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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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42号)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3,222,810.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6,242,505.65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9,465,315.9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63,902,659.31 | -528,612,123.26 | -101,260,783.4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803,622,950.07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449,465,315.99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64,591,855.3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如下:“现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024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803,622,950.07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449,465,315.99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