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_公司公告_中泰化学: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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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5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0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名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国魁

因公司董事长尚待履行法定程序选举确定,故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国魁主持会议。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9:15至2025年7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日(星期二)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2,368,4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36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2人,代表2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8,711,1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59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57,3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74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5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657,3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8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 选举黄小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08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54%;反对12,242,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弃权1,036,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094%;反对12,242,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00%;弃权1,036,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6%。

2. 选举许鹏飞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61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07%;反对11,81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1%;弃权935,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0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991%;反对11,81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7%;弃权935,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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