终端、移动展业产品等创新领域实现多点开花,持续扩大业务规模。2022年-2024年,金融科技板块的智能设备营业收入分别为22.79亿元、

28.09亿元和29.39亿元,2022至2024年的收入上升主要是海外智能设备销售

量增长。同期毛利率分别为26.33%、24.51%和25.85%,近三年发行人的智能设备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受到银行客户议价能力及区域销售结构变动影响。

①资质情况

生产智能设备的厂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须为原厂提供,不允许代理商参与,并且生产智能设备的厂商所生产的产品需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监管要求,设备从模块、软件到整机需要通过各类检测机构的检测评估并取得报告,才能

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目前,公司产品已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自动柜员机等规范以及CMMI5、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认证,获得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等资质。

②采购情况

公司金融科技设备的生产成本主要以直接材料为主,近三年直接材料费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均在90%以上,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柜组件、工控机、读卡器、摄像头等,采购的原材料较大比例采用研发设计外协加工的模式,购入后自行组装。主要原材料中,芯片自2021年开始供应紧张,价格上涨,至2022年第四季度逐步缓解,但依然有部分海外品牌芯片较为紧缺,随着公司批量导入国产芯片,现已可实现98%国产芯片替代,紧缺情况已经缓解;其他原材料供应较充足,因型号分散,价格变动趋势不一,整体成本未现大幅变动。

公司上游供应商比较分散,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占比为8.82%,供应商以国内企业为主,大部分集中在珠三角区域。供应商选择方面,发行人首先会根据工程技术能力、加工能力、制程管控能力以及账期等条件试用供应商,一般供应材料的质量合格满一年后会进行评审转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会通过新进与淘汰控制成本与质量。采购流程上,公司会根据销售订单来确定生产需求,再依据生产需求以及现有库存水平提交采购申请,通知各相关供应商供货,并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鉴于公司对采购的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一致性有较高的要求,部分原材料的采购与相关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物料检验控制程序》《仓库管理控制程序》《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制造系统存货盘点管理规范》《国内市场发外产品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来料检验、出入库、仓储管理、盘点、报废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在核算方面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各业务均按照公司的授权审批程序进行了相应的审批,保证了公司资产完整性和数据准确性。结算方式上,公司在原材料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初对账开票,一般90天

内付款,其中不含承兑汇票的账期为0.25-0.33年,含承兑汇票的账期为0.75-

0.83年,支付方式主要为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表:报告期内金融科技设备产品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2024

年度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单位一

16,215.28 3.19%

否单位二

9,151.78 1.80%

否单位三

是否关联交易8,397.82

8,397.821.65%

否单位四

6,477.43 1.27%

否单位五

4,611.34 0.91%

合计44,853.658.82%

-

单位:万元2023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单位一 17,829.21 4.19% 否单位二 16,324.09 3.84% 否单位三 10,438.23 2.46% 否单位四 9,901.75 2.33% 否单位五 8,233.25 1.94% 否

是否关联交易合计

62,726.53 14.76% -

单位:万元2022

合计年度

年度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单位一 16,799.16 4.88% 否单位二 13,877.07 4.45% 否单位三 9,729.20 3.12% 否单位四 9,567.66 3.07% 否单位五 8,599.80 2.50% 否

是否关联交易合计

58,572.89 18.02% -

③产销情况

生产方面,公司主要负责整机组装测试以及钞票机芯的组装调试检测,其中机芯组装调试检测为核心生产环节,而结构加工类零部件及显示屏、工控机等部分嵌入式模块为外部采购。公司生产基地位于广州,主要有广电运通数据产业园、现代服务产业基地及广电运通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三大产业基地。

A.广电运通数据产业园情况

广电运通数据产业园是发行人目前的总部所在地,位于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为推进算力及数据产业发展,助力公司更好地抢抓数据价值红利,提升在大数据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大数据产业链的合作生态体系,在公司生产线搬迁至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后,将科学城产业园更名为“数据产业园”。数据产业园作为公司新一代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中心,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为公司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和算力保障。同时通过构建高效的数据处理和分析系统,能够更好地挖掘数据价值,为各行各业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

B.现代服务产业基地情况

发行人现代服务产业基地位于广州智慧城,自2015年1月开始布局,历时两年建设而成,集数据中心、开发中心、备件中心、监控调度指挥中心、现金周转库于一体,形成设备维保、武装押运、清机加钞、现金清分、安防监控等金融设备及现金管理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为有效推进集团化布局和业务需要,发行人投入近千万元,按照国家“B+”级数据中心建设标准,打造业内屈指可数的高配置数据中心。同时搭建了覆盖全国25个省份的全功能ATM监控调度指挥中心,实现“集中监控、集中受理、集中调度、集中管理”的服务过程可视化、智能化。

C.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情况

发行人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位于广州中新知识城,是一个集创新研发、智能制造、数据管理、创新运营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基地一期已经正式

投入使用,主要用于广电运通的智能设备生产、智能数据监控、金融科技创新运营以及人工智能创新研究等核心业务。基地的建设不仅推动了公司向数字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而且实现了从创新研发到成果转化的全链条发展。基地通过自主研发生物识别、智能视频、大数据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积极应用到智能金融、智能安全、智能交通、智能便民等创新领域,为各产业AI+转型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推进了人工智能产业化发展及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未来,发行人还将继续推进基地二期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理大楼、研发中心、会议中心、生产厂房及地下停车库等,与基地一期共同组建成为公司新总部。

公司生产环节主要为人工组装,根据订单需求调整人员安排以调节产能。为保障供货,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产品主要采取预投产与“以销定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海外市场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国内市场中标情况,由各销售分公司根据需求备货,生产部门根据合同货期安排生产。同时,公司每月根据发货情况及未来3个月预测情况,分批次投产3-4月份的安全库存数量进行预投产,销管部门每月提供滚动3个月的发货计划,生产根据实际发货与预测信息安排生产。一般自订单下达至出货,现金类产品需45-60天生产周期,非现类产品需30天生产周期。对于库存积压商品,可通过拆解通用模块以及改造其他模块的方式拆分重新投入生产。

销售方面,2022年公司的销售区域以国内为主,国内占比77.47%,同时覆盖欧美、中东及亚太等多个国家,海外市场中欧美地区占比51.68%,中东地区占比19.98%。2023年公司海外销售区域覆盖欧美、中东及亚太等110个国家,海外市场中欧美地区占比52.87%,中东地区占比27.76%。2024年公司海外销售区域覆盖欧美、中东及亚太等120个国家,海外市场中欧美地区占比63.57%,中东地区占比19.12%。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为银行客户,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均在12%以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售价多数呈下降趋势,主要因产品趋于成熟稳定,客户批量采购增加,导致客户议价能力提高,采购价格下降。且受产品预投备

货及机构用户订单执行延缓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量、生产量有所波动,但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表:报告期内金融科技设备产品前五大销售客户

单位:万元2024

年度
单位名称
收入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

单位一

35,463.72 3.26%

否单位二

34,759.51 3.20%

否单位三

32,091.14 2.95%

否单位四

25,834.19 2.38%

否单位五

25,435.38 2.34%

是否关联交易合计

合计153,583.9414.13%

-

单位:万元2023

年度
单位名称
收入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

单位一 25,125.15 2.78% 否单位二 25,009.21 2.77% 否单位三 23,364.79 2.58% 否单位四 22,182.67 2.45% 否单位五 21,196.07 2.34% 否

是否关联交易合计

116,877.89 12.92% -

单位:万元2022

合计年度

年度
单位名称
收入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

单位一 26,349.00 3.50% 否单位二 26,261.72 3.49% 否单位三 24,163.43 3.21% 否单位四 20,401.92 2.71% 否单位五 18,126.67 2.41% 是

是否关联交易合计

115,302.74 15.32% -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实现了智能金融设备在国有6大总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的全线入围。受益于金融信创行业的深入发展,公司多款产品已通过金融信创生态实验室的信创应用适配验证测试,并联合上下游合作伙伴,协同打造金融信创全栈解决方案,在多家银行形成规模应用。公司智能计算产品全线入围广州银行,实现了广州银行鲲鹏、兆芯、海光等主要信创技术路线的覆盖。另外,公司多款产品已通过金融信创生态实验室的信创应用适配验证测试,包括大额现金存取款机、自动柜员机、智慧柜员机、iBank4.0全渠道业务统一平台、数字化运营平台等,为金融机构在信创适配选型中提供权威参考。公司以AI赋能网点运营改革,推动业务流程重构,深入参与各大银行网点数字化升级。2024年,公司与邮储银行合作落地业内首个云柜服务模式,与工商银行加速推进本外币配钞数智化解决方案落地,与建设银行实现业内首个清分机上高柜模式的创新应用,不断开辟新的增长曲线,并与国有大行积极开展创新终端的研发和试点工作。同时发行人加速全球本土化布局,进一步加大数智化网点建设等创新方案在全球市场的推广力度。公司主要以提供智能金融设备、智能银行网点解决方案为主,并积极将国内优秀的智能零售等创新解决方案推广至海外。近年来,公司海外持续突破重点和空白市场,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2024年,公司拉美市场保持强劲增长,与墨西哥当地最大金融机构 BBVA 银行的合作不断深入,并在秘鲁、哥伦比亚市场取得突破;土耳其新增市场占有率创下新高,欧洲市场重点区域获得大额订单,智慧金融整体解决方案在斯洛伐克成功落地;亚太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签订批量订单;创新业务在非洲、亚太、西欧全面铺开,跨平台监控管理项目在突尼斯大规模应用,网点转型、零售等智能终端产品及解决方案在北美、中东加速批量落地。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在国际市场拥有八大分支机构,业务覆盖亚太、中东、欧洲、非洲和美洲五大区域,产品和服务已经覆盖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1,200多家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产品及服务。公司始终坚持全球本地化战略,将着力提升本地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继续加深与金融机构和银行客户的共赢互利合作。

销售模式上,公司以直销为主,国内主要为招投标,海外主要为直接面向大客户销售。公司与下游客户主要采取电汇结算,先发货后收款,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收入,当设备安装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由公司向银行提起付款申请,银行按要求予以支付。部分乡镇银行等小规模银行会要求先付款后发货。

2)软件开发及服务

公司金融科技板块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运营主体主要为中科江南。中科江南是智慧财政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国内财政信息化建设服务商,是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库资金电子支付标准的主要参与者。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支付电子化、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行业电子化、预算单位云服务和运维及增值服务等,其主要客户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2024年,公司金融科技板块软件开发及服务营业收入分别为9.13亿元、12.08亿元和

13.51亿元,近三年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同期毛利率分别为55.20%、56.40%和

56.25%,软件开发及服务毛利率保持稳定。

中科江南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

①支付电子化

中科江南支付电子化业务是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为核心、利用其电子凭证库等相关技术,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具有高安全、高稳定、不可篡改等优势。该系统在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及代理银行之间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及对账业务,实现了全流程电子支付,优化了预算支出审核流程。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信息依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系统生成,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财政收支运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得到保障,全面提升了资金支付效率,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②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

中科江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作为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系统,以财政部《规范2.0》和《技术标准2.0》为遵循,以资金管理为目标、项目管理为主线、

集中化部署为手段、大数据应用为途径,实现财政资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动态监控,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供“人、财、物”一体化管理解决方案及业务软件和技术支持,为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提供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的安全、高效、便捷的财政业务管理服务。

③行业电子化

中科江南以电子凭证库为核心产品锚点,基于多年支付电子化产品优势和数字政府实践经验,打造基于电子凭证的多元化产品和多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中科江南基于电子凭证库的研发积累和业务优势,采用国家密码技术、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相关平台标准,为各级政府、医保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户提供区块链、电子凭证库、电子印章、数字函证、电子证照以及数字人民币应用等产品及服务。

④预算单位云服务

预算单位云服务是中科江南面向预算单位客户市场提供包括会计核算云平台、内控一体化云平台、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等一揽子云服务解决方案。

⑤运维及增值服务

中科江南长期为客户提供基于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等业务的安全规划咨询、电子凭证库等系统的管理培训及基于公司产品或业务的技术支持及系统安全的运行保障服务。中科江南推出了运维保障、增值服务、拓展服务、运维管理平台等多个运维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产品的多方面运维需求。

成本方面,公司软件开发产品集中在技术服务费与人工成本方面,外购物资较少,主要为软硬件产品。软件产品包括产品开发过程中所需的模块、开发软件、工具软件等辅助型软件产品,硬件产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消息中间件、服务器、加密锁等硬件产品。公司的技术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技术服务商实施服务及后续运维服务工作的成本。以下为报告期内软件开发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表:2024年中科江南软件开发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成本要素金额(亿元)

%

技术服务费

2.47

74.37

人工成本

0.85

25.63

软硬件采购

-

-

表:2023年中科江南软件开发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成本要素金额(亿元)

%

技术服务费 4.11 78.09人工成本 1.15 21.91软硬件采购 - -

表:2022年中科江南软件开发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成本要素金额(亿元)

%

技术服务费 3.10 81.71人工成本 0.68 18.11软硬件采购 0.01 0.18

资料来源:中科江南

销售方面,公司金融科技软件产品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与终端客户直接签订产品及服务的销售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实施,收取相应的合同款项。公司金融科技软件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上述客户需要通过招投标形式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公司参与招投标程序并中标,进而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采购金额较小或者参照上级部门招投标结果等不要求招投标程序的采购,公司通过直接采购谈判形式完成签约。结算模式主要分两种,一是按照定制的软件部署的情况,经实施、上线、运行测试后验收合格一次性结算确认收入,根据合同签订情况也存在一定预收款和质保金。二是按照软件即服务(即SaaS模式)模式向用户提供软件服务,目前主要表现是软件的运维服务、云部署软件,一般按期限结算,通常是1年或多年。

3)运维服务公司金融科技板块的运维服务为软硬件销售的重要补充,主要为客户提供硬件维护保修、设备软件技术支持与升级,及核心部件、设备的更换等服务,公司拥有智能设备服务领域S2B平台,可提供一站式售后服务解决方案。广电银通是公司金融科技板块运维服务的主要运营主体,其主要负责智能设备的维保服务。2022年-2024年,金融科技板块运维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15.06亿元、

20.18亿元和21.14亿元,发行人近三年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同期毛利率分别为

59.10%、48.59%和33.71%,发行人2023年运维服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

