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货款回收情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增长,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焕然 李文峰 李永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