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_公司公告_威海广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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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来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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