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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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0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文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534,474,505股,其中,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5,448,044股,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享有投票权,公司已回购股份为

1,407,20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527,619,261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216,399,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43%。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23,996,3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92,403,0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996,3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现场或以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79,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刘君律师、金振亨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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