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新海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34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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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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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34号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新海宜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海宜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1)2014至2019年度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违规行为尚未整改。
(2)2022年度被税务机关稽查存在大额补缴税款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下达的苏园税稽处【202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34号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新海宜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海宜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1)2014至2019年度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违规行为尚未整改。
(2)2022年度被税务机关稽查存在大额补缴税款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下达的苏园税稽处【2022】
30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机关对公司2017-2019年涉税情况了检查,显示公司应补缴税款和相应滞纳金合计2700万元,表明公司会计税务基础工作薄弱,与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截止报告出具日,经复议税务处理决定书已撤销,由税务机关进行补充检查。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海宜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新海宜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新海宜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3年4月24日对新海宜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30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机关对公司2017-2019年涉税情况了检查,显示公司应补缴税款和相应滞纳金合计2700万元,表明公司会计税务基础工作薄弱,与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截止报告出具日,经复议税务处理决定书已撤销,由税务机关进行补充检查。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海宜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新海宜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新海宜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3年4月24日对新海宜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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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