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张大瑞先生、胡铭心先生、张大春先生和离任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