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海广泰股票代码:002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15号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李光太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股份、减持股份、增发股份被动稀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第一节 释义 ·····························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威海广泰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 |
广泰投资 | 指 |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裕丰信托 | 指 |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裕丰2号单一资金信托 |
威海广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泰投资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15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轩
4、注册资本:38,883,308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26419251X8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1997年01月24日至2047年01月23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9165900126419251X8
10、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泰投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李文轩
2、性别:男
3、身份证号码:62010319701205****
4、国籍:中国
5、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6、长期居住地:山东省威海市
7、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8、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总经理
9、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山东广大航空地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光太的基本情况
1、姓名:李光太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62010319410429****
5、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6、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7、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8、李光太先生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一致行动人裕丰信托的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裕丰2号单一资金信托
2、信托产品出资人:广泰投资
3、证件号码:9137000016304514XM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泰投资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光太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权方面的关系:
李光太先生持有广泰投资43.81%的股份,是广泰投资控股合伙人,同时持有威海广泰12.85%的股份,广泰投资100%控股裕丰信托。李光太先生、广泰投资和裕丰信托就有关威海广泰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中减持公司股份的目的系为满足自身对资金及财务上的安排需求。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中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威海广泰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中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主要是因为威海广泰2016年9月13日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威海广泰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
持威海广泰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威海广泰168,767,67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61,090,177股的46.738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59,376,5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1,827,504股的
41.7405%。详情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总股本 | 持股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广泰投资 | 116,225,267 | 361,090,177 | 32.1873% |
李光太 | 52,542,409 | 14.5511% | |
裕丰信托 | 0 | 0% | |
合计 | 168,767,676 | 46.738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广泰投资 | 107,853,887 | 381,827,504 | 28.2468% |
李光太 | 49,052,409 | 12.8467% | |
裕丰信托 | 2,470,277 | 0.6470% | |
合计 | 159,376,573 | 41.7405%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2016年6月3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变动均价(元) | 变动股数 (股) | 变动比例(%) |
广泰投资 | 大宗交易 | 2016年6月8日 | 26.99 | -9,000,000 | -2.4925 |
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 | 2016年9月13日 | — | — | -1.6127 | |
集中竞价 |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 10.41 | 628,620 | 0.1646 | |
合计 | — | — | — | — | -3.9406 |
李光太 | 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 | 2016年9月13日 | — | — | -0.7903 |
大宗交易 | 2020年1月6日 | 16.00 | -3,490,000 | -0.9140 |
合计 | — | — | — | — | -1.7043 |
裕丰信托 | 大宗交易 | 2018年11月20日 | 11.55 | 7,000,000 | 1.8333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20日 | 15.38 | -3,809,723 | -0.9977 | |
大宗交易 | 2020年1月6日 | 16.00 | -720,000 | -0.1886 | |
合计 | — | — | — | — | 0.6470 |
总计 | -4.9979 |
注:2016年9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737,327股,总股本增至381,827,50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广泰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30%。
李光太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15%。
(2)2010年10月15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自愿追加锁定一年的承诺:所持有的全部威海广泰股票自愿追加锁定一年,在此期间,广泰投资不对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票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份,也不由威海广泰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3)2012年12月17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在广泰投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2013年11月21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在广泰投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完成后连续6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5)2014年5月7日广泰投资承诺:本企业认购的威海广泰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本企业认购的威海广泰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2015年7月11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2018年7月11日广泰投资承诺:于2015年7月15日认购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284,722股自愿追加限售期6个月,即承诺追加限售
期限自2018年7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
(8)2018年11月22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广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的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泰投资直接持有威海广泰股份107,853,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468%,通过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山东信托·裕丰2号单一资金信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70,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7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324,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937%,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31,200,000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光太为威海广泰董事长,直接持有威海广泰股份49,052,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467%,其中39,406,807股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其他为无限售流通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威海广泰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 |
李文轩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
李光太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广泰投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李光太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3、广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4、简式权益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威海广泰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威海 | |
股票简称 | 威海广泰 | 股票代码 | 00211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李光太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1、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15号 2、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平台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发行新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68,767,676股 持股比例:46.7384%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9,391,103股 变动比例:-4.9979% 变动后持股数量:159,376,573股 持股比例:41.74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持威海广泰股票的可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1、2016年9月13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需要取得证监会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1、2016年4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得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文件。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
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
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 |
李文轩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
李光太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