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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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署:

刘海涛 郝绍银 王庆东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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