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6年7月19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737,327股新股,发行价格为26.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5.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279,257.75元。2016年8月23日,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4-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公司自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据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