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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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126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03.52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人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数量。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货款回收情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增长,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文峰 李永奇 李耀忠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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