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陈不非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柴中华先生、总经理夏军先生、副总经理杨分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7,61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比例0.1211%的副董事长陈不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92,0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比例0.2754%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柴中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6,02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比例0.0596%的总经理夏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6,02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比例0.0596%的副总经理杨分委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29日—2025年11月28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64,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58%。
一、计划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股) |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的比例 |
1 | 陈不非 | 副董事长 | 1,007,615 | 0.1211% |
2 | 柴中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2,292,050 | 0.2754% |
3 | 夏军 | 总经理 | 496,025 | 0.0596% |
4 | 杨分委 | 副总经理 | 496,025 | 0.0596% |
合计 | 4,291,715 | 0.5157%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目的:个人资金需求。2.股份来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9日—2025年11月28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股) | 本次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比例 |
1 | 陈不非 | 副董事长 | 1,007,615 | 150,000 | 0.0180% |
2 | 柴中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2,292,050 | 570,000 | 0.0685% |
3 | 夏军 | 总经理 | 496,025 | 124,000 | 0.0149% |
4 | 杨分委 | 副总经理 | 496,025 | 120,000 | 0.0144% |
合计 | 4,291,715 | 964,000 | 0.1158%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7.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行权上市流通的股份。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承诺行权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上述拟减持的4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陈不非先生、柴中华先生、夏军先生、杨分委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