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25年5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3月27日,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2024年5月17日,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3号)、(〔2024〕5号)、(〔2024〕6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
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中泰化学股票2024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21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证券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证券代码仍为“00209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即将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况
1. 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
(1)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已将占用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至公司。
(2)财务报表虚假记载问题:公司已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630002号),并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
2. 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 公司即将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已整改完毕,并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导致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因素已经消除,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即将满12个月,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