新并购中金支付互联网支付业务后收入成本结构变化所致;发行人2024年运维服务毛利率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银通维保毛利率下降,中金支付、汇通金科收入占比提高但毛利较低。公司运维服务一般与软硬件业务绑定,主要结合销售对象的成本评估和行业及区域的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价,并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并签订协议,通常为年保结算,即按年单价计算每台设备维保周期的服务费用,按月确认收入,按季度与银行开票结算。公司在与银行等客户按年签订软硬件业务订单后,销售的设备有相应的免保期,免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由公司免费维修,如设备需升级,则由客户提供零配件费用,并由公司免费安装,免保期后公司的运维业务需要付费提供,维保服务费用通常与相应设备单价相关,一般签订运维期为12个月。发行人为广大金融机构提供网点营运、现金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等全产业链外包服务,拥有成熟的智能设备服务领域 S2B 平台和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提供一站式售后服务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已实现国有六大行及12家股份制银行的全线入围,整体规模超33万台,进一步奠定公司维保市场地位。同时,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新业务多领域、多形态拓展质效并进,IT桌维、机房运维与耗材销售等新业务实现重大突破。4)总结发行人连续17年位列国内智能金融设备市场占有率第一,同时发行人的自有维保服务能力占有绝对优势,并在众多大额存取款机厂商中脱颖而出。发行

人主要子公司中科江南是财政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也是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库资金电子支付标准的参与者之一,是目前国内部署范围最广、交易频率最高的分布式账本之一,主要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以及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财政信息化对技术自主可控,信息安全等方面具有较高要求,通过整合发行人在智慧金融领域技术积累及中科江南在智慧财政方面的相关资源,中科江南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赋能财政信息化等应用场景,成为该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之一。

(2)城市智能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发展,以及提高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站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武汉等城市纷纷推出新规划,智慧城市正在迎来“全新赛季”,未来将在平安建设、雪亮工程、智能交通、智慧政务等智慧政府领域,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社区等智慧社会领域,智慧制造、智慧能源等智慧经济领域方向进一步发展。在城市智能领域,发行人抢抓“新基建”发展机遇,依托多年来在金融科技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加快推动金融与各行业的延伸发展:一方面,不断优化智能交通、智能安全、智慧民生等现有AI+业务场景,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便民、利民系统构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协同相关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延伸拓展智慧停车、智慧警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零售、城市大脑等城市综合业务,实现城市数据和信息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城市智能板块包括智能安防、智能交通、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能算力设备等各领域,其中智能安防包括押运安防类业务及智能安防系统的搭建。智能交通、智慧政务和智慧民生、智能算力设备主要在相关领域提供智能化设备,搭建智能系统,协同相关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延伸拓展城市综合业务,实现城市数据和信息精细化智能化管理。2022年-2024年,发行人城市智能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29亿元、30.08亿元和44.63亿元,其中智能安防收入占比最高。近年来智能安防中的押运安防类业务保持小幅增长,此外随着城市智能化

政策的不断推进,智能交通与智慧民生订单持续增长,城市智能板块收入有所上升。同期城市智能板块毛利率分别为31.23%、29.74%和25.74%,2023年发行人毛利率小幅下降,主要因广电信义及平云小匠合同价格下降所致,2024年发行人毛利率依然小幅下降,主要是新收购广电五舟及业务结构变动所致。城市智能业务以国内为主,2024年,城市智能板块国内业务营收为44.05 亿元,占该板块总营收的98.71%。业务模式以直销(即招投标)为主,区域合作(即与总包方合作或经销商合作)为辅。以下为2022-2024年公司城市智能板块主要细分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2022-2024年公司城市智能板块主要细分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2024

业务领域

2023

2022

智能安防

19.17

18.87 17.12

智能交通

4.72

5.12 5.01

智慧政务

7.67

2.27 2.23

智慧民生

3.93

2.79 2.62

智能算力设备

7.81

- -

2022-2024年公司城市智能板块主要细分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2024

业务领域

2023

2022

智能安防 27.21 26.45 28.00智能交通 31.74 36.39 37.41智慧政务 18.46 27.31 27.43智慧民生 30.44 28.38 29.05智能算力设备 17.48

1)采购情况发行人城市智能的成本构成主要为人力成本,报告期内直接人工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50%至80%之间,具体构成如下:

表:报告期内城市智能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2024

成本要素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38,304.0041.73%49,121.4323.24%42,149.6821.67%
直接人工
191,481.8857.78%161,355.5476.35%151,406.7577.82%
制造费用
1,628.640.49%859.360.41%992.580.51%
合计
331,414.52100.00%211,336.33100.00%194,549.01100.00%

2023年直接材料成本较去年增加6,971.65万元,增幅为16.54%;2023年直接人工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9,948.79万元,增幅为6.57%;2024年成本结构变化主要系合并广电五舟及算力中心、从化项目导致。

表:报告期内城市智能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2024

年度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单位一

32,540.21 6.40%

否单位二24,101.45 4.74%否单位三

9,625.65 1.89%

否单位四

7,427.97 1.46%

否单位五

4,399.05 0.87%

是否关联交易合计

78,094.33

合计

15.36%

-

单位:万元2023

年度

年度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单位一 7,158.10 1.68% 否单位二 5,803.77 1.37% 否单位三 4,557.38 1.07% 否单位四 4,336.28 1.02% 否单位五 3,395.82 0.80% 否

是否关联交易合计

25,251.35 5.94% -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单位一 4,367.70 1.27% 否单位二 3,047.40 0.89% 否单位三 2,731.56 0.79% 否单位四 2,049.80 0.60% 否单位五 1,892.28 0.55% 否

是否关联交易合计

14,088.74 4.10% -2)产销情况在智能安防方面,公司经营主体主要为广电安保。广电安保已在全国并购及设立了30余家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企业,业务覆盖湖北、河南、内蒙古、陕西、云南等17个省。广电安保通过以武装押运企业为载体,完成地区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投资与建设,打造集金融武装押运、区域现金处理中心、智能安防运营、档案管理及数字化加工、职业教育与培训、质押物监管、民爆危化品护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服务综合体。2022年,广电安保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新业务占比已超三分之一,逐步在智能安防、金融机构外包服务、数字政务服务、档案管理、职业教育等业务市场取得进展,2023年,广电安保新业务占比已超40%,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旗下已有5家押运公司营收突破亿元;2024年,广电安保在稳固押运及传统金融外包业务的同时,逐步在创新业务方面拓展增量,大力推动行业业务探索与转型,整体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目前新业务占比已超40%,旗下已有5家押运公司营收突破亿元。在智能交通方面,公司主要经营主体为运通智能。运通智能面向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机场等出行场景,提供覆盖软件系统、智能终端、核心模块的整体出行解决方案,产品已覆盖10多个国家,国内40多个城市,100多条线路。运通智能参与了全国首个智慧车站、首个轨道交通全票种开具电子发票项目、首个互联网云票务平台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充分展现了其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轨道交通业务签订天津地铁11号线、成都地铁四期、深圳8号线二期、长沙磁浮东延工程自动售检票(AFC)设备采购合同等千万级合同。发行人的智慧安检业务实现重大市场突破,场景创新业务加速落

地,中标北京地铁刷掌支付过闸、长沙地铁线网人脸识别平台、深圳地铁数字员工客服、广州地铁数字人民币支付等项目,在北京地铁大兴机场线上线国内首个“刷掌”支付示范项目。发行人的高速公路业务加速扩张,立足省内,拓展全国,获得多个批量订单,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河南中天高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研发生产合作协议,积极抢占山东、吉林、河南等地市场。2024年运通智能实现营业收入5.64亿元,2023年8月完成第二轮融资工作,募集资金2.2亿元,最新投后估值11.2亿元。在智慧政务方面,公司主要经营主体为运通信息。运通信息充分发挥aiCore System数字底座的数据挖掘及分析能力、自主可控的云服务能力,助力政企客户把握数字化转型机遇,其智慧审计、智慧国资、城市大脑、聚合支付等数字技术产品和云服务产品已得到广泛应用。报告期内,运通信息深耕数字技术领域,中标广州市审计局大数据审计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广州智慧国资、广州数科集团数字化管控二期等在建项目,巩固湖北聚合支付市场的同时新增拓展湖南、新疆、辽宁等地区。在云服务业务领域,发行人获得广州市政数局信创云服务二期项目,合同金额超6,800万元。2023年7月,基于运通云打造的广州国资国企云平台正式上线,结合“云智融合”的服务能力,运通信息进一步完善国资云服务目录,满足智能制造、数字办公、智慧园区物业等重点国企行业的上云、用云需求,打造标杆案例,以自身数字化积累不断加速市属国企数字化发展。2024年,运通信息中标5.75亿元的广州市数字政府“一朵云”项目,通过统筹政务云资源服务,为政务应用提供通用算力及AI算力,标志着公司在云服务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同时,发行人通过投资设立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数字化投资平台,在汕尾、清远、揭阳、平顶山等地设立数字经济投资运营公司,向各地推广、复制数字政府建设经验。2023年,清远市数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数投”)成功中标清远市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指挥平台(一期)项目、2023年清远市数字政府均衡化发展项目(第二期)等,合同金额5,773万元,汕尾市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汕尾市公安信息一体化平台,行业拓展能力显现。目前清远数投获得清远市公共数据运营权

和加工权,在广州数据交易所上架广东省首个社保领域的公共数据产品“清易贷(社保数据)”,并获2023年广州数据交易所“年度优秀数据产品奖”。2024年初,由清远数投联合中科江南共同打造的广东省医保领域公共数据产品——“清易保(医保理赔)”也在广州数据交易所上架交易。

在智慧民生方面,公司主要经营主体为平云小匠。广电运通围绕城市居民生活场景,在智能设备售后、智能零售、智能文旅等领域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生活体验。平云小匠通过“互联网+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售后服务全流程解决方案和售后服务数字化管理工具。报告期内,平云小匠围绕“行业横向拓展·服务纵向延伸”的发展战略,新设子公司平云仪安和平云新能,分别布局仪器仪表和新能源工程售后服务市场,同时研发售后鲸灵SaaS售后服务管理系统,落子数字化转型赛道,打造平云小匠第二增长曲线,推动整体业务增长。在智能算力设备方面,公司主要经营主体为广电五舟。广电五舟产品主要面向政府、教育科研、安平、金融、网络安全、安防监控、人工智能、互联网等行业的直接用户和其他经销商,依托十五年以上服务器行业定制经验和上百家长期合作的行业客户,在提供服务器差异化定制服务的基础上,实施软硬件一体化定制战略,为行业合作伙伴提供高性能计算产品、超融合一体机、分布式存储系统、智能算力平台及网安平台等软硬件一体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面向政府职能部门及教育、科研、医疗行业、大中型企业提供整体的私有云国产替代解决方案。公司围绕“算力+气象”、“算力+教育”、“算力+金融”、“算力+交通”等方面进行具体部署,并在医疗、网络安全、互联网等领域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此外,在持续探索数据应用市场,发行人引领广东数据交易发展。作为广州数据交易所的股东,公司是最早一批切入数据要素市场的上市公司之一。公司正全面布局数据要素业务,构建数据价值化的全链条,在数据加工、开发利用、交易等环节打造核心竞争力,不断深化数据融合利用水平,加快应用场景创新,为全面拥抱数字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方面,公司打造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 aiCore System 和望道行业大模型的数字底座,积

极参与了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的建设。在数据要素流通环节,公司参股广州数据交易所(持股比例 10.50%),布局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同时,公司旗下清远数投和茂名数科分别获批了广州数据交易所(清远)服务基地和广州数据交易所(茂名)服务基地。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面,广电运通与广州数据集团展开密切合作,推动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交易等功能有序高效运转,探索构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五步法”,推动数据产品及服务的高效供给。在数据应用环节,公司旗下运通信息和清远数投获得广东省数据经纪人授牌,运通信息通过一站式开发环境的构建,积极参与数据产品供需撮合及数据产品开发,清远数投推出的“清易贷(社保数据)”实现全链条落地,完成公共数据第一笔资金结算。在数据入表方面,南沙“离岸易平台”、“中数智汇产业链数据库”及 ESG 卓望指标数据集三个数据资产实现入表,其中,南沙“离岸易平台”成为广州市属国企首例数据资源入表案例。

表:报告期内城市智能前五大销售客户

单位:万元2024

年度
单位名称
收入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

单位一

47,514.22 4.37%

是单位二

18,615.23 1.71%

否单位三

17,228.77 1.59%

否单位四

16,042.01 1.48%

否单位五

14,688.87 1.35%

是否关联交易合计

合计114,089.1010.50%

-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单位名称
收入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

单位一 18,102.60 2.00% 否单位二 15,519.76 1.72% 否单位三 14,822.34 1.64% 否单位四 13,967.67 1.54% 否单位五 13,409.57 1.48% 否

2023

年度
合计

75,821.94 8.38% -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单位名称
收入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

单位一 18,357.49 2.44% 否单位二 16,679.14 2.22% 否单位三 15,228.84 2.02% 否单位四 11,468.97 1.52% 否单位五 10,841.98 1.44% 否

是否关联交易合计

72,576.42 9.64% -从客户集中度看,最近三年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8%以上。3)业务模式及相关产品、服务具体介绍

①智能安防

智能安防领域,广电安保成立于2014年5月,此后在全国并购或设立了30余家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武装押运、安防、金融外包等。其中武装押运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现金、有价证券、凭证、贵重物品等物资的武装护送服务,安防主要向政府机构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安保服务或配置安防系统,金融外包主要为银行提供清机清分等服务或人员外包,其中武装押运为最主要业务。虽然在现金支付减少的背景下,银行现金押运需求下降,但近年来信用社、邮政等逐步将押运业务从自有转为外包给外部押运公司,同时证券、凭证押运保持一定需求,广电安保收入持续增长。武装押运行业是特种行业,有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一般由企业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再报省公安厅批准方可取得押运经营牌照,省公安厅一般对押运牌照的发放较为严格,且不同城市的保安押运公司经营的区域仅限于本市范围内,因此在多数地区,武装押运业务呈现出区域垄断经营的特点。

广电安保的营业成本以人工成本为主,2022-2024年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2.41%、69.25%和66.02%,其他成本还包括物料成本、燃油费、资产折旧费等。为应对人工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公司一方面与客户协商后上调价格,一方面通过合并押运路线、整合管理等措施提高效率。以下为广电安保近三年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广电安保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2024

2023

2022

金额
占比金额
占比金额

人工成本

8.57

占比

66.02

7.95 69.25 7.40 72.41物料成本

0.26

2.00

0.51 4.44 0.60 5.90燃油费

0.57

4.39

0.56 4.88 0.56 5.52资产折旧费

0.34

2.62

0.37 3.22 0.38 3.74其他

3.24

24.96

2.09 18.21 1.28 12.43

12.98

合计

100.00

11.48 100.00 10.22 100.00

广电安保的武装押运业务、安防业务、金融外包业务销售模式为直接面向最终客户,以投标方式为主,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业务客户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安防业务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广电安保按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或项目进度结转收入。押运业务、外包业务客户回款周期一般为三个月,安防业务因涉及政府财政资金,付款审批周期较长,回款周期为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近三年,公司智能安防领域营业收入分别为17.12亿元、18.87亿元和19.17亿元,营业收入总体保持平稳上升,同期毛利率分别为28.00%、26.45%和

