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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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署:

刘海涛 郝绍银 王庆东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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