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1-04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6月2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8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27.89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9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三)预留授予日:2021年5月20日。
(四)预留授予价格:9.19元/股。
(五)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总数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8人) | 127.892 | 100% | 0.33% |
合计(48人) | 127.892 | 100% | 0.33% |
(六)时间安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业绩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
注:营业收入为合并财务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且不包括房地产业务收入,2019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23.27亿元,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细则》等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届时将根据下表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绩效考核评分 | 解除限售系数 |
评分≥80 | 1.0 |
60≤评分<80 | 0.7 |
评分<6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八)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与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3,692,610.00 | 11.44% | +1,278,920 | 44,971,530.00 | 11.78% | |
高管锁定股份 | 38,212,610.00 | 10.01% | 0 | 38,212,610.00 | 10.01%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5,480,000.00 | 1.44% | +1,278,920 | 6,758,920.00 | 1.77%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8,134,894.00 | 88.56% | -1,278,920 | 336,855,974.00 | 88.22% | |
三、总股本 | 381,827,504.00 | 100.00% | 0 | 381,827,504.00 | 100.00% |
七、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6号)。截至2021年6月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48名激励对象认购资金人民币11,753,274.8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八、收益摊薄情况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九、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8年8月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9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截止2019年8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58,920股,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381,827,504股计算)的1.77%,最高成交价为14.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5,594,952.5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6,758,920股A股普通股作为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
源。其中首次实际授予的5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全部为回购的A股普通股,预留实际授予的127.8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全部为回购的A股普通股。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