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东明、姜齐荣、李建林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谢东明、姜齐荣、李建林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谢东明、姜齐荣、李建林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