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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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按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汇总表。我们未发现不一致情况,对该事项无异议。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全资子公司北京广泰联合商贸有限公司因借款占用公司资金190万元;全资子公司威海广泰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借款占用公司资金3,380万元;全资子公司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因未发放股利占用公司资金2,210.58万元.

2、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提供方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签署时间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1威海广泰山鹰报警信用保证1年2022年11月10,0002,650未逾期
2威海广泰广泰特车信用保证1年2022年11月10,0001,000未逾期
3威海广泰中卓时代信用保证3年2022年5月100,00020,000未逾期
1年2022年4月9,700未逾期
1年2022年8月10,000.26未逾期
1年2022年11月8,000未逾期
1年2022年12月10,000未逾期
合计120,00061,350.26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61,350.26万元,占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29%。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审批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7、前述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8、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无逾期和违规担保情况,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客观全面,认同该报告。

四、对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提前审核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材料,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各类产品特别是旅客登机桥产品市场拓展,与关联方山东安泰空港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宜。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九、对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我们事前审核了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的材料,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和李文轩先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37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向银行提供的增信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核了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材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业务开展情况、产销计划、市场需求和价格进行的初步评估和测算,但受2022年度实际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提请公司董事会在今后的关联交易预计过程中审慎评判,尽量避免大额差异。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奇 李耀忠 焦兴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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