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2 号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后,你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12月15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你公司未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3.8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