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君平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6,658,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945%。(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7,162,600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0,94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0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12,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6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712,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8%。
2、会议由王君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3,78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9%;反对2,8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3%;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38,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957%;反对2,8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7%;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6%。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3,75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8%;反对2,8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9%;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0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85%;反对2,8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61%;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4%。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3,772,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8%;反对2,8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2%;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2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16%;反对2,8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35%;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伟强、吴碧玉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