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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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姜大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奇 李耀忠 焦兴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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