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3年度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丁志坚、施颖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