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独董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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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耀忠本人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经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无委托出席、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会议因疫情原因或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但本人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提前进行了审阅,无异议事项。

3、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共3项,无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5月2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2021年8月2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子公司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购买公司产品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18.15万元(未到期质保金)。

(三)2021年8月21日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审批有效担保额度12.8亿元,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10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2亿元和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8,0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34,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73%。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卓时代担保2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广泰特车担保3,6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中卓时代为公司担保11,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37,3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1.57%,其中对外担保余额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0.02%,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26,2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8.14%,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1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41%。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严格执行担保相关规定,公司无逾期和违规担保情况,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与投融资情况,内部制度的建设、修订与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亲自到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进行实地考察;本人也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审计监察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并为公司五年战略规划的制定提供意见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参与公司内部审计事务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参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协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4、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

本人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年度审计前,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讨论了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1年度经营情况汇报会,听取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全面汇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与会计师的见面会,就年报重点审计事项、重点关注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仍需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应充加快智能化转型,建设智能化生产工厂,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应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级管理人才,为公司快速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应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李耀忠电子邮箱:li_yaozhong@shinewing.com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耀忠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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