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002152)_公司公告_广电运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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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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