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子公司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购买公司产品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0.65万元(未到期质保金)。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1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07%,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审批有效担保额度13.8亿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8,0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16,688万元(其中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7,767万元,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892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7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17,5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99%,其中对外担保余额1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0.05%,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余额17,35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94%。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严格执行担保相关规定,公司无逾期和违规担保情况,没有明显迹象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焕然 李文峰 李永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