27.21%,由于2022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社保减免政策取消导致人工成本上升,

毛利率水平有所下滑。

②智能交通

运通智能于2016年由公司设立。运通智能面向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机场等出行场景,提供智能交通相关解决方案,包括智慧客服解决方案、智慧出行解决方案等,打通智能交通多业务场景。智慧客服解决方案主要针对

交通场景下AI代人工服务,通过人工智能及自助服务系统,提供自然语音交互、远程视频交互、地铁乘务信息查询等能力。近三年,公司智能交通领域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12亿元和4.72亿元,毛利率分别为37.41%、36.39%和

31.74%。

采购方面,公司智能交通领域的成本构成主要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2024年公司智能交通板块的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分别占比94.68%、2.91%和2.41%。采购的直接材料中,机柜占采购成本的

15.60%,工控机占比4.46%,显示屏占比4.90%。

采购结算方面,智能交通领域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支付方式为银行票据,采购时先签订合作协议,再下单给供应商备货,一般不含承兑汇票的账期为

0.25-0.3年,含票据的账期为0.7-1.2年。原材料供应商入选流程与金融科技板

块相同,目前入选的各类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共226家。

产销方面,智能交通领域主要以销定产,市场下单后,生产根据发货要求排产生产,接到订单之后,自订单下达至出货的生产周期平均为2.5个月左右。智能交通领域政府项目较多,且项目本身质保期较长,所以账期较长,客户主要根据所签协议按照进度付款,客户回款周期在1-5年不等,主要以电汇及票据付款。

③智慧政务

公司以城市大脑运营、广电运通云平台、国资大数据平台、审计大数据平台四大政府应用体系为基础,通过自主搭建云平台,实现自主可控的政企云解决方案。以下为四大政府应用体系的简单介绍:

A. 城市运营大脑:整合端云协同能力,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个层级体系的数据互联互通,提供运行监测、决策支持、指挥调度等功能;

B. 广电运通云平台:自主研发,采用云原生微架构打造更具适配性的专属云平台,融合信创生态,在保障数据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上云的迁移部署;

C. 国资大数据平台:基于公司自研aiCoreSystem大数据平台,利用国资国企混合云以及国企专网,实现国企数字资源的互通共享及监管,已为广州市国资委建设并上线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D. 审计大数据平台: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打造审计与大数据结合的应用平台,实现利用大数据能力辅助进行审计决策。运通信息于2013年由公司设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要围绕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提供政府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包括城市大脑建设运营、智慧国资、智慧审计、信创云等。主要客户包括广州市国资委、广药集团、珠海市审计局、杭州市审计局以及广州市审计局等多家政企单位。2022年-2024年,公司智慧政务领域营业收入分别为2.23亿元、2.27亿元和7.67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7.43%、27.31%和18.46%。

④智慧民生

平云小匠成立于2017年,是专注于智能设备售后服务领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为智能设备厂商、运营商及系统集成商提供一站式售后服务解决方案和售后服务数字化管理SaaS工具。2022-2024年,公司智慧民生领域营业收入分别为2.62亿元、2.79亿元和3.93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9.05%、28.38%和30.44%。截至2024年,平云小匠累计服务3,511余家客户,平台注册工程师超过12万人,服务商超过5,000家。

⑤智能算力设备

广电五舟是一家专业的智能算力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以服务器的国产化、差异化和软硬一体化为核心业务,是国产服务器行业定制领域的领导品牌,同时也是华为的鲲鹏整机合作伙伴和昇腾AI战略伙伴,主要产品包括服务器整机、金融工控机、模块化网安平台、云终端、分布式存储一体机、超融合软件、高性能计算集群管理系统等一系列全面的软硬件算力产品。同时,广电五舟积极参与国家信创工作,与行业内上百家合作伙伴通过了软硬件适配认证,构建起完整的信创产品体系和解决方案。

广电五舟拥有完整的X86和国产服务器产品线,拥有成熟的产业链资源和研发生产及销售服务体系,具备基于国产芯片的服务器整机设计研发、自主板卡开发、BMC/BIOS开发、软硬件一体化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同时围绕高性能计算、云计算、边缘计算、智能计算等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国产高性能计算产品及各种算力解决方案。2024年,广电五舟实现营业收入17.02亿元。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曾受到媒体质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受到媒体质疑的情况或其他重大负面情况。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2022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21号审计报告,以及天健审〔2024〕7-156号、天健审〔2025〕7-68号审计报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业务发展等情况,发行人2023年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相关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说明

1.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

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2.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决议通过,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上述规定对本期财务报表及比较期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的相关规定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6.48递延所得税负债 1,160.06未分配利润 -26.09少数股东权益 -27.49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所得税费用 -207.24少数股东损益 7.67

3.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及相关说明

1.2022年会计估计变更

(1)固定资产

变更前变更后
类别折旧年限
(年)残值率
(%)类别
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专用设备 5-8 5 专用设备 3-8 5营运业务用

设备

5-10 0 营运业务设备 5-10 0或5

(2)无形资产

变更前变更后
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年)
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年)

软件 5 软件 3-5

2.2023年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开始适用的时点影响金额(万元)

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为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有效覆盖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固定资产“电子设备”类别的使用寿命,并在无形资产类别中增设“著作权”“商标权”“域名”三个类别。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并表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

2023年04月30日

21.92

无形资产 -342.71未分配利润 -320.78

2023

管理费用

2023年05月01日

320.78

3.2024年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1.2022年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发行人2022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2.2023年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发行人2023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2024年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发行人2024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因股权购买方违约原因,2024年公司不再将对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相应调整了可比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比较数据。该调整事项对下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利润表项目项目

2024

项目

2023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2

调整前
调整后调整后
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万元) 1,086,636.15 904,327.55 904,327.55 20.16% 752,645.95 752,645.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1,982.67 97,692.00 97,692.00 -5.84% 82,932.35 82,93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75,391.35 81,778.56 81,778.56 -7.81% 68,371.10 68,371.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26,658.49 150,255.71 150,255.71 -15.70% 173,806.01 173,806.0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9 0.39 -5.13% 0.33 0.3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9 0.39 -5.13% 0.33 0.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9% 8.33% 8.33% -0.84% 7.28% 7.28%

2024

项目年末

2023

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2

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调整后
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万元) 2,809,408.88 2,615,234.66 2,615,234.66 7.42% 2,019,525.29 2,019,525.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257,858.35 1,200,419.01 1,200,419.01 4.78% 1,161,160.98 1,161,160.98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22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22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22年,发行人新增合并单位9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2年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

1 江苏洛灵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2 支点一号企业管理(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3 中科江南数字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设立4 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5 广州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设立6 汕尾市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设立7 茂名市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设立8 揭阳市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设立9 清远市数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设立

2.2022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22年,发行人减少合并单位6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2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

1 江苏汇锦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处置2 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处置3 运通数字空间(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处置4 Denali System Inc 注销5 像素数据(香港)有限公司 注销6 宜昌金牛智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

(二)2023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23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23年,发行人新增合并单位11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3年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变化原因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

1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收购2 中金金融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收购3 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4 广州平云仪安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5 广州平云新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6 北京中科江南博雅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7 商洛福满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8 茂名市数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设立9 茂名市茂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10 茂名市茂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11 茂名市茂数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

2.2023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23年,发行人减少合并单位3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3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

1 德纳里(广州)技术有限公司 注销2 Global ATM Parts Co.,Limited 注销3 Denali System CO.,Ltd. 注销

(三)2024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24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24年,发行人新增合并单位15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4年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变化原因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

1 数票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2 广州从化运通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3 广州北极智通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4 湛江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5 中数智汇(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6 西安运通智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7 北京中科江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8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9 成都五舟汉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购10 上海五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11 广州五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购12 贵州广电五舟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13 广州五舟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收购14 云南广电五舟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15 北京五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

2.2024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24年,发行人减少合并单位2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4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变化原因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

1 深圳鹏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销2 茂名市广电数字经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销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货币资金 1,046,077.07 1,175,459.11 747,069.68交易性金融资产 192,490.62 32,511.38 92,028.00衍生金融资产 11.63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85,784.87 260,160.65 204,440.29其中:应收票据 8,433.68 7,716.49 7,752.86

应收账款 277,351.19 252,444.16 196,687.43应收款项融资 2,758.83 1,653.20 1,391.92预付款项 19,898.13 9,123.43 9,522.73其他应收款合计 19,104.18 14,428.06 21,918.48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1,394.37 418.31 239.83其他应收款 17,709.81 14,009.75 21,678.65存货 330,101.30 258,272.25 213,587.34合同资产 57,656.77 12,362.59 14,711.50持有待售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113,653.67 110,203.71 96,201.24

2,067,537.07 1,874,174.37 1,400,871.1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7,423.63 50,836.91 73,317.3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 246.34长期股权投资 90,336.21 98,485.61 97,782.13投资性房地产 15,163.71 15,082.54 14,244.81固定资产 187,187.98 149,507.23 146,899.17在建工程 4,143.05 39,145.56 32,713.94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使用权资产 7,728.21 6,605.73 7,135.87无形资产 35,175.68 26,451.01 17,561.71商誉 165,927.51 158,105.95 82,715.69长期待摊费用 2,591.52 2,426.90 2,716.31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59.47 31,647.10 23,417.26其他非流动资产 136,234.85 162,765.73 119,903.57

741,871.80 741,060.29 618,654.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2,809,408.88 2,615,234.66 2,019,525.29短期借款 168,657.69 23,959.62 10,421.25衍生金融负债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20,730.61 271,113.11 253,580.41其中:应付票据 104,423.57 112,482.32 144,955.28

应付账款 216,307.04 158,630.79 108,625.13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261,002.81 254,091.84 226,862.12应付职工薪酬 90,452.59 91,852.84 79,574.16应交税费 16,041.43 21,956.10 16,337.71其他应付款 30,846.23 72,572.93 35,050.63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148.50 348.50 613.50

其他应付款 30,697.73 72,224.43 34,437.13其他流动负债 252,917.83 383,329.02 5,498.30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556.81 2,840.51 2,642.02

1,150,206.00 1,121,715.97 629,966.60长期借款 1,585.00 30,870.00 30,000.00应付债券 99,858.27 - -租赁负债 4,349.91 3,470.05 5,339.15预计负债 4,930.98 4,413.8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递延收益 8,799.96 5,186.02 7,083.03递延所得税负债 9,569.30 7,598.08 4,292.40

129,093.42 51,538.05 46,714.58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279,299.41 1,173,254.02 676,681.18股本 248,338.29 248,338.29 248,338.29资本公积 311,495.55 310,286.84 300,360.90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25,740.66 -39,694.51 -20,581.12盈余公积 88,892.88 79,942.88 74,711.41未分配利润 634,872.29 601,545.50 558,331.50

1,257,858.35 1,200,419.01 1,161,160.98少数股东权益 272,251.11 241,561.63 181,683.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0,109.46 1,441,980.64 1,342,844.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2,809,408.88 2,615,234.66 2,019,525.29

(二)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1,086,636.15 904,327.55 752,645.95

一、营业总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979,953.35 781,932.54 642,303.79其中:营业成本 748,551.25 579,834.42 465,020.07

税金及附加 7,783.27 6,220.29 5,281.39

销售费用 74,721.36 72,466.94 68,151.99管理费用 60,357.44 52,945.69 45,576.30研发费用 94,052.08 86,621.44 71,872.01财务费用 -5,512.06 -16,156.24 -13,597.98其中:利息费用 6,729.38 1,972.02 2,128.59利息收入 15,994.24 17,388.24 14,912.48加:其他收益 11,067.02 15,115.39 13,418.80

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16,263.59 16,636.85 12,770.55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745.39 2,269.89 1,050.6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641.30 41.2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填列)

-6,731.89 -7,569.68 -11,369.33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
“-”

填列)

-1,588.81 -1,323.88 -4,395.17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

153.52 333.41 103.52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 - -

“-”

填列)

126,487.53 145,628.38 120,870.52加:营业外收入 2,796.09 1,863.82 1,446.64减:营业外支出 615.83 3,585.66 426.42

“-”

填列)

128,667.79 143,906.55 121,890.73减:所得税费用 12,978.56 16,751.31 11,814.82

“-”

填列)

115,689.23 127,155.23 110,075.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982.67 97,692.00 82,932.35少数股东损益 23,706.56 29,463.23 27,143.56

13,938.99 -19,115.15 -9,524.26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942.02 -19,113.39 -9,514.0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4,108.1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9,357.89 -10,951.81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66.08

244.51 1,437.8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03

-1.77 -10.25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9,628.22 108,040.08 100,551.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05,924.69 78,578.61 73,418.34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3,703.53 29,461.47 27,133.31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37 0.39 0.3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37 0.39 0.33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八、每股收益:

项目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72,780.97 989,272.83 844,767.70收到的税费返还 14,080.04 16,522.38 16,019.5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255.83 36,988.76 44,978.24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7,116.84 1,042,783.97 905,765.5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86,986.58 440,952.77 338,480.8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75,415.85 326,419.89 279,390.49支付的各项税费 66,111.95 63,313.46 47,332.8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943.97 61,842.14 66,755.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0,458.35 892,528.26 731,959.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658.49 150,255.71 173,806.0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73,672.09 303,109.38 527,100.8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043.14 7,376.35 10,678.1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156.87 92.69 66.38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 3,706.97 6,363.80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11.02 - 1,289.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5,683.12 314,285.38 545,498.2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54.89 25,438.36 30,347.69投资支付的现金 706,353.16 277,226.39 657,061.6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1,446.35 42,639.33 -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445.77 - -

769,600.17 345,304.07 687,409.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917.04 -31,018.69 -141,911.09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620.94 24,455.99 103,605.35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620.94 24,455.99 103,605.35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82,106.65 35,961.14 54,494.15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5,727.59 60,419.69 158,099.5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3,213.31 66,635.89 29,833.88归还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74,734.81 63,706.12 50,673.54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0,998.17 12,791.21 11,842.57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93.33 3,144.36 3,326.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7,041.46 133,486.37 83,833.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686.13 -73,066.68 74,266.05

-33.78 135.68 -869.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606.20 46,306.02 105,291.22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9,057.28 742,751.26 637,460.04

