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002137)_公司公告_实益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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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永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永德)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或“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永德,男,197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及资产评估师。2005年10月至2023年8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年3月至2024年4月任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

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董事会312000
股东大会22000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7700
战略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0000
薪酬委员会1100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履行监督职责;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及业绩预告;审阅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审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事项;审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审阅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确认审计费用的事项;审阅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审阅开展票据池业务;审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审阅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审阅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工作计划;审阅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事项;审阅《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顾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战略;审阅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展望的事项。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涉及需提名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4)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事项;审阅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审阅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监督及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

计结果公正客观。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强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和学习,尤其加深了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日常工作履职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资产、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充分关注,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同时通过主动问询、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有关公司发展状况,并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合理化建议。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追踪审计全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

股东权益保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通过对拟变更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改聘天健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或由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了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态势,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今后,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行使董事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多方位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zhangydnihao@163.com

独立董事:张永德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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