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能够提升公司业绩,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光太先生、郭少平先生、李文轩先生、李勤先生、于洪林先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焕然 李文峰 李永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