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9-08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华时代新建无人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2,588.8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2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植产投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737,327股新股,发行价格为26.04元/股。截至2016年8月23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5.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279,257.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验字(2016)
第SD0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2007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4月9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本公司从2016年8月起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全华时代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8.87万元,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00.00万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2,588.87万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明细表截至日期:2019年11月21日
开 户 银 行 |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截止日余额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 | 817810401421001293 | 募集资金专户 | 0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817982501421001049 | 募集资金专户 | 5,888,666.85 |
合 计 | 5,888,666.85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一)截止2019年11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72.7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实际完成情况 | 项目结余资金 |
无人机项目 | 15,000 | 15,000 | 13,183.90 | 87.89% | 已达产 | 2,588.87 |
注:项目结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投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建成的天津无人机生产基地已经于2017年投入使用,经过两年的不断完善,产能由建成之初的年产100台,到现在年产400台,2019年新增加的威海无人机生产线,目前能够年产无人机50余台,有力保证了无人机订单的顺利交付。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项目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2,588.8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助力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也没有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无人机项目”已达到预定目标,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无人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威海广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
相关三会文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海广泰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海广泰本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