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002100)_公司公告_天康生物: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

天康生物: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8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365,251,5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5,251,5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天康生物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9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8*****87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08*****900海南天邦鸿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8*****004新疆畜牧科学院
508*****005新疆天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层

咨询联系人:郭运江

咨询电话:0991-6626101 6679232

传真:0991-6679242

天康生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