770,451.08 789,057.28 742,751.26

(四)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项目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货币资金 264,370.09 253,685.12 258,446.22交易性金融资产 92,817.93 4.31 30,000.00衍生金融资产 11.63 - -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6,446.51 54,962.24 49,627.28其中:应收票据 38.21 208.59 155.22

应收账款 56,408.30 54,753.65 49,472.06应收款项融资 133.15 69.60 817.22预付账款 7,018.64 523.54 2,033.20其他应收款合计 13,474.27 5,591.78 12,806.55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7,217.66 1,000.00 1,050.00其他应收款 6,256.61 4,591.78 11,756.55存货 166,893.82 211,216.73 171,333.68合同资产 43,210.69 - 11,068.68持有待售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34,677.84 36,478.63 4,396.69

679,054.56 562,531.96 540,529.5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616,893.98 608,357.81 495,816.2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0,419.80 44,501.83 67,563.91投资性房地产 - - -无形资产 6,947.04 7,192.22 7,314.31固定资产 74,046.56 31,853.91 26,333.03在建工程 2,475.66 38,455.94 32,389.44递延所得税资产 9,513.21 14,045.64 10,395.64其他非流动资产 92,783.48 126,304.84 112,649.27

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863,079.73 870,712.20 752,461.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1,542,134.29 1,433,244.16 1,292,991.34短期借款 - 4,002.7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71,413.36 257,748.96 221,630.29其中:应付票据 107,221.84 106,893.42 130,284.81

应付账款 164,191.52 150,855.53 91,345.48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合同负债 208,896.51 212,288.85 152,408.10应付职工薪酬 18,319.54 19,742.66 18,150.00应交税费 855.85 1,279.68 2,651.55其他应付款 69,948.71 91,547.07 35,805.57其他流动负债 202.53 372.83 241.0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95.19 19.58 20.83

571,231.70 587,002.41 430,907.43长期借款 - 30,000.00 30,000.00应付债券 99,858.27 - -递延收益 7,238.98 4,506.99 5,467.20递延所得税负债 3,213.29 3,270.93 2,388.02

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

110,310.53 37,777.92 37,855.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681,542.23 624,780.33 468,762.65股本 248,338.29 248,338.29 248,338.29资本公积 282,855.04 284,041.11 284,041.11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23,969.39 -37,451.36 -19,039.38盈余公积 88,909.98 79,959.98 74,728.50未分配利润 264,458.15 233,575.81 236,160.17

860,592.06 808,463.83 824,228.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542,134.29 1,433,244.16 1,292,991.34

(五)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359,649.57 300,488.66 239,570.38减:营业成本 283,803.06 226,318.93 181,401.75

税金及附加 2,452.94 1,520.70 1,231.37销售费用 16,473.49 18,904.06 17,241.91管理费用 15,239.26 17,187.79 14,624.41研发费用 27,223.06 30,455.37 29,070.12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财务费用 -2,007.81 -5,435.70 -6,296.58其中:利息费用 3,311.95 807.58 548.86

利息收入 4,244.39 5,431.04 5,904.93加:其他收益 5,992.92 5,532.65 5,044.56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7,776.30 40,910.31 12,399.48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794.62 1,984.45 1,265.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329.56 4.3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填列)

-4,022.53 -5,796.05 -7,111.87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
“-”

填列)

92.06 -18.29 272.13资产处置损益(损失以“-”填列)

2,498.06 39.42 33.95

“-”

填列)

89,131.94 52,209.86 12,935.65加:营业外收入 2,484.63 866.45 604.91减:营业外支出 29.47 177.22 29.29

“-”

填列)

91,587.10 52,899.09 13,511.28减:所得税费用 2,087.09 776.90 -2,697.90

“-”

填列)

89,500.01 52,122.19 16,209.18

13,481.96 -18,411.98 -10,238.7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3,481.96 -18,411.98 -10,238.70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2,981.97 33,710.21 5,970.49

(六)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六、综合收益总额

项目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62,574.21 417,215.59 305,206.38收到的税费返还

9,089.34 12,585.77 11,199.75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038.44 12,478.79 19,430.02

389,701.99 442,280.15 335,836.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8,962.38 269,637.75 186,577.9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6,042.71 61,244.54 54,065.66支付的各项税费

8,609.86 8,958.35 6,584.5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991.75 20,577.89 18,676.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6,606.69 360,418.53 265,904.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95.30 81,861.62 69,931.2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48,754.59 39,018.75 151,811.5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0,554.00 34,875.89 11,935.6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6.31 10.34 3.33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411.02 18,100.00 -

429,755.92 92,004.98 163,750.4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4,011.11 17,154.07 21,075.14投资支付的现金 458,629.55 115,474.50 222,488.88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49.2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9,989.90 132,628.58 243,564.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33.98 -40,623.59 -79,813.53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49,872.20 8,000.00 44,322.57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872.20 8,000.00 44,322.57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84,000.00 4,000.00 16,822.5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1,260.23 50,473.51 37,780.98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48 - -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135,332.71 54,473.51 54,603.5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39.49 -46,473.51 -10,280.98

871.54 222.87 -1,094.7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27.65 -5,012.62 -21,258.04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3,010.43 258,023.05 279,281.09

251,282.79 253,010.43 258,023.05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项目

2024

项目

/

2023

/

2022

/

总资产(万元) 2,809,408.88 2,615,234.66 2,019,525.29总负债(万元) 1,279,299.41 1,173,254.02 676,681.18全部债务(万元) 384,081.34 170,152.45 188,018.56所有者权益(万元) 1,530,109.46 1,441,980.64 1,342,844.11营业总收入(万元) 1,086,636.15 904,327.55 752,645.95利润总额(万元) 128,667.79 143,906.55 121,890.73净利润(万元) 115,689.23 127,155.23 110,075.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97,972.97 109,137.94 91,541.9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1,982.67 97,692.00 82,932.35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26,658.49 150,255.71 173,806.01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83,917.04 -31,018.69 -141,911.09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8,686.13 -73,066.68 74,266.05流动比率 1.80 1.67 2.22速动比率 1.51 1.44 1.88资产负债率(%) 45.54 44.86 33.51债务资本比率(%) 20.06 10.55 12.28营业毛利率(%) 31.11 35.88 38.2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4.99 6.29 6.6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9 8.33 7.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4 6.98 5.99EBITDA(万元) 163,049.49 164,302.62 143,306.70EBITDA全部债务比(%) 42.46 96.56 76.22EBITDA利息倍数 24.67 83.32 67.32应收账款周转率 4.10 4.03 4.22存货周转率 2.54 2.46 2.42

注:(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

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8)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9)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

出+资本化利息);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结构情况详见下表: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余额占比
余额占比
余额占比

货币资金 1,046,077.07 37.23 1,175,459.11 44.95 747,069.68 36.99交易性金融资产

192,490.62 6.85 32,511.38 1.24 92,028.00 4.56衍生金融资产

11.63 0.00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85,784.87 10.17 260,160.65 9.95 204,440.29 10.12应收款项融资

2,758.83 0.10 1,653.20 0.06 1,391.92 0.07预付款项 19,898.13 0.71 9,123.43 0.35 9,522.73 0.47其他应收款 19,104.18 0.68 14,428.06 0.55 21,918.48 1.09存货 330,101.30 11.75 258,272.25 9.88 213,587.34 10.58合同资产 57,656.77 2.05 12,362.59 0.47 14,711.50 0.73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13,653.67 4.05 110,203.71 4.21 96,201.24 4.76

流动资产合计

2,067,537.07 73.59 1,874,174.37 71.66 1,400,871.17 69.37长期应收款 - - - - 246.34 0.01长期股权投资

90,336.21 3.22 98,485.61 3.77 97,782.13 4.8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7,423.63 2.40 50,836.91 1.94 73,317.32 3.63投资性房地产

流动资产合计

15,163.71 0.54 15,082.54 0.58 14,244.81 0.71固定资产 187,187.98 6.66 149,507.23 5.72 146,899.17 7.27在建工程 4,143.05 0.15 39,145.56 1.50 32,713.94 1.62使用权资产 7,728.21 0.28 6,605.73 0.25 7,135.87 0.35无形资产 35,175.68 1.25 26,451.01 1.01 17,561.71 0.87商誉 165,927.51 5.91 158,105.95 6.05 82,715.69 4.10长期待摊费用

2,591.52 0.09 2,426.90 0.09 2,716.31 0.13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59.47 1.07 31,647.10 1.21 23,417.26 1.16其他非流动资产

136,234.85 4.85 162,765.73 6.22 119,903.57 5.94

741,871.80 26.41 741,060.29 28.34 618,654.12 30.63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2,809,408.88 100.00 2,615,234.66 100.00 2,019,525.29 100.00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呈稳步上升态势。近三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019,525.29万元、2,615,234.66万元和2,809,408.88万元。公司近三年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构成。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400,871.17万元、1,874,174.37万元和2,067,537.07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69.37%、71.66%和73.59%;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18,654.12万元、741,060.29万元和741,871.8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30.63%、28.34%和26.41%。

总体来看,发行人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同时呈现出流动资产占比较高,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

1.货币资金

近三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747,069.68万元、1,175,459.11万元和1,046,077.0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99%、44.95%和37.23%,占比较大。公司202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428,389.43万元,增幅为

57.34%,主要是发行人支付业务待清算资金增加所致;公司2024年末货币资金

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129,382.04万元,降幅为11.01%,主要是发行人支付业务待清算资金减少所致。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货币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库存现金 367.54 468.11 278.66银行存款 779,369.77 791,541.30 741,862.60其他货币资金 266,339.76 383,449.70 4,928.41

1,046,077.07 1,175,459.11 747,069.68

发行人2023年末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较2022年末受限制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加378,873.21万元,主要是支付业务待清算资金增加所致。最近3年末,

发行人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9,451.56 1,524.71 1,713.97履约保证金 2,408.85 3,546.39 1,097.57冻结资金 2,588.51 1,547.22 521.31保函保证金 745.83 186.00 985.56清算资金 245,771.84 376,387.31 -外汇掉期保证金 7,349.23 - -结构性存款圈存资金 5,500.00 - -

273,815.81 383,191.63 4,318.42

2.交易性金融资产

近三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92,028.00万元、32,511.38万元和192,490.62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4.56%、1.24%和6.85%。公司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59,516.62万元,减幅为64.67%,主要是收回到期的银行委托理财所致;公司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59,979.24万元,增幅为492.07%,主要是期末的委托理财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

近三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合计分别为196,687.43万元、252,444.16万元和277,351.19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9.74%、9.65%和9.87%,占比较为稳定。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55,756.73万元,增幅为

28.35%,主要是公司收入规模扩大所致;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3

年末增加24,907.03万元,增幅为9.87%。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组合明细如下:

表:近三年末按账龄披露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

单位:万元、%

2024

账龄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账面余额比例
账面余额比例
账面余额比例

年以内(含

1

年)

219,572.45 71.48 190,458.86 68.12 143,489.30 65.521-2年 35,959.70 11.71 46,604.86 16.67 30,364.15 13.862-3年 30,088.04 9.79 12,806.24 4.58 8,964.68 4.093年以上 21,570.90 7.02 29,728.19 10.63 36,185.40 16.53

307,191.09 100.00 279,598.15 100.00 219,003.53 100.00最近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期末余额

%

单位一 11,659.35 3.80 1,259.21单位二 10,876.99 3.54 142.27单位三 6,594.67 2.15 15.17单位四 5,663.68 1.84 206.36单位五 5,178.97 1.68 342.93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合计

39,973.66 13.01 1,965.94注:因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债务人名称较为敏感,故隐藏处理

表: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期末余额

%

单位一 13,611.82 4.87 3,766.91单位二 11,641.52 4.16 833.65单位三 8,524.36 3.05 43.90单位四 8,025.82 2.87 40.13单位五 6,938.15 2.48 823.09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合计

48,741.68 17.43 5,507.68注:因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债务人名称较为敏感,故隐藏处理

表:截至2022年末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期末余额

%

单位一 23,851.08 10.89 5,484.14单位二 17,990.20 8.21 1,245.09单位三 8,443.49 3.86 351.30单位四 5,598.35 2.56 172.19单位五 5,547.43 2.53 27.74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合计

61,430.55 28.05 7,280.46注:因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债务人名称较为敏感,故隐藏处理

4.预付款项

近三年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9,522.73万元、9,123.43万元和19,898.13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0.47%、0.35%和0.71%。公司2023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399.30万元,减幅为4.19%;公司2024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10,774.70万元,增幅为118.10%,主要是并购广电五舟所致。

近三年末,发行人按账龄列示的预付款项明细如下:

表:近三年末按账龄列示的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合计账龄

2024

账龄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1年以内 18,667.65 93.82 8,317.77 91.17 8,489.28 89.151至2年 800.94 4.02 457.54 5.01 493.48 5.182至3年 216.53 1.09 71.07 0.78 322.40 3.393年以上 213.02 1.07 277.05 3.04 217.58 2.28

19,898.13 100.00 9,123.43 100.00 9,522.73 100.00

5.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合计分别为21,918.48万元、14,428.06万元和19,104.18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09%、0.55%和0.68%。公司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7,490.42万元,减幅为34.17%,主要是收回

期初股权转让款和股权转让保证金所致;公司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4,676.12万元,增幅为32.41%,主要是保函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应收股利 1,394.37 418.31 239.83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17,709.81 14,009.75 21,678.65

19,104.18 14,428.06 21,918.48近三年末,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账龄

%

单位一 往来款 2,617.89 1年以内 12.89 13.09单位二 往来款 1,079.23 1年以内 5.31 26.33单位三 往来款 468.42 5年以上 2.31 468.42单位四 往来款 448.61 1-2年 2.21 58.01单位五

往来款、押金

保证金

300.52 2年以内 1.48 7.46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合计

- 4,914.68 - 24.20 573.31注:因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债务人名称较为敏感,故隐藏处理

表: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债务人名

债务人名称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账龄

%

单位一 往来款 468.42 五年以上 2.87 468.42

债务人名称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单位二 往来款 298.23 一年以内 1.83 1.49单位三 往来款 260.89 一年以内 1.60 1.30单位四 往来款 222.89 一年以内 1.36 1.11单位五 往来款 203.13 一年以内 1.24 1.02

- 1,453.56 - 8.90 473.35注:因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债务人名称较为敏感,故隐藏处理表:截至2022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账龄

%

单位一

保证金及押

5,000.00 一年以内 21.03 25.00单位二 往来款 3,706.97 一年以内 15.59 18.53单位三 往来款 495.78 一年以内 2.09 2.48单位四 往来款 487.97 一年以内 2.05 2.44单位五 往来款 468.42 五年以上 1.97 468.42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合计

