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焕然 李文峰 李永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