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_公司公告_中国海诚: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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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二)2022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具体详见2022年11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四)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1,059.1758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31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八)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十)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

118.0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十一)2023年1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二)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十三)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31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五)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十六)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二、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时,应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6月25日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31以公司总股本466,056,2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9379元。因此,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1295元/股调整为4.50357元/股,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91835元/股调整为6.60897元/股。

(二)回购原因及数量

鉴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98,141股,回购价格为4.50357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4,183股,回购价格为6.60897元/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可以按照约定考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7,86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调整后)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可以按照约定考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025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调整后)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2,209股。

(三)资金来源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31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8,907,4621.91%-262,2098,645,2531.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7,148,79698.09%0457,148,79698.14%
合计466,056,258100.00%-262,209465,794,049100.00%

四、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 监事会意见

1、经核查,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经核查,鉴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62,209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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