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
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度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二)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上述议案于2024年11月5日经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结合2024年度外部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状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能够有效执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9月23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兴华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在2023年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现场会议形式,与中兴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及人员配置、主要财务指标、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提出了重点关注事项和具体工作要求。强调审计机构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必须更加精准、扎实地推进各项任务,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核查,确保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通过高质量的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2025年2月17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该议案过程中,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开展了充分的会议讨论并进行问询确认,同时要求审计机构和公司管理层对减值事项做好充分、科学的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审慎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现场会议形式,与中兴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前次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大的事项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要求审计机构以高度的专业性和严谨的态度,保质保量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五)2025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现场会议形式,与中兴华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第三次沟通会,听取了中兴华就2024年年报的审计工作情况,并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年审会计师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