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002146)_公司公告_荣盛发展: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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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09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8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5名,代表股份1,640,98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9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553,99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40名,代表股份86,999,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8%。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41名,代表股份87,019,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以下属公司股权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35,582,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5%;反对4,361,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8%;弃权1,04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612,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66%;反对4,361,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6%;弃权1,0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李方达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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