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41 号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你公司对外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以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作为单一考核目标,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说明:
1、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营业收入17.64亿元,同比增长1.99%。请你公司结合前三季度公司2020年剔除房地产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及你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时点,补充说明对2020年业绩指标的设置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6%、21.23%、
16.65%,本次解除限售业绩目标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1%、33%。请你公司结合剔除房地产业务后营业收入的历史业绩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等详细说明选取剔除房地产业务后营业收入作为单一考核目标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设定是否过低、是否能够起到激励作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 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