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威海广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0-06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7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381,827,504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58,92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75,068,584股。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8

人,代表股份162,969,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07%。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6人,代表股份25,47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37,870,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94人,代表股份25,099,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21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90%;反对2,755,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2,7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26%;反对2,755,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184,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9%;反对2,785,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2,69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9.0672%;反对2,785,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0,21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90%;反对2,755,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2,7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26%;反对2,755,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875,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48%;反对1,80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1%;弃权2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1%。

特别说明: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08,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4914%;反对1,994,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292%;弃权1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9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30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4914%;反对1,994,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92%;弃权1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95%。

关联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回避表决此议案。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60,89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72%;反对1,75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2%;弃权3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6%。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60,89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72%;反对1,77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9%;弃权3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9%。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60,892,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52%;反对1,77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9%;弃权3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0%。

4、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0,89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72%;反对1,77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9%;弃权3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9%。

5、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0,89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72%;反对1,77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9%;弃权3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9%。

6、审议通过了《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0,892,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52%;反对1,77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9%;弃权3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9%。

7、审议通过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60,864,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0%;反对1,804,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1%;弃权3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9%。

8、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0,89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72%;反对1,77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9%;弃权3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93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22%;反对1,732,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8%;弃权3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金振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