- 10,159.14 - 42.73 516.88注:因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债务人名称较为敏感,故隐藏处理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按账面余额)如下:

表: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按账面余额)

单位:万元、%

合计款项性质

款项性质期末余额
占比
保证金及押金

12,682.94

62.44
往来款

7,239.72

35.64
职工借款

389.17

1.92
合计

20,311.84

100.00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不存在非因生产经营直接产生的对其他企业或者机构的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

6.存货

近三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13,587.34万元、258,272.25万元和330,101.30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较大,分别达到了10.58%、9.88%和11.75%。公司2023年末存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44,684.91万元,增幅为20.92%,变动相对不大;公司2024年末存货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71,829.05万元,增幅为

27.81%,主要是并购广电五舟所致。

公司存货主要构成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跌价准备及其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存货及其成本金额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 99,936.61 5,502.86 94,433.75在产品 21,739.13 778.37 20,960.76库存商品 167,190.33 7,349.19 159,841.14合同履约成本 55,133.18 267.54 54,865.64

343,999.26 13,897.96 330,101.30

表:截至2023年末存货及其成本金额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3

项目年末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31,527.77 3,991.60 27,536.17在产品 21,733.68 807.02 20,926.66库存商品 173,864.74 8,660.11 165,204.62

2023

项目年末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同履约成本 44,907.02 302.22 44,604.80

272,033.21 13,760.96 258,272.25表:截至2022年末存货及其成本金额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2

项目年末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37,227.25 4,519.44 32,707.82在产品 28,795.20 619.48 28,175.72库存商品 153,944.84 9,743.39 144,201.46合同履约成本 9,142.94 640.59 8,502.35

账面价值

合计

229,110.23 15,522.89 213,587.34

7.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96,201.24万元、110,203.71万元和113,653.67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4.76%、4.21%和4.05%。公司202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4,002.47万元,增幅为14.56%,主要是一年期内的未到期银行大额存单增加所致。公司2024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3,449.96万元,增幅为3.13%,变化不大。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待抵扣税金 17,355.99 8,753.80 7,520.12大额存单本金及利息 93,266.53 99,860.38 88,203.99待摊房租 572.21 791.60 49.98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股票交易预存金 66.10 415.02 222.96到期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 382.91 204.20应收股权转让款 2,392.84 - -

113,653.67 110,203.71 96,201.24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近三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73,317.32万元、50,836.91万元和67,423.63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3.63%、1.94%和2.40%。公司2023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22,480.41万元,减幅为30.66%,主要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公司2024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16,586.72万元,增幅为32.63%,主要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名称

2024

项目名称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53,182.00 36,589.10 59,077.30珠海国信运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38.91 1,038.91 1,038.91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60.00 1,760.00 1,760.00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488.60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6.29 956.29 956.29广州大湾区轨道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0.00 800.00 800.00广东中钞安达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500.00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 68.12 68.12 68.12浙江投融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9 13.97 17.58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610.52 7,610.52 7,610.52

2024

项目名称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企服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

67,423.63 50,836.91 73,317.32

9.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97,782.13万元、98,485.61万元和90,336.21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4.84%、3.77%和3.22%。公司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2022年末增长703.48万元,增幅为0.72%,变动较小。公司202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8,149.40万元,降幅为8.27%,变动较小。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340.09 58,778.55 57,888.19广州市力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7.64 57.00 56.05运通数字空间(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612.13 624.06 642.23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692.90 6,551.96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530.38广州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5,504.62 5,553.22 5,587.01广州数据交易有限公司 279.30 309.24 302.90广州圣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4.55 34.00 -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910.83 3,573.64 3,657.55四川极智朗润科技有限公司

888.34 1,334.42 1,328.57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3.71 - 30.98广州佳朋运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31.05 3,924.35 4,006.90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广州城发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86.51 14,945.00 14,975.95北京亚太安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43.69 906.38 870.94北京汉符科技有限公司 - 211.25 352.50平顶山数字智能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48.84 44.80 -北京商兆科技有限公司 820.31 1,347.35 -北京柏橡科技有限公司 177.50 149.44 -福建省穗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54.73 - -成都比特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142.38 - -

90,336.21 98,485.61 97,782.13

10.投资性房地产

近三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14,244.81万元、15,082.54万元和15,163.71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0.71%、0.58%和0.54%。公司2023年末投资性房地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837.73万元,增幅为5.88%;公司2024年末投资性房地产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81.17万元,增幅为0.54%。近三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投资性房地产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房屋、建筑物 14,492.42 14,482.75 13,782.14土地使用权 671.29 599.79 462.68

15,163.71 15,082.5414,244.81

11.固定资产

近三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146,899.17万元、149,507.23万元和187,187.98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7.27%、5.72%和6.66%,占比较大。公司2023年末固定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增长2,608.06万元,增幅为1.78%;公

司2024年末固定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增长37,680.75万元,增幅为25.20%。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固定资产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161,254.14 120,172.67 118,686.85运输设备 9,192.07 9,761.17 11,045.43专用设备 6,545.94 7,011.04 6,904.95电子设备 5,789.98 7,144.91 3,650.54办公设备 1,971.79 1,822.47 1,771.74仪器仪表 413.40 374.64 332.88培训设备 41.99 98.13 154.53其他设备 543.85 541.83 573.67营运业务设备 1,434.82 2,580.38 3,778.57

187,187.98 149,507.23 146,899.17

12.在建工程

近三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合计分别为32,713.94万元、39,145.56万元和4,143.05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62%、1.50%和0.15%。公司2023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6,431.62万元,增幅为19.66%,主要是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所致;公司2024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35,002.51万元,降幅为89.42%,主要是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新一代

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

- 37,499.78 27,430.37广电运通四期核心技术产业化升级扩建项目

2,113.80 650.24 -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广电运通人工智能(益阳)产业基地

1,607.21 - -AFC制造楼升级改造项目 - - 3,903.69零星工程 422.04 995.54

1,379.88

合计

4,143.05 39,145.56 32,713.94

13.无形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17,561.71万元、26,451.01万元和35,175.68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0.87%、1.01%和1.25%。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8,889.30万元,增幅50.62%,主要是因收购新增著作权和商标类无形资产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8,724.67万元,增幅32.98%,主要是因收购新增专利权和软件等无形资产所致。近三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土地使用权16,623.6415,644.1416,158.30
专利权
9,326.85--
软件
1,413.421,314.891,403.41
著作权
6,975.728,898.37-
商标
448.70583.02-
域名
8.1510.59-
数据资源
379.20--
合计
35,175.6826,451.0117,561.71

14.商誉

近三年末,公司商誉分别为82,715.69万元、158,105.95万元和165,927.51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4.10%、6.05%和5.91%。公司2023年末商誉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75,390.26万元,增幅为91.14%,主要是收并购项目增加所致;公司2024年末商誉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7,821.56万元,增幅为4.95%。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商誉账面原值明细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商誉账面原值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年末余额

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4.69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5,397.19宜昌市金牛押运护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90

兴安盟威信保安守押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70.75

巴彦淖尔天力保押有限责任公司

2,002.06通辽市威远护卫有限责任公司

2,067.77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734.96

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601.61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1,797.50武威市神威保安守押有限责任公司

1,386.09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

3,267.69海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1,485.55榆林市神鹰护卫有限责任公司

1,005.42新余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079.74文山州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1,148.66新疆阿帕奇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

137.45

黔南州蓝盾武装护运有限责任公司

530.50

资阳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431.65

平顶山鹰翔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371.43

黄石市金安押运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442.58保山安邦武装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1,604.44鹤壁市鹏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453.01

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公司

10,445.0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235.59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

25,813.81

2024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年末余额

湖北融信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4,833.63锡林郭勒盟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95.92

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781.26中科江南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102.97

支点一号企业管理(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93

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925.74中金数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884.13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5,395.44北京中科江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572.60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79.06

199,537.76发行人商誉减值损失主要来自公司并购项目,因公司在开展各类并购时多采用收益法对并购标的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并购对价会形成较高的商誉。为此,公司已制定相关政策来防范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风险。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商誉减值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24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年末商誉减值准备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723.02巴彦淖尔天力保押有限责任公司

719.54

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46.54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

3,267.69海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274.64

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

20,978.89湖北融信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399.93

33,610.25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9,903.57万元、162,765.73万元和136,234.85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5.94%、6.22%和4.85%。公司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42,862.16万元,增幅为35.75%,主要是期限超过一年期的未到期银行大额存单增加所致;公司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26,530.88万元,降幅为16.30%。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合同履约成本 1,402.53 2,524.56 2,256.43合同资产 1,203.75 - -非流动资产购置款 656.59 1,679.79 254.30大额存单及利息 132,971.97 156,168.54 115,000.00应收股权款 - 2,392.84 2,392.84

136,234.85 162,765.73 119,903.57

(二)负债结构分析

近三年末,发行人负债结构情况详见下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末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

2023

2022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 168,657.69 13.18 23,959.62 2.04 10,421.25 1.54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20,730.61 25.07 271,113.11 23.11 253,580.41 37.47合同负债 261,002.81 20.40 254,091.84 21.66 226,862.12 33.53应付职工薪酬 90,452.59 7.07 91,852.84 7.83 79,574.16 11.76应交税费 16,041.43 1.25 21,956.10 1.87 16,337.71 2.41其他应付款 30,846.23 2.41 72,572.93 6.19 35,050.63 5.1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556.81 0.75 2,840.51 0.24 2,642.02 0.39其他流动负债 252,917.83 19.77 383,329.02 32.67 5,498.30 0.81

1,150,206.00 89.91 1,121,715.97 95.61 629,966.60 93.10长期借款 1,585.00 0.12 30,870.00 2.63 30,000.00 4.43应付债券 99,858.27 7.81租赁负债 4,349.91 0.34 3,470.05 0.30 5,339.15 0.79预计负债 4,930.98 0.39 4,413.89 0.38 - -递延收益 8,799.96 0.69 5,186.02 0.44 7,083.03 1.05递延所得税负债 9,569.30 0.75 7,598.08 0.65 4,292.40 0.63

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

129,093.42 10.09 51,538.05 4.39 46,714.58 6.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279,299.41 100.00 1,173,254.02 100.00 676,681.18 100.00

近三年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676,681.18万元、1,173,254.02万元和1,279,299.41万元。2023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2年末增长496,572.84万元,增幅为73.38%。公司负债结构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流动负债合计占公司负债总额的93.10%、95.61%和89.91%,占比较高。

1.短期借款

近三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0,421.25万元、23,959.62万元和168,657.6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4%、2.04%和13.18%。公司2023年末短期借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3,538.37万元,增幅为129.91%,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公司2024年末短期借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144,698.07万元,增幅为603.92%,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及并购广电五舟所致。近三年末,公司均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末短期借款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质押借款 20,333.46 6,604.97 4,003.74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抵押借款 - - 1,000.00保证借款 65,814.16 974.20 973.18信用借款 24,963.89 6,805.78 4,444.33票据贴现 52,540.62 8,674.67 -质押及保证借款

5,005.55 - -抵押及保证借款

- 900.00 -

168,657.69 23,959.62 10,421.25

2.应付票据

近三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144,955.28万元、112,482.32万元和104,423.5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42%、9.59%和8.16%。发行人2023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32,472.96万元,减幅为22.40%,主要是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发行人2024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8,058.75万元,减幅为7.16%。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明细如下:

表:近三年末应付票据明细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商业承兑汇票 8,306.78 2,110.22 2,141.60银行承兑汇票 96,116.79 110,372.10 142,813.68

104,423.57 112,482.32 144,955.28

3.应付账款

近三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合计分别为108,625.13万元、158,630.79万元和216,307.04万元,在总负债中占比分别16.05%、13.52%和16.91%。公司2023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50,005.66万元,增幅为46.04%,主要是采购规模扩大所致;公司202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57,676.25万元,

增幅为36.36%,主要是并购广电五舟及应付货款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列示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数

应付货款

208,399.75

96.34%

应付长期资产款

7,572.98

3.50%

应付费用类款

334.31

0.15%

各类占比合计

216,307.04

100.00%

截至2024年末,公司没有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4.合同负债

近三年末,公司合同负债合计分别为226,862.12万元、254,091.84万元和261,002.81万元,在总负债中占比分别33.53%、21.66%和20.40%。公司2023年末合同负债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27,229.72万元,增幅为12.00%,主要是预收货款增加所致;公司2024年末合同负债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6,910.97万元,增幅为2.72%,变动较小。

5.应付职工薪酬

近三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合计分别为79,574.16万元、91,852.84万元和90,452.59万元,在总负债中占比分别11.76%、7.83%和7.07%。公司2023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2,278.68万元,增幅为15.43%;公司2024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1,400.25万元,降幅为1.52%。

6.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合计分别为35,050.63万元、72,572.93万元和30,846.23万元,在总负债中占比分别5.18%、6.19%和2.41%。公司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37,522.30万元,增幅为107.05%,主要是应付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增加所致;公司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41,726.70万元,降幅为57.50%,主要是支付中数智汇

股权收购款所致;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应付股利占比较小,主要以其他应付款为主。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列示如下:

表:近三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列示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应付股利

148.50 348.50 613.50其他应付款

30,697.73 72,224.43 34,437.13

30,846.23 72,572.93 35,050.63截至2024年末,公司没有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7.其他流动负债

近三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5,498.30万元、383,329.02万元和252,917.8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1%、32.67%和19.77%。公司2023年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377,830.72万元,增幅为6,871.78%,主要是支付业务待清算资金增加所致;公司2024年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130,411.19万元,降幅为34.02%,主要是支付业务待清算资金余额减少所致;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表:近三年末其他流动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待转增值税 3,791.14 2,613.42 5,041.65未终止确认票据 2,111.92 492.00 456.65待清算资金 247,014.77 380,020.77 -其他 - 202.83 -

252,917.83 383,329.02 5,498.30

8.长期借款

近三年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30,000.00万元、30,870.00万元和1,585.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43%、2.63%和0.12%。公司2023年末长期借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870.00万元,增幅为2.90%,变动较小;公司2024年末

长期借款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29,285.00万元,降幅为94.87%,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所致。2022年-2023年发行人长期借款结构如下:

表:2022年-2024年发行人长期借款结构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末

2023

2022

年末年末

抵押及保证借款 1,000.00 870.00 -信用借款 - 30,000.00 30,000.00抵押、质押及保证借款 585.00 - -

1,585.00 30,870.00 30,000.00

(三)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1,086,636.15 904,327.55 752,645.95

一、营业总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979,953.35 781,932.54 642,303.79其中:营业成本 748,551.25 579,834.42 465,020.07

