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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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按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汇总表。我们未发现不一致情况,对该事项无异议。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全资子公司北京广泰联合商贸有限公司因借款占用公司资金390万元;全资子公司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因借款占用公司资金1,541.44万元,因未发放股利占用公司资金9,033.23万元;全资子公司营口营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借款占用公司资金1,140万元。

2、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提供方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签署时间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1威海广泰山鹰报警信用保证1年2021年11月10,0002,650未逾期
2威海广泰广泰特车信用保证1年2021年6月10,0003,600未逾期
1年2021年12月1,100未逾期
3威海广泰中卓时代信用保证1年2021年4月80,00020,000未逾期
1年2021年4月9,700未逾期
10个月2021年10月10,000未逾期
合计100,00047,050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7,050万元,占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4.93%。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审批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占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6.35%。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7、前述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8、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无逾期和违规担保情况,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客观全面,认同该报告。

四、对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2021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提前审核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材料,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为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售后服务,与关联方山东广大航空地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为生产制造无人机、发展无人机装备业务,与联营公司保定市玄云涡喷动力设备研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为进口生产制造所需的零部件,与联营公司PICTOR.INC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能够提升被担保公司融资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满足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升信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融资能力,促进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因收购天津全华时代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4,355.30万元,本次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可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8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奇 李耀忠 焦兴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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