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0-02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业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报酬为85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
5、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
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131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817人
3、从业人员数量:2086人
4、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337人
5、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从业经历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世欣:自198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8年,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负责并参与过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IPO及年报审计工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德:1998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三)业务信息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21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
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
(四)执业信息
1、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徐世欣、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杨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世欣和王洪德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中兴华所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处分1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世欣和王洪德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六)独立性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资料审核、年报审计沟通会议了解,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高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将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为85万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