税金及附加 7,783.27 6,220.29 5,281.39销售费用

74,721.3672,466.9468,151.99

管理费用 60,357.44 52,945.69 45,576.30研发费用 94,052.08 86,621.44 71,872.01财务费用 -5,512.06 -16,156.24 -13,597.98加:其他收益 11,067.02 15,115.39 13,418.80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6,263.59 16,636.85 12,770.5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745.39 2,269.89 1,050.6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641.30 41.2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6,731.89 -7,569.68 -11,369.33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1,588.81 -1,323.88 -4,395.17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 153.52 333.41 103.52

“-”

填列)

126,487.53 145,628.38 120,870.52加:营业外收入 2,796.09 1,863.82 1,446.64减:营业外支出 615.83 3,585.66 426.42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

填列)

128,667.79 143,906.55 121,890.73减:所得税费用 12,978.56 16,751.31 11,814.82

115,689.23 127,155.23 110,075.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982.67 97,692.00 82,932.35少数股东损益 23,706.56 29,463.23 27,143.56

1.营业收入与成本

发行人营业收入按行业可以划分为金融科技和城市智能两个板块,主营业务突出。2022-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52,645.95万元、904,327.55万元和1,086,636.15万元,最近三年呈逐年增长趋势。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51,681.60万元,上涨幅度为20.15%;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82,308.60万元,上涨幅度为20.16%。

金融科技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69,732.70万元、603,523.39万元和640,357.2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2.41%、

66.74%和58.93%,是目前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

年增长133,790.69万元,增幅为28.48%,主要是海外市场积极拓展金融智能设备、中科江南业务上量收入增加,以及收购中金支付;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36,833.81万元,增幅为6.10%。

城市智能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82,913.25万元、300,804.16万元和446,278.9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37.59%、

33.26%和41.07%。2023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7,890.91万元,增幅为6.32%;

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45,474.79万元,增幅为48.36%。主要原因为收购广电五舟以及政企数字化重点项目收入增加。

近三年营业收入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五、净利润(亏损以“-”填列)

项目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分行业金融科技 640,357.20 58.93 603,523.39 66.74 469,732.70 62.41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城市智能 446,278.95 41.07 300,804.16 33.26 282,913.25 37.59分产品智能设备 445,895.64 41.03 332,127.53 36.73 285,803.33 37.97软件开发及服务 205,446.57 18.91 142,966.05 15.81 109,156.59 14.50运维服务及其他 435,293.94 40.06 429,233.96 47.46 357,686.03 47.53

1,086,636.15 100.00 904,327.55 100.00 752,645.95 100.00

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465,020.07万元、579,834.42万元和748,551.25万元,随发行人业务扩张,营业成本也随之增长。发行人2023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长114,814.35万元,上涨幅度为24.69%,主要是发行人加大力度布局金融科技业务板块所致;2024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长168,716.83万元,上涨幅度为29.10%,主要是随着互联网支付等板块业务规模增长、收购广电五舟以及政企数字化等板块业务规模增长,营业成本同比上升。金融科技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70,471.06万元、368,498.09万元和417,136.74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58.16%、

63.55%和55.73%。2023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长98,027.03万元,增幅为

36.24%,主要是发行人加大力度布局金融科技业务板块所致;2024年,营业成

本较上年增长48,638.66万元,增幅为13.20%。

城市智能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94,549.01万元、211,336.33万元和331,414.50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41.84%、

36.45%和44.27%。2023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16,787.32万元,增幅为8.63%;

2024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120,078.17万元,增幅为56.82%,主要原因是收购广电五舟以及政企数字化等板块业务规模增长。

近三年营业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金额
占比金额

分行业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金额
占比金额

金融科技 417,136.74 55.73 368,498.09 63.55 270,471.06 58.16城市智能 331,414.50 44.27 211,336.33 36.45 194,549.01 41.84分产品智能设备 333,473.73 44.55 239,769.22 41.35 200,967.74 43.22软件开发及服务

113,799.66 15.20 66,120.84 11.40 51,384.71 11.05运维服务及其他

301,277.86 40.25 273,944.36 47.25 212,667.63 45.73

合计

748,551.25 100.00 579,834.42 100.00 465,020.07 100.00

2.毛利润及毛利率

2022年-2024年,公司毛利润总额分别为287,625.88万元、324,493.13万元和338,084.90万元。2023年,发行人毛利润总额较上年增长36,867.25万元,上涨幅度为12.82%;2024年,发行人毛利润总额较上年增长13,591.77万元,上涨幅度为4.19%;其中,金融科技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公司毛利润分别为199,261.64万元、235,025.30万元和223,220.45万元,占各期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69.28%、72.43%和66.02%。城市智能业务板块,2022年-2024年,公司毛利润分别为88,364.24万元、89,467.83万元和114,864.45万元,占各期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0.72%、27.57%和33.98%。2022年-2024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8.22%、35.88%和31.11%,变动相对较小。其中,金融科技板块毛利率较高,2022年-2024年,该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42.42%、38.94%和34.86%。城市智能板块,2022年-2024年毛利率分别为

31.23%、29.74%和25.74%。

近三年毛利润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

项目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分行业金融科技 223,220.45 66.02 235,025.30 72.43 199,261.64 69.28城市智能 114,864.45 33.98 89,467.83 27.57 88,364.24 30.72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分产品智能设备 112,421.91 33.25 92,358.32 28.46 84,835.59 29.49软件开发及服务 91,646.91 27.11 76,845.22 23.68 57,771.88 20.09运维服务及其他 134,016.08 39.64 155,289.60 47.86 145,018.40 50.42

338,084.90 100.00 324,493.13 100.00 287,625.88 100.00

近三年毛利率情况

单位:%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分行业金融科技 34.86 38.94 42.42城市智能 25.74 29.74 31.23分产品智能设备 25.21 27.81 29.68软件开发及运营 44.61 53.75 52.93运维服务及其他 30.79 36.18 40.54

31.11 35.88 38.22

3.期间费用分析

近三年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销售费用74,721.3672,466.9468,151.99
管理费用
60,357.4452,945.6945,576.30
财务

费用 -

-

5,512.0616,156.24

-

13,597.98
研发

费用

94,052.0886,621.4471,872.01
期间费用合计
223,618.83195,877.84172,002.33
占营业收入比重

(%)

21.

20.586622.85

2022-2024年,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172,002.33万元、195,877.84万元

和223,618.8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85%、21.66%和20.58%。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性费用、差旅费、技术服务费、业务招待费等。2022-2024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68,151.99万元、72,466.94万元和74,721.3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5%、8.01%和6.88%。公司报告期内各期销售费用较为稳定,同比变动相对不大。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性费用、办公费、折旧费等。2022-2024年,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45,576.30万元、52,945.69万元和60,357.4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6%、5.85%和5.55%。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管理费用较为稳定,呈现小额增长趋势,同比变动相对不大。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费用、汇兑损益等。2022-2024年,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3,597.98万元、-16,156.24万元和-5,512.06万元。公司2023年财务费用相较上年减少2,558.26万元,减幅为18.81%,变动相对不大;公司2024年财务费用相较上年增加10,644.18万元,增幅为65.88%,主要是利息支出及汇兑损失增加。

2022-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合计分别为71,872.01万元、86,621.44万元和94,052.0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55%、9.58%和8.66%,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较2022年同比增长20.52%,主要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以促进战略升级所致;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较2023年同比增长8.58%,变动较小。

4.利润指标情况

近三年利润指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

科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1,086,636.15

904,327.55

752,645.95
营业成本

579,834.42

748,551.25465,020.07
投资收益

16,636.85

16,263.5912,770.55
营业外收入

1,863.82

2,796.091,446.64
其他收益

15,115.39

11,067.0213,418.80
资产减值损失

-

-7,569.68

6,731.89

-

11,369.33
信用减值损失

-

-1,323.88

1,588.81

-

4,395.17
利润总额

143,906.55

128,667.79121,890.73
净利润

127,155.23

115,689.23110,075.91

(1)投资收益

2022年,公司投资收益为12,770.55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0.48%,主要是委托理财收益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红;2023年,公司投资收益为16,636.85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1.56%,主要是委托理财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红;2024年,公司投资收益为16,263.59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2.64%,主要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委托理财收益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红。

(2)营业外收入

2022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为1,446.64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19%,主要是退役士兵优惠退税和保险损失理赔款;2023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为1,863.82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30%,主要是旧机处置回收款。2024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为2,796.09万元,占利润总额2.17%,主要是收到的股权交易违约金。

(3)其他收益

2022年,公司其他收益为13,418.80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1.01%,主要是政府补助;2023年,公司其他收益为15,115.39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0.50%,主要是政府补助;2024年,公司其他收益为11,067.02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

8.60%,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值税退税等。

(4)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11,369.33万元,主要是计提商誉减值和存货跌价损失;2023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7,569.68万元,主要是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损失;2024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6,731.89万元,主要是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损失。

(5)信用减值损失

2022-2024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4,395.17万元、-1,323.88万元和-1,588.81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流动资产坏账损失等。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237,116.84 1,042,783.97 905,765.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110,458.35 892,528.26 731,959.53

126,658.49 150,255.71 173,806.0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585,683.12 314,285.38 545,498.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769,600.17 345,304.07 687,409.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917.04 -31,018.69 -141,911.0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285,727.59 60,419.69 158,099.5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47,041.46 133,486.37 83,833.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686.13 -73,066.68 74,266.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606.20 46,306.02 105,291.22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3,806.01万元、150,255.71万元和126,658.49万元。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3,550.30万元,减幅为13.55%,主要是随着业务规模扩大物料采购以及人工成本增加所致;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3,597.22万元,减幅为15.70%,主要是随着业务规模扩大物料采购以及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1,911.09万元、-31,018.69万元和-183,917.04万元。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0,892.40万元,增幅为78.14%,主要是调整银行理财产品结构并延长平均投资周期所致;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52,898.35万元,降幅为492.92%,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2-2024年,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57,061.64万元、277,226.39万元和706,353.16万元。

以下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付现金的具体投向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具体投向的项目年投向的金额预计收益实现方式预计收益

理财产品、大额存单

705,869.16 进行交易/到期

交易/到期收回

本金和利息

持有到期长期股权投资 484.00 进行交易/持有

出售收益

回收周期

/

持有收益

长期持有

/
合计

706,353.16 - - -

单位:万元

2023

具体投向的项目年投向的金额预计收益实现方式预计收益

理财产品、大额存单

277,141.39 进行交易/到期

交易/到期收回

本金和利息

持有到期长期股权投资 85.00 进行交易/持有

出售收益

回收周期

/

持有收益

长期持有

/
合计

277,226.39 - - -

单位:万元

2022

具体投向的项目年投向的金额预计收益实现方式预计收益

理财产品、大额存单

651,387.76 进行交易/到期

交易/到期收回

本金和利息

持有到期长期股权投资 5,673.88 进行交易/持有

出售收益

回收周期

/

持有收益

长期持有

2022

具体投向的项目年投向的金额预计收益实现方式预计收益
回收周期
合计

657,061.64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主要用于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基于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流动性较强,可交易/持有至到期,预计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266.05万元、-73,066.68万元和38,686.13万元,在报告期内发生大幅波动。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47,332.73万元,减幅为198.39%,主要是募集资金及银行借款减少、偿还借款及分配股利增加所致;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1,752.81万元,增幅为152.95%,主要是发行债券及取得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表:近三年偿债能力指标表

2024

指标年度/末

2023

2022

年度/末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45.54 44.86 33.51流动比率(倍) 1.80 1.67 2.22速动比率(倍)

1.51 1.44 1.88EBITDA利息倍数 24.67 83.32 67.32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22、

1.67和1.80,2022年-2024年末,发行人的速动比率分别为1.88、1.44和1.51。

2022年-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为稳定,短期偿债能力仍较强。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2年-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3.51%、44.86%和45.54%,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良好,负债率整体处于较低水

平。

2022-2024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7.32、83.32和24.67,

均远远高于1,发行人对其利息支出有足够的保障。总体来看,发行人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结构良好,考虑到广州数科集团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整体偿债压力可控。

(六)运营能力分析

表:近三年运营能力指标表

单位:次/年

2024

指标年度

2023

2022

年度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10 4.03 4.22存货周转率 2.54 2.46 2.42

2022-2024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2次/年、4.03次/年和4.10次/年。发行人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

2022-2024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2次/年、2.46次/年和2.54次/年。发行人近三年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未有大幅变动。总体来看,发行人运营能力整体较为良好。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为284,007.68万元,占总负债的

22.20%。其中,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为175,196.25万元,占有息负债的61.69%;

公司债券余额为101,453.46万元,占有息负债的35.72%;其他有息负债(全为租赁负债)为7,357.97万元,占有息负债比重为2.5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按债务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银行借款 175,196.25 61.69公司债券 101,453.46 35.72债务融资工具 - -

企业债券 - -信托借款 - -融资租赁 - -境外债券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 -其他有息负债 7,357.97 2.59

284,007.68 100.00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178,214.50万元,占总负债的13.93%。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分布总体较为均衡,不存在集中还本付息的情况,对本期债券发行的影响总体可控。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项目年以内

1-2

2-3

3-4

4-5

年以上合计
短期借款168,657.69-

-

-

-

-168,657.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556.81-

-

-

-

-9,556.81
长期借款
-1,585.00

-

-

-

-1,585.00
租赁负债
-2,604.86

766.61

386.64

289.42

302.384,349.91
应付债券
--99,858.27-

-

-99,858.27
合计
178,214.504,189.86

100,624.88

386.64

289.42

302.38284,007.68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金额占比

信用 129,420.10 45.57保证 65,814.16 23.17抵押 - 0.00质押 20,333.46 7.16保证+质押 5,005.55 1.76

保证+抵押 2,770.00 0.98质押+抵押 - 0.00保证+抵押+质押 765.81 0.27信用+抵押+质押

- 0.00信用+质押 - 0.00其他 59,898.60 21.09

284,007.68 100.00

七、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中的“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部分内容。

4.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2024年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计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与发行人的关系

广州辉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联营企业广州五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联营企业之子公司北京亚太安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与发行人的关系

运通数字空间(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广州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北京商兆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广州佳朋运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营企业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同一最终母公司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5.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关系

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海格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九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云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赣州龙源环保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关系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福州)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昆明)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青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江西)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赣州中联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天津)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广电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山锋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通导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南京云利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赛姆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广州数字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二)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024年,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024年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发生额获批的交易额度

2023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年发生额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

1,959.23

4,000.00

否 18,705.28广州五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229.65 否 837.42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

