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彭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杭州环境监测中心站主办会计,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浙江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法定代表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过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浙江金聚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裁等。2018年1月至2024年4月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彭涛 | 1 | 1 | 0 | 0 | 否 | 1 |
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离任。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2024年1月1日至4月10日本人任期内,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参与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且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和审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内控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于2024年4月1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2024年度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线上与线下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工作。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会议,在每项议案审议前,对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与审查,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换届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规范。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彭涛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