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刘海涛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14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