2.70 3.00 否 1.64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

470.23 7,00.00 否 -广州数字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

-

50.00

否 -广州广电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否 199.52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892.56 5,500.00 否 -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商

570.54 650.00 否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300.00

否 -广州通导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

- 否 0.38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

380.70 450.00 否 -广电计量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采购商

- - 否 0.09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

2,870.99

3,470.00

否 2,497.27广州广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

- 否 0.56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发生额获批的交易额度

2023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年发生额

广州广电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0.04 - 否 -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

8.17 10.00 否 -广电计量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接受劳

3.52

170.00

否 2.70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

91.17 否 9.72广州九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

8.73 否 -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

64.90 20.00 是 -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接受劳

131.13 125.00 是 233.49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接受劳

- 2,500.00 否 -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接受劳

453.70 600.00 否 -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

-

1,425.00

否 -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接受劳

0.42 否 0.24广州广电云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

25.58 - 是 -运通数字空间(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劳

134.57 - 不适用 404.22赣州龙源环保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

- - 否 1.28

2024年,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024年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24

2023

年发生额年发生额

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32,943.70 -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2,078.20 16.04北京亚太安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178.62 401.47北京商兆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471.70 -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349.45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73.05 138.66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67.03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16.73 111.52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62.96 -广电计量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56.90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45.84 -广州海格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7.35 -广电计量检测(江西)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3.19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3.19 -赛姆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8.01 -广州山锋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6.46 -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3.52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81 2.24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59 -广州广电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43 14.16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0.73 -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0.31 0.45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529.42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40.82广州广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18.45广州广电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7.45广州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3.54广州九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1.15

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1.08赣州龙源环保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0.81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0.54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0.20赣州中联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0.18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719.50 -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650.63 3,681.82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32.11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77.60 2,566.09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76.98 297.62北京商兆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83.02 -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0.13 2,509.01广州广电云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8.01 39.57北京亚太安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7.58 -广州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9.61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1.59 -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46 2.42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31 24.83广电计量检测(天津)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52 -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15 -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96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82 11.46广电计量检测(昆明)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52 4.62广电计量检测(福州)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47 3.36广电计量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14 -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83 22.41广州广电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66 9.51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19 1.84

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125.96广州佳朋运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劳务 - 75.47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63.06广电计量检测(青岛)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51.33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2.77广州海格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2.32广州辉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1.55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0.57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0.52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0.50南京云利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0.19

2.关联租赁

2024年,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024年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情况
2024年确认的租赁收入2023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广州广电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楼 2.92 2.01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办公楼 216.42 208.19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 0.83 2.48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楼 - 2.05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办公楼 - 2.06运通数字空间(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楼 - 18.24广州辉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楼 - 2.77

2024年,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交易情况为:租赁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楼,2024年发生额为19.85万元;租赁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2024年发生额为248.99万元。

3.关联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23

2024年发生额年发生额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

- 1,800.00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2024

项目年发生额

202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574.67 2,067.00

5.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

单位:万元

年发生额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关联方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1,464.85 77.59 156.61 23.76应收账款

赣州中联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0.20 0.00应收账款

赣州龙源环保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0.05 0.00应收账款

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2 0.06 1.22 0.01应收账款

广州广电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0.27 0.00 - -应收账款

广州广电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3.78 0.25 19.78 0.26应收账款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22 3.47 18.15 1.85应收账款

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153.95 1.31 296.23 6.31应收账款

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

- - 0.75 0.00应收账款

广电计量检测(福州)有限公司

3.50 0.02 - -

应收账款

广电计量检测(昆明)有限公司

- - 4.90 0.02应收账款

广电计量检测(青岛)有限公司

- - 58.00 0.29应收账款

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 - 1,766.28 8.83应收账款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29 0.40 102.03 0.51应收账款

北京亚太安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797.57 27.88 1,261.81 42.63应收账款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483.85 2.40应收账款

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0.20 0.01 0.22 0.00应收账款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0.20 0.00 16.15 0.96应收账款

广州广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20.11 0.10应收账款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9.55 0.72 - -应收账款

广州海格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9.60 0.48 - -应收账款

广州山锋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7.30 0.04 - -应收账款

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

3.98 0.10 - -应收款项融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20.62 - - -应收票据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50 0.25 - -预付款项

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34 -预付款项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1 - 1.75 -预付款项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 - -预付款项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1.38 -预付款项

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 - 7.55 -预付款项

广州广电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 - 5.15 -

其他应收款

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 - - -其他应收款

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3.65 0.36 3.65 0.18其他应收款

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89 0.25 - -其他应收款

广州市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45.00 0.23其他应收款

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 - 8.60 -其他应收款

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 40.00 2.00合同资产

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43,427.83 217.14 - -合同资产

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575.11 29.56 - -合同资产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5 0.16 - -其他非流动

资产

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 - 2,392.84其他流动资

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2,392.84 - - -应收股利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3.78 6.12 - -

(2)应付项目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应付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1,238.13 349.35应付账款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60 157.87应付账款 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 3.25 3.47应付账款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7 0.06应付账款 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88.68 -应付账款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26.38

应付账款 运通数字空间(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50.29 93.54应付账款 广州五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21.38应付账款 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778.35 -应付账款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311.32 -应付账款 广州九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0.99 -应付账款 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68.79 -应付票据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184.48应付票据 广州五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24.19应付票据 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273.42 -应付票据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79.57 -应付票据 广州九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8.88 -其他应付款 赣州龙源环保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36 1.36其他应付款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4.99 184.79其他应付款 广州辉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0.76 0.76其他应付款 广州运通链达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0.33 -其他应付款 运通数字空间(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4.80 4.80其他应付款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45合同负债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121.13 1,557.96合同负债 广州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45.82 19.64合同负债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58 19.01合同负债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45 -合同负债 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252.95 -合同负债 广州广电云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32.40 -合同负债 广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85.16 -合同负债 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488.50 -合同负债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47合同负债 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4,901.55 836.74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重大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三)或有事项

截至2024年末,公司存在因合同履约纠纷引起保函承兑争议而产生的预计负债,预计保函产生损失3,213.83万元。截至2025年3月底,保函未有被承兑。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重大承诺

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结清人民币保函为29,306.84万元,未结清美元保函为15,649.44万元,对公司财务没有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4年末,广电运通合并口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总计为276,102.61万元,占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的18.04%,主要为货币资金、投资性房地产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末受限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73,815.81

汇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外汇掉期保证金、冻结资金、清算资金和结构性存款圈存资金等

投资性房地产 2,062.87 银行抵押固定资产 223.92 司法冻结

合计

276,102.61-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债务融资的历史主体评级情况表

评级日期主体评级
评级展望评级机构

2023-06-28 AAA 稳定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

有限公司

不适用2024-08-16 AAA 稳定 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不适用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策信评”)评定,根据《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普策信评【2024】0024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稳定,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金融智能设备和智能安防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2023年,由于银

行客户批量采购,公司议价能力相对减弱,金融智能设备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受市场竞争加剧及人工成本上升影响,2022年以来公司智能安防业务毛利率水平出现下滑。

2.公司商誉增长较快。截至2023年末,公司商誉规模15.54亿元,较上年

末增长87.91%,主要为2023年并购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形成商誉7.73亿元。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普策信评跟踪评级制度相关规定,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普策信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履行债务情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发行人应按跟踪评级资料清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普策信评将根据监管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可能影响受评对象信用级别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普策信评并提供相关资料。同时,普策信评将密切关注受评对象的有关信息,如发现可能影响受评对象信用级别的重大事项,普策信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与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的信用级别。

如发行人未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不配合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普策信评可根据公开资料进行分析并据以确定或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级别,必要时,可终止或撤销对受评对象的信用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

四、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1,137,157.60万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371,296.27万元,未使用额度为765,861.33万元。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合作关系稳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

具体授信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授信银行
获授信主体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1 中国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1,094.50

28,905.50

2 交通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50,000.00

2,735.59

47,264.41

3 建设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0

18,840.88

36,159.12

4 工商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8,000.00

64,042.80

73,957.20

5 光大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

89.00

34,911.00

6 光大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30,000.00

0.00

7 农业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0

12,648.55

42,351.45

8 汇丰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5,159.40

15,225.19

9,934.21

9 招商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60,000.00

17,995.48

42,004.52

10 中信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7.92

39,992.08

11 华夏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5,496.95

5,496.95

0.00

12 进出口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0,000.00

0.00

30,000.00

13 广发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5,000.00

5,069.78

29,930.22

14 恒丰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00

10,000.00

15 平安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000.00

1,120.45

18,879.55

16 广州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0,000.00

0.00

30,000.00

17 广东南粤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0.00

18 广东华兴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9,000.00

9,000.00

0.00

19 澳门国际银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0.00

20 光大银行

广东运通奇安科技

有限公司

500.00

61.32

438.68

序号授信银行
获授信主体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21 浦发银行

广州广电穗通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800.00

4,200.00

22 交通银行

广州广电穗通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470.90

2,529.10

23 中国银行

广州广电穗通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

0.00

4,000.00

24 广发银行

广州广电穗通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

2,000.00

4,000.00

25 渤海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0.00

5,000.00

26 创兴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0.00

4,000.00

27 广东华兴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295.34

7,704.66

28 广东南粤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0

0.0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0.00

30 广州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3,490.00

6,510.00

31 恒丰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3,200.00

800.00

32 汇丰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0.00

10,000.00

33 交通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00

10,000.00

34 民生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7,500.00

12,500.00

35 平安商业保理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0.00

3,000.00

36 浦发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11,999.09

8,000.91

37 兴业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3,000.00

9,000.00

38 浙商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4,500.00

20,500.00

39 工商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

11,174.54

14,825.46

40 中国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5.00

765.00

0.00

序号授信银行
获授信主体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41 邮储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448.00

1,448.00

0.00

42 中信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8,104.37

21,895.63

43 珠海华润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19,500.00

500.00

44 九江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88.25

1,288.25

0.00

45 平安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0.00

20,000.00

46 厦门国际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0.00

47 华夏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0.00

48 南洋商业银行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3,000.00

2,000.00

49 光大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1,842.69

8,157.31

50 光大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0

0.00

51 农业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79.85

4,420.15

52 建设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0.00

100.00

53 农业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7,000.00

6,665.03

334.97

54 招商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1,113.95

8,886.05

55 中信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2,014.45

2,985.55

56 建设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0.00

8,000.00

57 中国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12,500.00

8,494.78

4,005.22

58 广州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1,063.67

3,936.33

59 广发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12,000.00

5,318.00

6,682.00

60 宁波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0.00

2,000.00

序号授信银行
获授信主体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61 宁波银行

广州广电运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1,189.45

1,810.55

62 光大银行

广州广电卓识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0.00

500.00

63 浦发银行

广州平云小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0.00

6,000.00

64 建设银行

广州平云小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0.00

3,000.00

65 招商银行

广州平云小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471.84

2,528.16

66 中国银行

广州平云小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4,000.00

0.00

67 渤海银行

广州运通购快科技

有限公司

5,000.00

630.00

4,370.00

68 农业银行

广州运通科金技术

有限公司

3,000.00

215.94

2,784.06

69 宁波银行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0.00

1,000.00

70 中国银行

南宁盈通金融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50.00

150.00

71 广东华兴银行

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278.46

4,721.54

72 浦发银行

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34.61

1,965.39

深圳农村商业

银行

深圳市创自技术有

限公司

3,000.00

1,324.61

1,675.39

74 中国银行

深圳市创自技术有

限公司

5,000.00

1,011.00

3,989.00

75 宁波银行

深圳市创自技术有

限公司

1,200.00

731.81

468.19

76 宁波银行

深圳市创自技术有

限公司

800.00

0.00

800.00

77 光大银行

深圳市创自技术有

限公司

3,000.00

0.00

3,000.00

78 招商银行

深圳市创自技术有

限公司

3,000.00

1,800.00

1,200.00

79 中国银行

深圳市广电信义科

技有限公司

8,000.00

3,172.75

4,827.25

80 光大银行

深圳市广电信义科

技有限公司

8,000.00

2,829.56

5,170.44

序号授信银行
获授信主体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81 宁波银行

深圳市广电信义科

技有限公司

6,700.00

1,678.43

5,021.57

82 杭州银行

深圳市广电信义科

技有限公司

5,000.00

1,030.00

3,970.00

83 中信银行

深圳市广电信义科

技有限公司

6,000.00

1,896.92

4,103.08

84 广发银行

深圳市广电信义科

技有限公司

8,000.00

2,654.58

5,345.42

85 工商银行

深圳市广电信义科

技有限公司

2,000.00

1,940.00

60.00

86 工商银行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200.00

0.00

200.00

87 兴业银行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2,200.00

200.00

2,000.00

合计

1,137,157.60

371,296.27

765,861.33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

已兑付债券)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序号债券简称
发行场所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回售日期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债券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

24运通

深交所

公募

4-26和2024-

4-29

-

2027-4-29

3 10.00 2.30 10.00

补充流动资金

存续中,正常偿还利息公募公司债券小计

- - - - - - 10.00 - 10.00 - -企业债券小计

- - - - - - - - - - -私募公司债券小计

- - - - - - - - -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 - - - - -

序号债券简称
发行场所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回售日期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债券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存续及偿还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小计

- - - - - - - - - - -其他小计(美元债等)

- - - - - - - - - - -

- - - - - - 10.00 - 10.00 - -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报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含境外)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已申报尚未获批的债券。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获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合计主体名称

主体名称获取批文场所债券产品类型批文额度剩余未发行额度募集资金用途批文到期日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债

20.00 10.00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股权投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2026-4-1

20.00

合计

10.00

- -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序号债券简称
发行场所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回售日期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债券余额

24运通

深交所

公募

募集资金用途
2024-

4-26和

2024-

-

2027-4-29

3 10.00 2.30 10.00

补充流动资金公募公司债券小计

4-29

- - - - - - 10.00 - 10.00 -企业债券小计

- - - - - - - - - -

序号债券简称
发行场所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回售日期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债券余额

私募公司债券小计

募集资金用途

- - - - - - - -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小计

- - - - - - - - - -其他小计(美元债等)

- - - - - - - - - -

合计

- - - - - - 10.00 - 10.00 -

(六)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

(七)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

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15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80%。

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本节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纳税人从事的有价证券业务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于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尚无明确规定应对其征收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消

本期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消。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的,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防止泄漏公司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机密等,及时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免于按照有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等,及时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或者免于按照有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3.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第2条规定暂缓披露、免于披露其信息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相关信息未泄露;

(2)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3)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

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4.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

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4)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6)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9)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10)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

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11)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12)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13)由于与第(1)项至第(12)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

