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议5次,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审议情况 |
1 | 2024年4月1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1)《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9)《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审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审议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 | 2024年4月2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2024年8月21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 | 2024年10月30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5 | 2024年12月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二)关于公司财务事项的审核意见。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现金流
情况良好。
(三)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核意见。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途为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和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综合授信业务,系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
(六)关于公司向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在不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前提下,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
(七)关于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双方自身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议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展望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按照监事会职权围绕相关重要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二)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聚焦重点、了解大局,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与检查,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