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1元,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323,455.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63,234,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73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617 | 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通港路536号咨询联系人:霍庆宝咨询电话:0512-52343523传真电话:0512-52346558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