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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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

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所涉及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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