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增加了公司空港设备业务销售业绩,交易定价为市场招投标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文轩、李勤、于洪林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能够提升公司业绩,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光太先生、郭少平先生、李文轩先生、李勤先生、于洪林先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