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1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5.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作出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7)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8)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1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6.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对其了解和掌握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7.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分管业务范围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为各部门(本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当有关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8.公司债券披露义务人应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项

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

发生时;

(4)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决定或者通知时;

(5)其他能够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事项已经发生的

时点。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

(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

保障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

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

2.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

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3.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

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

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公司、增信主体(如有)、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信主体相关人员(如有),及参与公司债券的各中介机构人员等为信息披露配合义务

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担任。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的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定期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披露程序

(1)报告期结束后,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

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3)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4)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5)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临时报告的编制、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1)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形式的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形成股东

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2)对于非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形式的临时公告(如澄清公

告),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初审、组织编制,并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提交董事长或被授权人审核;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提交监事会主席或被授权人审核。

(3)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临时公告内容。

3.重大信息报告、形式、程序、审核、披露程序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

长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前述报告应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进行报告,但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人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报告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确认的,应在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材料,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应立即组织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尽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3)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开披露。

如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报告人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公司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公司相关的信息。

2.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相关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相关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委派或推荐

的在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或其他负责人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规定组织信息披露。

4.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向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予配合。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1.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投资人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2.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3.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有: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4.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交所网站和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三、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四、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五、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

次,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5月30日。

2.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3.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

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通过深交所网站专区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加以公告说明。发行人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情况制定年度、季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发行人对偿债资金来源做了如下具体安排:

1.良好的日常经营收入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收入。发行人市场地位领先,在国内智能金融设备市场龙头地位稳固,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2022-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52,645.95万元、904,327.55万元和1,086,636.1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2,932.35万元、97,692.00万元和91,982.67万元。2022-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73,806.01万元、150,255.71万元和126,658.49万元。

2.稳定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金融科技以及城市智能两大板块。在金融科技板块,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智能设备产销、软件开发服务及相关运维服务,已连续17年位列国内智能金融设备市场占有率第一,是国内最大的金融智能自助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商,综合实力全球前三,业务范围遍及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城市智能板块,公司重点围绕安全、交通、政务、便民、算力等方面展开数字化转型业务,助力政府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良好的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1,137,157.60万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371,296.27万元,未使用额度为765,861.33万元。发行人财务状况优良,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信誉,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余额为2,067,537.07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为

73.59%,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账面余额772,261.25万元。发行人可变现资产较

为充裕且优质,上述流动资产能及时回收或者变现以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

四、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的偿付工

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通过外部融资渠道保障偿债

公司经营稳健,信用记录良好,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且外部融资渠道通畅。公司与各主要商业银行保持的良好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通过货币市场及时融入资金,提供了有力保障。若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各类融资渠道取得资金。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及有关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所披露的时间。

(七)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

体的货币资金等。

发行人承诺:按照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2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如有)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50%。

2022年-2024年,发行人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47,069.68万元、1,175,459.11万元和1,046,077.0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99%、44.95%和37.23%,主要为银行存款。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非受限货币资金为772,261.25万元。公司货币资金总量维持在能够保障其流动性水平的较好区间,是本期债券偿还本息的基本保障。

2.为便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

人承诺:

(1)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

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2)发行人于本息偿付日前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

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3)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

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

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下文“3.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3.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本节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七)发行人偿债保障措

施承诺”第2条第(2)款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

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五、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关于构成本期债券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详见本节“七、受托管理人”之“(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发行人办公场所。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之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1为规范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本期债券”是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任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

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本规则约定权限

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

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

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7本规则中使用的词语与《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

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方式进行决策:

2.2.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2.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2.2.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

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2.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2.2.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3.1会议的召集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

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3.2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①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②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

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

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

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3.3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

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

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3.3.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

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

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

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3.3.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

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

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①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②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③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④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

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4.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本

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4.1.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

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

议事项的相关安排。若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经召集人同意,本期债券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

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①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②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③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④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4.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

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召集人应主持推举该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

4.2.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

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①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②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③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④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

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

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发生本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

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4.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本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

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①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②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

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③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

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④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⑤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

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⑥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①至

⑤项目的;

⑦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⑧其他经发行人和/或受托管理人确认的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重大事项。

4.3.2除本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第

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

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

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

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

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

律师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

点(如有);

②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③会议议程;

④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

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⑤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⑥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

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

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②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③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

情况;

④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5.3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

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6.特别约定

6.1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6.2简化程序

6.2.1发生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

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①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②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

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④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

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⑤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

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⑥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

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本规则第6.2.1条①项至③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

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本规则第6.2.1条④项至⑥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

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

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4、5的约定执行。

7.附则

7.1本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7.2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对本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

充的规则与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7.3本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

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7.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

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5本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有关经办人员:李育成、何嘉颖、邱桓沛、陈瑞冠、汤斐然邮政编码:510555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4年4月19日,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股权衍生品业务部持有广电运通(002152.SZ)98,264股,持有中科江南(301153.SZ)7,971股;融券专户持有广电运通(002152.SZ)200股(为扣除已融出部分口径)。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广发证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1.定义及解释

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定义与解释

“本次债券”或“债券”:发行人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以主管机关注册的发行规模为准)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每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初始登记日”:有关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完毕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

记之日(如本次债券涉及分期发行,则为有关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完毕首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初始登记之日)。

“工作日”:兑付代理人和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均对公营业的任何一天。“日/天”:日历日。“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未偿还的本期债券”: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行的本期债券:(1)根据本期债券条款已兑付本息的债券;(2)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按照有关本期债券的登记及托管协议的约定由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本金和利息;和(3)发行人根据本期债券条款约定回购(若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赎回、债券持有人回售等情形)并注销的债券。“债券持有人”或“登记持有人”:在有关登记托管机构的托管名册或者合格证券账户上登记的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予以更换)。

“本期债券条款”: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本期债券条款。

“本协议”:本协议以及不时补充或修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兑付代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或有关协议的规定或约定,受发行人的委托为本期债券办理本息兑付业务的机构。

“元”: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关登记托管机构”:受托办理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事务的机构。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受托管理事项

2.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次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乙方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本次债券分期发行且受托管理人均为乙方的,各期债券均适用本协议。

2.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即自债券上市挂牌直至债券本息兑付全部完成或

债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乙方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本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

有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本协议之约束。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

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提供至乙方。

3.2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投资者保护

相关要求及其在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保护条款项下所作出的承诺(如有),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3甲方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

划转。甲方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乙方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甲方不得在专项账户中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确保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专项账户不得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其他资金。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甲方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项目进度相匹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核查要求,按约定频率(季度)及时向乙方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若涉及)的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等资料。

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甲方还应当按约定频率(季度)向乙方提供项目进度的相关资料(如项目进度证明、现场项目建设照片等),并说明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

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进度与约定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对募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产生实质影响的,甲方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方应当按约定频率(季度)说明募投项目收益与来源、项目收益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相关资产或收益是否存在受限及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项目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甲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5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5)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12)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22)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23)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4)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5)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6)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或者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要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等主体的重大事项所涉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履行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提及的“重大”、“影响偿债能力”等界定标准如在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中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甲方应按月向乙方出具截至上月底是否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所列事宜的重大事项的书面说明。甲方应当保证上述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6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取

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7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甲方推进落实的,甲方应当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甲方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甲方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增信主体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相关各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向乙方通报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3.8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

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①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②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③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④申请人自身信用。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③调减或停发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9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

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部分偿付及其安排;②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③由增信主体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④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债券持有人有权对甲方安排的后续偿债措施提出异议,若甲方无法满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甲方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乙方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本期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甲方拟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参与违约风险处置,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聘请或变更的合理性。该等专业机构与受托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区分,不得干扰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聘请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应存在以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且乙方被授权加入的,应当协助乙方加入其中,并及时向乙方告知有关信息。

3.10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

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李妍、财务经理、020-62879902)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甲方年度报告已公布后一个月内,尽可能快地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

度报告后一个月内,应尽快向乙方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3.11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

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如

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乙方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3.13甲方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

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3.14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

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甲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甲方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15一旦发生本协议第3.5条约定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同

时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3.16甲方应按照本期债券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

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甲方应按照本期债券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

3.17甲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

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及时书

面告知乙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3.18甲方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

实质不利影响。

3.19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费。甲方

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乙方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

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

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但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甲方同意补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

(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均已根据其条款得

到兑付或成为无效。甲方应首先补偿乙方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本息。

乙方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本期债券持有人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3.20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

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乙方。

4.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

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实际需求不定期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强化法治意识、

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乙方应核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甲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4.3乙方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甲方和增信主体的资信状况、信

用风险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本协议第3.5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增信主体的内部有权机构

的决策会议;

(2)每年度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每年度调取甲方、增信主体银行征信记录;

(4)每年度对甲方和增信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5)每年度约见甲方或者增信主体进行谈话;

(6)每年度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7)每年度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甲方及增信主体的诉

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8)每年度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

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涉及具体事由的,乙方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甲方与增信主体进行核查。涉及增信主体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

4.4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

监督,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甲方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乙方应当监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是否存在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的情形,并监督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是否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若发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在资金混同存放的,乙方应当督促甲方进行整改和纠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季度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乙方应当按约定频率(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乙方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乙方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乙方还应当按季度核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

相匹配,项目运营效益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或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产生收益是否符合预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事项。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乙方应当至少每年对项目建设进展及运营情况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更的,乙方应当核查募集资金变更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说明书约定和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程,并核查甲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督促甲方进行整改,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5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如需)及报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文件。

4.6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

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乙方应指定专人(邱桓沛、后督专员、13668929728)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甲方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乙方应当每年度对甲方进行回访,建立对甲方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甲方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7出现本协议第3.5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

易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增信主体,要求甲方或者增信主体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8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甲方或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乙方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4.9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还本付息、履行信息披露及有关

承诺的义务。对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甲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10乙方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兑付兑息日前20个交易日,了解甲方的

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乙方应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滚动摸排兑付风险。

4.11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

促甲方等履行本协议第3.8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12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

或者诉讼事务。

4.13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4.14本期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主体、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债券持有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或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对乙方采取上述措施进行授权。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乙方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乙方接受委托代表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乙方应当在征集委托前披露公告说明下列事项:

(1)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成员范围;

(2)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时间、解散条件和程序;

(3)持有人参加或者退出债权人委员会的条件和方式;

(4)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对其行使权利产

生的影响;

(5)债权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6)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

机制;

(7)未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其他持有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路径;

(8)受托管理人代表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的相应安排;

(9)其他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风险提示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甲方应当协调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机构向乙方提供其代表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信息。

4.15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

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6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二十年。

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甲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4.17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等。甲方应按照其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2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如有)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50%。

为便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甲方应:

(1)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乙方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资金余额及受

限情况。

(2)于本息偿付日前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

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甲方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3)如甲方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甲方应在最近一次付

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甲方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甲方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

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乙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甲方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文“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救济措施如下:如甲方违反本条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甲方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持有人要求甲方实施救济措施的,甲方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乙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4.1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

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9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

酬已充分考虑受托管理的年限、发行人资质等因素,一次性收取受托管理报酬3万元人民币(含税),与本期债券承销费分别单独收取。相关报酬能够覆盖受托管理业务的投入。

4.20如果甲方发生本协议第3.5条项下的事件,乙方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

议作出的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以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

4.21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

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5.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

务的执行情况,对债券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2)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

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9)与甲方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乙方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述内容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调整。

5.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

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

(2)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发现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4)出现本协议第3.5条相关情形的;

(5)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乙方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乙方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5.4如果本期债券停牌,甲方未按照第3.11条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

者甲方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甲方进行排查,并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所了解的甲方相关信息及其进展情况、甲方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等,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6.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乙方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

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乙方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

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1)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乙方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

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6.2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

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

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7.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4)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乙方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债券持有

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甲方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3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

交手续。

7.4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

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8.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

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

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

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4)乙方不对本期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不对本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法律和本协议出具的证明文件外,不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乙方同时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影响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

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

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以下事件亦构成发行人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

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应计利息(以下合成还本付息),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

足额偿付的,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

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

(4)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如有)的约定且未按持有人

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

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10.3违约责任及免除

10.3.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第10.2条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

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前清偿。发行人出现未按期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回售、赎回、分期

偿还款项,债券持有人有权召开持有人会议要求发行人全额提前清偿,但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或持有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10.3.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

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

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发行人违反本协议第3.21条约定的保证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

人承担本协议第10.3.1条约定的协商变更履行方式。

10.4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

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11.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11.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2.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的初始登记日(如系分期发行,则为首期发行的初始登记日)起生效并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12.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

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

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甲方履行完毕本期债券项下的全部本息兑付义务;

(2)债券持有人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变更受托管理人;

(3)本期债券未能发行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出现本协议约定其他终止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办公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法定代表人:陈建良联系电话:020-62878900传真:020-62878517信息披露经办人员:谢华邮政编码:51066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电话:020-32258106传真:020-66609961有关经办人员:董青、薛方、陈伟涵、陈诚、李城坚邮政编码:518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法定代表人:林传辉联系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3600

有关经办人员:李育成、何嘉颖、邱桓沛、陈瑞冠、汤斐然邮政编码:510555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事务所负责人:朱小辉联系电话:010-57763888传真:010-57763777有关经办人员:湛小宁、王语轩邮政编码:100033

(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事务所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联系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有关经办人员:邹志邮政编码:200002

(六)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事务所负责人:钟建国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有关经办人员:周杰邮政编码:310063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负责人:汪有为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邮政编码:518038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负责人:沙雁联系电话:0755-88666173传真:0755-88666149邮政编码:518038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广电运通(002152.SZ)633,908股,持有中科江南(301153.SZ)353,497股。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广电运通(002152.SZ)33,200股,持有中科江南(301153.SZ)301股。除上述情况外,中信证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股权衍生品业务部持有广电运通(002152.SZ)98,264股,持有中科江南(301153.SZ)7,971股;融券专户持有广电运通(002152.SZ)200股(为扣除已融出部分口径)。除上述情况外,广发证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

发行人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建良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建良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叶东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邓家青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倩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钟勇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纪元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进一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国常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舒萍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荣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晓莉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珺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永生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健伟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华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家琪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江涛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旭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将持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每期债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姚建华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薛方 董青

_______________

陈伟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孙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授权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育成 何嘉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胡金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授权书第1页】

【授权书第2页】

【授权书第3页】

【授权书第4页】

【授权书第5页】

【授权书第6页】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湛小宁 王语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121 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建民 滕海军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梁肖林 邹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156号、天健审〔2025〕7-6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 振 周 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克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二五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发行人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期发行注册的文件;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

联系人:谢华

电话:020-62878900

传真:020-62878517

邮政编码:510663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董青、薛方、陈伟涵、陈诚、李城坚

联系电话:020-32258106传真:020-66609961邮政编码:518026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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