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002131)_公司公告_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颜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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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颜世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颜世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至2001年8月,担任复旦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常务副主任;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兼任北京大学国民素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18年12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研究院双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东方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应用型高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川复泰玫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香之复泰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慧圣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颜世富99001

注: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4年度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前,均通过仔细研读、积极问询等方式全面了解议案背景信息,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立场做出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及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等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公

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关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兼具合理性与公平性,薪酬根据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4月10日,因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的原因,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并于换届后对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聘任。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相关拟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所有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颜世富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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